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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8 00:40 点击:73135

为了使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能符合中国的实际国情,不至于因盲目照搬而造成脱节,就应该首先对我国自身的现状有所了解,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有的放矢,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民事非法证据 宪法层面一、宪法层面的考察我国现行宪法对民事非法证据排除没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即便如此,从宪法的相关条文还是可以看出,我国宪法对违法的取证行为是持否定态度的。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其他各项个人自由的基础,在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现行宪法进一步具体地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行为完全受自己支派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如果公民违反法律,需要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现行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这在新中国制宪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对我国公民lend

最近两年,上市公司采取买方信贷方式销售商品已非个案,如同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各方带来便利或效益的同时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理应在年度报告中进行相应披露。然而,纵观2012年上市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不难发现,目前买方信贷业务的披露缺乏应有的透明度,相关风险控制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或将成为企业经营中一个“隐形杀手”。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买方信贷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明确规范。一般而言,企业在对下游买方提供“信贷”过程中若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则作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处理;若采取销售担保贷款方式则按或有事项中的担保处理;在销售货物的过程中则按正常销售业务处理,而因为买方信贷方式下销售结束时企业全额收到买方货款,所以不会出现应收账款余额。投资者甚至无法直接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获取企业采用买方信贷方式的任何信息。以采取销售担保贷款方式实施买方信贷业务为例,销售结束后财务信息将在直观反映出企业实现销售增长的同时获得相应的现金流,而且也不存在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但对买方提供担保所导致的违约风险却因评估困难或缺乏评估很难通过“或有负债”等相关科目得到准确反映,而这一风险恰恰是买方信贷业务是否能够真正成功的关lend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但与国外立法相比,我国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适用主体存在的缺陷、举证困难、对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的规定过于泛化、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过于狭窄、尚未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进行详细划分等五个方面。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没有完全考虑到我国家庭关系的特点。从实践来看,在离婚诉讼中往往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只是过错的轻重程度有差异,配偶之间一方绝对无过错的情况非常少,配偶一方实施的重大过错行为,也许就是因为配偶另一方有意、无意的过错所导致。而这些过错,有的可能是芝麻绿豆的小事;有的则可能是严重伤害感情的重大过错。法律没有对无过错方不能有之的过错进行具体的指出,这就容易给人认为无过错配偶方是“绝对没有错误”的理解。夫妻关系是一个权利义务相结合的法律关系,很难做到只有一方有过错,而另一方完全无过错的要求。例如,在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的“包二奶”现象,男方自然有过错,但是男方会在女方提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诉讼中以女方不能履行照顾义务来进行抗辩。女方不履行关照义务在民法上也可以lend

陈沛曾有多年在政府机关工作的经历,不仅如此,他先后从企业到政府,再从政府到企业,这么反复调换之后,对企业和政府都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2003年他离开中央企业工委监事会,进入中国联通,先后负责ERP建设、集团财务核算与业绩披露等工作。如今他是中国联通财务部资深经理。陈沛的分享正是从2008年政府主导并推动的电信行业改革开始。众所周知,现在的中国联通是2008年由中国网通和原中国联通两家公司重组成立的一家新的公司。由于这两家公司都是大型的央企,规模相当,因而合并重组后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这两家公司合并后,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如何搭建?陈沛坦陈,“在这种背景下,这个企业面临着重组完之后的重建问题,而不是大踏步发展的问题。”“直到2009年3月,公司新的组织管理模式和体系的重建才真正到位,接下来,我们开始重建中国联通的管理模式。”陈沛介绍道,“公司管理层希望借助重整机会,能够重建一个全新的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管理模式,能够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的管理模式,就像汶川地震之后重建新的汶川一样。”的确,大多数的企业并没有这样的机会,而这正是中国联通的一次挑战与机遇,也正是过去这几年中国联通所做的工作。因“地”制宜陈沛把财务职能分为三个层lend

通过对合作制发展历史的回顾的和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的调查研究,得出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生产,促进农村社会进步和农民持续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的结论;进而通过对我国第一部合作经济组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容剖析,提出了几点立法思考,希望能对日后这部法律的修改及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合作制 立法 合作社一、合作制发展历史及其现实意义合作制起源于近代欧洲,十九世纪的社会主义先驱者把发展合作社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手段。从1844年成立公认最早取得成功的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合作社算起,合作社已有了160多年的历史,时至今日,合作社已经传播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现象,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多,服务范围越来越广,并且日益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容忽视的一支力量。从各国的经验来看,不同类型的合作社组织已经成为所在国农民最受欢迎的组织方式,是农民应对市场竞争的主要组织手段。目前,农业发达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了农业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有些发展中国家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的1/3甚至1/2。马克思,恩格斯在《资本论》、《国际工作协会成立宣言》《法兰西内战》《哥达纲领批判》和《法l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