姜维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29 21:43 点击:20330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大陆法系犯罪构成体系中有责性的一个要素,是指在实施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核心是“法律不强人所难”。近年来,把期待可能性引入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呼声渐高,但是究竟应该作为哪个要素进行规范,也是应该予以考虑的,并且针对司法的现状,应该以法定的形式予以确定。期待可能性 责任阻却事由作者简介:闫巍,女,黑龙江省哈尔滨人,上海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一、期待可能性学说的理论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哲学根据在于人的意志相对自由。日本学者平尾靖在他的《违法犯罪的心理》指出“人的意识和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自由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必然的。然而既没有自由,也没有绝对的必然。……无意识的深处,可能存在使自我的意识作用遵循某一方向的无意的必然性。”按照古典学派的观点,人是有意志自由的,犯罪是理性人的自由意志的产物。今天的学者大多是把自由意志和环境等客观因素结合,承认人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按照自己意志选择行为的自由,因此,在行为人能选择时,却通过自己的意志实施了犯罪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反之,就出现了期待可能性的存在情况。期待可能性理论就其伦理学根据而言,体现了刑法的人道性和谦抑性,刑法姜维

商业性垃圾邮件已经严重干扰了电子邮箱使用者的生活。为了保证用户的私生活安宁不受侵犯,经济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侵权法认定侵权行为是最为有效和经济的办法,因此,确定侵权主体成为商业性垃圾邮件侵权中的核心问题。根据网络服务商在垃圾邮件中所起作用不用,其可以成为直接侵权主体和间接侵权主体。网络服务商 垃圾邮件 侵权行为 作者简介:陈凌云,女,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2006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物权法、侵权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家寻找商机的方式也在变化,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传递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是一种成本低,针对性强,成功率高的方式。然而,这种行为必然引爆网络时代对网络用户的权利重新认识和保护。中国电信的《垃圾邮件处理办法》规定:垃圾邮件是向未主动请求的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广告、刊物或其他资料;没有明确的退信方法、发信人、回信地址等的邮件;利用中国电信的网络从事违反其他ISP 的安全策略或服务条款的行为;其他预计会导致投诉的邮件。而在治理垃圾邮件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以下三对矛盾:“治理垃圾有鉴于维护正常发送的商业电子邮件广告之间的矛盾;过滤及处理垃圾邮件与保护用户通讯秘密之间的矛盾;鼓励电子邮件服务产业发展繁荣网络经济姜维

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在理论基础、会计核算、报表披露和追踪问效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不能全面反映政府的经济活动,不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正确、相关、有用的信息。因此,改革政府预算与会计制度,加强理论研究,促进预算会计体系的改革就显得尤为必要。探讨 预算会计 制度改进政府预算会计体系改革是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制度改革来配合,本文仅选与之最密切相关的部门预算制度及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改进作为阐述重点。一、我国部门预算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2004,曾绚,构建我国现代政府会计体系的若干探讨科技与经济, 2005,陈震,卢毅,关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的思考理论界, 2004,姜维

合作创新过程中存在知识溢出现象,会对溢出方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危害,使溢出方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合作创新组织模式的发展。因此,对合作创新中溢出方的利益进行保护就成为必要,保护应针对不同的合作模式而进行。合作创新 知识溢出 风险 保护作者简介: 杨玉秀,女,河南新县人,天津社会科学院现代企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企业经济;杨安宁,男,河南新县人,北海职业学院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旅游管理、企业管理。随着技术的复杂性和交叉性越来越强,单个企业往往很难掌握技术创新尤其是复杂尖端技术创新所需的全部技术知识。于是,和其他企业或者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共同攻克技术难题,就成为很多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一个重要途径。然而,在合作创新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知识溢出现象。知识的溢出往往会对溢出方产生一定的风险和危害,使得溢出方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从而打击了溢出方进行合作创新的积极性。一、合作创新中的知识溢出合作创新是指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组织等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开展创新协作,在共同研发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各自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合作创新要求合作各方把各自相关的知识、人才集中起来,实现姜维

本文指出了目前国内建筑企业在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做好索赔工作展开探讨。施工索赔 权益 步骤 利润施工合同履行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价款与工期补偿的要求就是索赔。其实,索赔的英文“claim”一词本意为“主张自身权益”,是当一方受到损失时提出的补偿自身损失的要求,它是一种正当权利的要求而非无理的争利,更不意味着是对过错方的惩罚,所以其基调是温和的。合同双方均应正确理解索赔,正确对待索赔。然而,多年来索赔管理工作在我国开展的情况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和工程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行事,工程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无须承担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因此主动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观念几乎没有。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经营成果与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并不紧密。三、近年来,随着国家基建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国内基本建设市场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项目萎缩,队伍过剩,竞争激烈的局面已经形成。由此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亏本承包;而发包方则乘机拼命压低标的,雪上加霜。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姜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