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隆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6 16:29 点击:49174

一、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此外还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当企业选择的折旧年限与税法规定最低年限存在差异的,需纳税调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是一个估计值,它要受到科技发展、使用环境、使用强度及维护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其确定都赋予了较大的弹性空间。企业可通过选择折旧年限,最大限度地列支折旧费用,充分发挥折旧的抵税作用。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索隆

企业是一个充满矛盾的有机统一体。一个企业的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流程再造等等,要想达到目的、取得成功,进而做强、做大、做久,就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各种矛盾,从中获取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对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和矛盾凸显期的中国企业来说,尤其是这样。任何企业,矛盾都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企业。企业的成败兴衰,不在于矛盾的有无,而在于能否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认识和处理矛盾。但是,有些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者由于不懂得矛盾的客观性,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回避矛盾、掩盖矛盾,对大量存在的矛盾熟视无睹,试图以此息事宁人。这样做往往适得其反,导致矛盾的不断积累、发酵和扩大,闹出许多乱子,甚至于一发不可收拾。在社会的矛盾凸显期,这种对待矛盾的态度和方法是十分有害的。有些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错误地理解矛盾动力原理,简单地把矛盾等同于动力,在工作中人为地大量制造矛盾。如在拆迁工作中搞强迫征地、强迫搬家,造成城乡居民集体上访;或者聚众堵塞交通;在房屋拆迁补偿、征用土地补偿、住房分配补偿、下岗职工再就业安排等等工作中,标准扭曲,政策紊乱,造成群体性离婚竞赛或反复多次的群体离婚、结婚登记的闹剧等等,给企业或单位的工作秩序、索隆

5月20日,由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教中心安全文化研究所主办,山东黄岛发电厂承办的全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发展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在青岛召开。来自全国电力、石化、煤炭、铁路、建筑、兵器装备等行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山东黄岛发电厂、开滦煤业集团、北京燕化集团、兰卅铁路局等单位分别作了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介绍。中央宣传部原常务副部长、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顾问徐惟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考核局局长李寿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教中心主任金磊夫,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王成,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吴宗之,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孟凡驰等同志作了讲话并进行了理论研讨。安全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形成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李寿生指出:第一,安全文化建设是推动我国安全管理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在我国、在世界上,安全都是头等大事。党和国家很重视,各项配套措施相继出台,安全形势有所好转,但不容乐观。对安全管理有三个层次:一是人的管理;二是制度管理;三是文化管理。第二,安全文化管理的核心就是形成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和自觉遵章守纪的价值观。美国杜邦公司总裁有索隆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残余价值。残余价值一般难以准确估计,国税发第二条规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会计上靠管理层判断的,没有具体规定。新税法中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作出限制性规定,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固定资产净残值比例由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但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且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换言之,固定资产残值率变得更加自由。下面在新税法下就固定资产残值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探讨。一、会计与税法差异会计与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差异固定资产购入时其取得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在后续计量期间,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照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后的余额,也就是税务上的账面价值。我们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企业估计的残值率和税法中规定的残值率不相一致。会计上与税法上规定的固定资产残值率的不同会导致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在折旧年限与折旧方法相同的情况下,虽然每年会计上折旧与税法上可抵扣的金额不同,但在处理固定资产时,这种差异消失,故笔者认为这种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税法规定索隆

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已经是“没有退路”的选择了。但是,无论是走出去投资和并购的大型国企,还是在国内市场初步形成规模、准备走出去拓展市场的制造业企业,必须要明白,国际商战中,馅饼、陷阱只有一步之遥。比如,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还没有看到尽头,不少中资企业都看到了机会。它们希望能够以相对较低的价格,买到国外著名的品牌、销售渠道和核心技术,或者在合适的时候,以很快速度走进某国市场。但这些美好的愿望在现实中,却往往会遇到许多挫折。这几年,若干起看似便宜的海外并购案结局都不太顺利,像南汽购买英国MG罗孚、TCL收购法国汤姆逊、上汽收购韩国双龙,等等。看来,在海外并购中,决定成败的不仅仅是收购的价格,还要在一些看不见的地方多下点功夫。对于走向海外的中国企业来说,所谓的“陷阱”,就是指不了解目标国的情况。在企业并购中,最大的陷阱就是对并购方的真实状况不了解,这样,在并购价格上就可能无法反映并购对象的真实价值,在出价上当了“冤大头”。另外,因为不了解,就可能带来并购之后操作上的错误和储备上的不足,甚至不但不能把并购企业的价值挖掘出来,反而会把自己拖入泥潭。所以,要避免陷阱,在战略上积极的同时,在战术、并购的心态和策略上,一定抱着慎重的态度。对索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