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亥杂诗龚自珍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7 01:44 点击:24218

摘要: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异常发达,而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标权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与规制,这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支持。尤其是近年来,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视野,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笔者在此不揣冒昧,就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略述管窥之见。关键词:驰名商标 淡化 一个具备良好声誉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代表的是广袤的商业辐射区域和巨大的市场利润,而这一商标的背后必然凝聚着权利人辛勤的汗水和持续的投入。如若放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肆虐乃至泛滥成灾,不仅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且消费者的权益也必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则更是一个国家商标权保护的窗口与急先锋。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接踵而至,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去探讨和应对。本文中,笔者拟就驰名商标保护领域出现的淡化问题作一个尝试性的探讨与分析。一、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驰名商标的淡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侵权方式。 “淡化”. 赵秉志.侵犯知识产权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 204-205.张莉.商标淡化理论的若干问题研究,net 苏珊,瑟拉德.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立法与实践,外国法己亥杂诗龚自珍

关于“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应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具体用途不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的理由,以期有助于促进对该罪的进一步研究。 挪用公款 具体用途 客体刑法第384条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从现行立法规定可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具体用途”是刑法明文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不可缺少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三种不同用途对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意义,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立法上之所以区分三种具体用途,是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如何使用公款在社会危害性上的明显不同,体现了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从严打击的精神。而笔者认为,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应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不应体现在定罪方面。把公款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仅会造成理论上的认识分歧,也给司法实务的认定带来困难,不利于司法操作。一、从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来分析考察挪用公款罪的法益不难发现,只要行为人己亥杂诗龚自珍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5200多亿美元。2003年,中国吸引的FDI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约占世界总量的8%、发展中国家的34%、亚洲的53%。在发展中国家,中国所吸引的外资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分之一、税收的四分之一都来自于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已经同国家政治安全、国家军事安全一样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吸引外资等居于领先地位,但经济安全并未相应提升。 外资引进 国民经济 安全影响我国政府当局重视经济安全问题,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态势。外资危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主要源于国家经济过度依赖外资,或受到外资的控制。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外资总体规模安全;敏感部门安全;产业安全;技术安全;金融安全。 一、外资的引进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己亥杂诗龚自珍

现代企业制度下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企业的经营者代所有者行使管理的职能,并接受所有者的检查和监督,因此构成“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应依据新《公司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 治理结构 探讨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而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其有效的制衡关系。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比原《公司法》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制度,丰富了股东的权力,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强调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为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目标提供了保证。一、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修订内容1.保障股东权利行使渠道,完善股东会决策,同时不纳入投资计划的对外投资或固定资产购置等一律由股东会决策。这样就会较大程度的限制公司不纳入投资计划、临时的对外投资事项,能够充分防范风险。新法规定股东有查阅公司章程、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权利。因此一方面股东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索要相关资料,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及时了解,并督促己亥杂诗龚自珍

摘要:自然人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应当明确统一,在各种不同的民法著作中,对其定义也各不相同。本文分别从自然人概念的重要性、逻辑以及法理的角度对各种定义进行评析,并提出了“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这一定义。关键词:自然人 概念 定义自然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除自然人之外还包括法人。当今社会,以人为本人权至上的理念深入人心,与法人相比,自然人的概念中含有更多的人文内涵,而这一点是法律理念的应有之意。因此可以说自然人是最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那么,民法中自然人的概念就是民法概念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准确把握自然人的内涵与属性有利于深切领会民法的精神,正确理解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因此,对自然人的概念予以准确定义很有必要。从逻辑视角看,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即通过揭示概念所指事物的性质与属性以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自然人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当然也需要用定义加以明确。诚然,自然人的概念与其他民法概念联系紧密,外延清晰明确的概念。但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种,自然人与法人相对应,是民法中的人的种概念,也就是说民法中的人与常识中的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民法中的人实际上包含了常识己亥杂诗龚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