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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7 00:03 点击:24217

基于自由主义哲学基础建立起来的公司自治,是公司治理的核心理念,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路径之一,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来对待独立董事制度,以多元化的思路构建公司治理的复合机制。 公司自治 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法完善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我国新《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一立法选择似乎是独立董事制度自引进以来,对其“生存,还是死亡,这是一个问题” –—哈姆雷特式审问的终止。但是,对这一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审视,是否也烟消云散了呢?“这是一个问题”,本文仅从公司自治理论出发,对这一颇费思量的制度作出一种分析,以期提供一种视角。一、文献综述:独立董事制度的渊源与生成机理1.制度渊源独立董事的概念和制度源自英美法国家。在美国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又分为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无关联的外部董事,无关联的外部董事即是独立董事。在英国独立董事又被称为非执行董事。20世纪70年代,美国证监会为阻止大公司滥用权力,也积极推动对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1977年经美国证监会批准,纽约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差速器

摘要:现代社会,商品经济异常发达,而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标权尤其是驰名商标的保护与规制,这已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认可和支持。尤其是近年来,在驰名商标法律保护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视野,尤其是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笔者在此不揣冒昧,就驰名商标的淡化问题略述管窥之见。关键词:驰名商标 淡化 一个具备良好声誉的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代表的是广袤的商业辐射区域和巨大的市场利润,而这一商标的背后必然凝聚着权利人辛勤的汗水和持续的投入。如若放任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肆虐乃至泛滥成灾,不仅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损害,而且消费者的权益也必将得不到保障。因此,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而喻,而驰名商标的保护则更是一个国家商标权保护的窗口与急先锋。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接踵而至,这就需要我们从法律层面去探讨和应对。本文中,笔者拟就驰名商标保护领域出现的淡化问题作一个尝试性的探讨与分析。一、驰名商标淡化的概念驰名商标的淡化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标侵权方式。 “淡化”. 赵秉志.侵犯知识产权罪疑难问题司法对策,吉林人民出版社, 204-205.张莉.商标淡化理论的若干问题研究,net 苏珊,瑟拉德.美国联邦商标反淡化法的立法与实践,外国法差速器

关于“归个人使用”的具体用途应否作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从四个方面分析了具体用途不应作为挪用公款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的理由,以期有助于促进对该罪的进一步研究。 挪用公款 具体用途 客体刑法第384条明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从现行立法规定可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三种具体用途”是刑法明文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所不可缺少的一个客观要件。但是,三种不同用途对于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意义,在理论界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立法上之所以区分三种具体用途,是充分考虑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如何使用公款在社会危害性上的明显不同,体现了对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从严打击的精神。而笔者认为,挪用公款后的具体用途,应是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不应体现在定罪方面。把公款被挪用后的具体用途作为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仅会造成理论上的认识分歧,也给司法实务的认定带来困难,不利于司法操作。一、从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来分析考察挪用公款罪的法益不难发现,只要行为人差速器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累计吸引外资高达5200多亿美元。2003年,中国吸引的FDI总量位居世界第一,约占世界总量的8%、发展中国家的34%、亚洲的53%。在发展中国家,中国所吸引的外资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中国经济增长的三分之一、税收的四分之一都来自于外资。外商直接投资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国家经济安全已经同国家政治安全、国家军事安全一样在国家安全战略中占据主导地位。目前,经济安全已经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我国近年来的经济增长、吸引外资等居于领先地位,但经济安全并未相应提升。 外资引进 国民经济 安全影响我国政府当局重视经济安全问题,探索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所谓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条件下,国家的经济发展能够保持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态势。外资危及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主要源于国家经济过度依赖外资,或受到外资的控制。具体表现在5个方面:外资总体规模安全;敏感部门安全;产业安全;技术安全;金融安全。 一、外资的引进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拥有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和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力,以及这些产业在国际比较意义下的发展力。随着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社差速器

现代企业制度下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要求企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由企业的经营者代所有者行使管理的职能,并接受所有者的检查和监督,因此构成“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对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修订内容进行了总结,并提出应依据新《公司法》建立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法 治理结构 探讨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明确而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其有效的制衡关系。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比原《公司法》更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制度,丰富了股东的权力,强化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强调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为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目标提供了保证。一、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修订内容1.保障股东权利行使渠道,完善股东会决策,同时不纳入投资计划的对外投资或固定资产购置等一律由股东会决策。这样就会较大程度的限制公司不纳入投资计划、临时的对外投资事项,能够充分防范风险。新法规定股东有查阅公司章程、会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权利。因此一方面股东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公司索要相关资料,通过查看相关资料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及时了解,并督促差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