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果·巴拉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1 04:57 点击:63088

摘要:文章从传统面试的局限性入手,介绍了结构化面试的内涵、有效性及其两种常用模式:行为描述面试和情境面试。较为详尽的阐述了两种面试的主要流程,分析了两种面试模式各自的长处与不足,比较了二者的共同点和主要差异。关键词:结构化面试;行为描述面试;情境面试人员招聘和公开选拔,面试都是一个关键环节。面试时,结构化面试是最常用的方法。查阅相关文献,笔者发现一些实践工作者对结构化面试存在不少误解。譬如,有的认为“结构化面试模式僵化、考官的主动性难以发挥”。有的面试考官提醒求职者“把握非语言交流的重要性”,因为一个人给他人留下的印象“55%取决于非语言交流”。基于这种现状。有必要对结构化面试的内涵、主要模式及其特点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一、传统面试与结构化面试传统面试是以一种非结构化的形式进行的,它通常自由提问和做出回答。面试之前没有确定标准化的问题,面试之中没有遵循标准化的程序,面试之后缺乏系统化的评估。整个过程面试官拥有非常大的自主权。研究表明。传统面试存在着多种缺陷:信息并未在面试过程中贯穿一致:不同的面试官对同样的信息赋以不同的权重;面试官经常在面试前期,一般在最初4分钟内,就对求职者做出评价,其余时间只是在雨果·巴拉

十二年前,一个偶然的机遇让新时代人踏入一个陌生却又神圣的事业领域。十二年来,这支队伍披荆斩棘,在前进的道路上克服一个又一个困难,渡过了一个又一个难关,用卓越的智慧、不同凡响的文化理念将一个全新的企业带进了二十一世纪。在拥有了一流的产品——“国珍”牌松花粉之后,新时代人又独创了“国珍专营”模式,率先将这种独特的运营模式运用在这个行业里,并取得了瞩目的成就。现在,意气风发的新时代人决心用文化的理念来武装自己,开创一个用文化力引领企业潮流的新时代。起航正在艰难时谁也没有料到,十二年前的一个小小项目,到今天已发展成遍布华夏大地拥有数十个分公司、数百家专营店的健康产业集团。作为一家具有军工背景的企业,新时代人骨子里就有一种泽被天下苍生的情怀。让自己的产品为更多的人谋福祉、让更多的人走出亚健康、让更多的人摆脱病痛的纠缠,还人类一个健康、快乐而美好的人生,这些美好愿景从新时代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深深地在每一个新时代人的心目中扎下了根。正是因为有了这种泽被苍生的仁厚情怀,虽然历经中国市场和这个行业几次疾风暴雨般的洗礼,新时代不仅没有被压垮,反而以更顽强的生命力扎根在华夏大地上,并最终迎来了自己发展的春天。成立之初的新时代,雨果·巴拉

随着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禁止使用,一次性环保型降解餐具成了众多投资者的投资热门。石家庄保洁纸模制品厂就是其中的一家。从市场调查来看,石家庄每天一次性环保型餐具的需求量至少在10万个以上。于是经过精心筹备后,2003年春天,保洁纸模制品厂在一片赞誉声中开张了。但是,很快热情就变成了失望。他们通常的遭遇是这样的:大餐馆、大宾馆常常借故推辞不要,大中小学校家家拒收。销售人员带着产品宣传环保观念,但不被认可。有的销售人员请客送礼使出看家本领,也难把产品推销出去。一位销售人员诉苦说:遭拒绝是家常便饭,大多数客户认为产品的价格太高。6月到8月,保洁纸模制品厂停产了2个多月,大量的产品在厂房里积压。厂长冯建义说,如果再没有转机,就只有卖机器关门了。“没开始之前,我踌躇满志,但没想到,现实的情况是如此让人失望。” 点评:一直以来,环保产业都被列为投资的热门,每年国家都会投入大量资金。但是对于投资者而言,这个产业的市场接受度还远不成熟。这是典型的青苹果商机,看得见摸不着。雨果·巴拉

摘要:文章运用自组织理论对供应链系统的自组织属性进行耦合分析,并根据自组织进化原理,提出供应链系统应确立引导控制、充分授权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指出提升各节点企业自组织能力是供应链关系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阐明供应链关系管理的要点在于提升各分形企业的核心能力。关键词:自组织理论;供应链系统;关系管理;节点企业一、引言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自组织理论,在自然界获得很大成功,不少人把它应用到社会科学问题的讨论中,也取得良好效果,它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研究方法。人们利用自组织理论建立社会问题的模型,进行定量研究,了解复杂系统本质属性。但是,运用自组织理论对供应链系统进行的研究,目前还很少见。本文尝试用自组织理论和方法探讨供应链节点企业间关系管理的问题,以期得到有益的启迪。二、供应链节点企业间关系管理和自组织理论研究概述1 供应链节点企业间关系管理研究概述。在供应链管理研究中,供应链节点企业间关系管理始终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依据资源基础论,任何组织都可以看作是一组特定资源或能力的组合。那么整个供应链系统也可以看作是若干项活动围绕多种资源的种种相依关系而复合形成的联结,因此供应链管理也就是对活动间相互依赖雨果·巴拉

唐先生是一位技术专家,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想聘他为顾问。经协商,公司决定付唐先生每年1万元的顾问费,唐先生负责解答公司的技术问题。随后,唐先生拟定了一份书面合同交给了公司经理。因当时经理忙于其他业务,没在合同上盖章签字。之后,公司遇到技术难题曾3次找唐先生咨询,他都给予了详细的解答。但一年的咨询服务期满后,唐先生却没领到约定的1万元顾问费。原因是公司经理认为,一年来公司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并不多,加之合同没有签字或盖章,合同未生效。因此拒付唐先生的技术顾问费。唐先生遂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先生和公司经理多次磋商,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一致。在公司遇到技术问题时也向唐先生咨询过3次。对于这种技术咨询服务,只要双方当事人依合同开始了咨询与解答,就可以认定合同已开始实际履行,与咨询的次数多少、内容复杂与否无关。公司经理不能以合同未签字或盖章为由予以撕毁。因此,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判决公司给付唐先生技术顾问费1万元。雨果·巴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