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无止境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10:48 点击:38148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中存在不少问题,必须 以新《公司法》为依据,不仅要突破创新,使职工民主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而且要在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关系 的基础上,强化职代会职能,为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奠定理论?法律与组织的保障基础? 职工董事;监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职工民主管理 D922.291.91 A 1006-502410-0190-03 张旭霞,江西公安专科学校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经济社会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作为法定的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自实行以来,已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在新形势下,结合新《公司法》,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或途径,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在规范和推进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有:1.一些公司职工董事监事或有其名无其实,或名不符实?职工董事监事,尤其是职工董事,往往因其是“职工”身份而在责权利方面与其他董事有较大区别?2.在改制公司中,工会主席进监事会易,进董事会难度则较大,而在股份有限公司这种现象更严永无止境

对商业秘密进行刑事保护必须贯彻谦抑原则。应取消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的规定,将违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非犯罪化,取消处罚过失间接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在司法实务中应将“造成重大损失”作为犯罪成立条件而非犯罪既遂标准。 商业秘密 刑法 谦抑原则在刑法修订之前,我国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不全面的,主要运用民事、行政手段调整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商业秘密在经济生活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商业秘密甚至成为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武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轻者使企业丧失竞争优势,重者危及企业生存。这样,刑法介入商业秘密的保护就愈发显现出必要性。1997年修订刑法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设置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罪属于经济犯罪中的知识产权犯罪,系法定犯,需要结合知识产权法规来认定。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这类案件有一个从合法到一般违法再到犯罪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时界限不很清晰,所以要特别注意刑法的谦抑原则。刑法是各种法律的后盾法,是各部门法的保障法,不到万不得已,刑事手段轻易不要适用。可是,无论在刑事立法还是在司法实务中,都存在与谦抑原则不和谐之处,需要引起我们重永无止境

近年来循环经济这一崭新经济增长模式在世界各国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的原则,清洁生产与清洁经营的原则,产品与包装再用原则和产品再生利用或资源化原则。完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应延续使用环境保护法中原有的一些基本制度,积极完善循环经济所特有的基本制度。 循环经济 法律制度 基本原则 制度完善循环经济是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范式。近年来循环经济这一崭新经济增长模式在世界各国大力推行,对此,法律必须有充分的理论准备,以便在借鉴各国经验的同时,又能使制度的构建更加切合中国的现实。笔者试就循环经济法制的基本原则及制度完善作一简要探讨。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的原则。科学规划是实现循环经济的首要措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规划、森林规划、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规划、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等。科学的规划能够建立跨企业、行业和园区的资源循环利用网络,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永无止境

由于产品责任源自合同理论与侵权理论的结合,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构成了产品责任的基础。追究产品责任必须廓清和界分以合同责任为基础、侵权责任为基础以及两者竞合时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上跟踪国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新趋向,才能对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作出科学的定位和理性的抉择。 产品责任 严格责任 归责原则现代意义上的产品责任法最早诞生于英国,1842年的温特博姆诉赖特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早判例。该判例确立了的产品责任的“无合同即无责任原则”,此后,出现了产品责任的基础由合同责任开始向侵权责任转变,以侵权责任为基础的严格责任逐渐成为现代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核心所在。追究产品责任必须廓清和界分以合同责任为基础、侵权责任为基础以及两者竞合时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上跟踪国际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新趋向,才能对我国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做出科学的定位和理性的抉择。一、以合同责任为基础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以合同责任为基础的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同时也存在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以生产者或销售者有过错性不实陈述为标志的,而无过错产品责任是以生产者或销售者违反担保或有无过错不实陈述为标志的。不实陈述作为永无止境

目前在现行的刑事法律框架之下应对电子商务领域的犯罪还面临许多障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危害电子商务秩序和安全的犯罪,本文试从刑事法律的角度进行了探讨。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犯罪 刑事法律对策伴随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网络发展的全球化,在巨大商机和利润的诱惑下,我国的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在急剧上升。可以说,在阻碍电子商务的诸多因素中,电子商务领域犯罪的危害最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一危害电子商务秩序和安全的犯罪,使全球电子商务能够在刑事法律的保障下顺利进行,是有关电子商务犯罪方面争议和讨论的重点。一、电子商务犯罪的概念及主要特征所谓的电子商务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科技手段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实施的侵犯他人权益,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一系列犯罪行为的总称。电子商务犯罪是与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关系极为密切的一类犯罪。电子商务犯罪可以看作是计算机犯罪与电子商务的结合。鉴于此,电子商务犯罪有以下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多样化首先,从主体职业分布看,网络行业内部技术型、管理型人员占多数。其次,从主体年龄分布看,以中青年居多。他们一般都受过较高的文化教育,具有相当的电脑知识,而且对新事物和科技比较敏感。永无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