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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20:52 点击:55173

“我们不是那些只懂得运送货物的搬运工,德邦是帮助客户生意成功的伙伴。”德邦物流董事长崔维星做客户成功路上可信赖的伙伴作为每年以60%的速度增长。国家AAAA级的最大物流企业之一,德邦物流短短几年时间已在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设营业网点500多家,拥有运输车辆1000余台,员工8000多人,服务网络遍及国内500多个城市和地区。德邦之所以能成为物流行业中翘楚企业,在于它深刻洞悉到了物流行业与客户之间关系的真正所在:客户是一起成长的亲密伙伴。“客户的生意就是我们的生意,他们好了,我们才会更好。”在德邦人眼中,客户所托付予自己的,不单止是一件货物,更是一份沉甸甸的信任。德邦人清楚知道,既然承接了客户交付的信任,就一定要把这份信任安全送达收货人手中,帮助客户获得生意的成功。“承载信任,助力成功”的品牌理念正是因此而生。至于如何实现对客户这种承诺,德邦的做法是:精准把控从下单到交货之间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一路精准呵护,成就客户生意2009年,为了更好的帮助客户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保障客户生意成功,德邦重新定位。德邦要在中国众多的物流企业中,做“精准物流领导者”。何谓“精准物流”?德邦人是这样解读的:精准,即是对客户货物,要做到全程精准呵护。这要求蚊香社

王某系某大学教师,曾因其专利发明而获得了不少的收入,因而拥有支票帐户。1996年4月5日王某签了一张1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建筑公司购买有关修建房屋用材料,因支票的出票人系个人,某建筑公司提出应有保证人进行保证。王某找到其邻居李某进行了保证。建筑公司收受支票后4月8日以背书的方式将该支票转让给了甲公司以支付所欠的房屋租金。4月12日甲公司持该支票向某百货商场购置计算机10台,4月16日百货商场通过其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开户银行以超越提示付款期为由作了退票处理。百货商场只好通知其前手进行追索。在追索的过程中,甲公司和建筑公司均以有保证人为由推卸自己的责任,保证人李某以王某系精神病人其签发支票无效为由而拒不承担责任。经鉴定,王某确于1995年遭受精神刺激导致精神不正常,属无行为能力人。在本案中,李某所作的保证性质如何,是否应该承担超越期限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这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是无效的,但票据行为是独立的,如果在一张票据上有众多的票据行为,某一行为的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本案中的王某蚊香社

一、宪政的内涵中国有关“宪政”之说几乎是纯粹的舶来品。亚里士多德说:“……政体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历来被认为是宪政概念的最早渊源。宪政概念在西方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变迁,才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理解的包括法治、有限政府和分权等基本原则在内的“宪政”。1.法治是宪政的前提。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论述,开辟了西方思想史上的法治传统。及至今日,法治观念中至少包含如下三层意思:即程序的稳定性、有宪政的存在和宪法的至上性 。2.有限政府是宪政的表现形式。从理论上说,由于政府是通过与人民立约而产生,它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利的让与,这种权力从根本上说不应是“统治权”,而应为“服务权”,则它不可能是无限制的,而只能局限于人民所“让与”的那一部分,在权利与权力之间应有严明的界限。这既是社会契约论所必然引向的结论,也是法治的当然要求。即表现为任何一种权力的动用都必然受到其它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有限权力的总和仍是有限,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其拥有的权力也是有限的。3.分权是宪政的核心内容。“有限政府”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和权利的划分,二是政府蚊香社

老办法不灵了初春,阳光明媚,姹紫嫣红,蛰伏了一冬的人们纷纷走出产外,享受久违的温暖。然而,龙兴制药公司大区经理肖峰却没有如此闲适的。心情,他长久肃立在办公室里,静静端详着墙上挂的省区行政图,若有所思。龙兴公司自1999年成立之初,就采取了避开城市,选择农村市场进行拓展的策略。几年工夫,龙兴公司已经在全国农村市场扎下了根,旗下几个主打产品的销量均上升到行业前茅。目前,公司80%以上的销量来自农村市场。公司一方面依靠华源、九州通等大型商业物流公司在各地铺货,一方面选派自己的业务员深入三、四级市场,联合当地医药商业公司,通过产品推广会、联谊会等形式,直接针对农村药品销售终端进行宣传和销售。然而这些路数并没有多少壁垒,很容易被外人借鉴模仿。年初,肖峰不断接到各地下属报告,又有大牌厂家渗透进来,在当地频繁组织零售终端开推广会。新进的竞争者为了抢挖市场,无所不用其极,把原本平静的市场搅了个天翻地覆。推广会频率增加,也刺激了零售商的胃口,现在组织区域会议的成本越来越高,效果反而有所降低,真让人吃不消。最近几个月,龙兴公司在本辖区三、四级市场的走货速度就出现了明显停滞。难啊,肖峰轻轻地叹息一声。但是,再难也必须尽快拿出解决办法来。寻求战蚊香社

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还不完善,在航运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笔者在分析我国目前船舶融资租赁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从三个方面对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立法加以完善。船舶 融资租赁合同 立法 在我国,船舶融资租赁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较为零散。1995年,《民用航空法》出台,对飞机的融资租赁做出了规定。在此之前,一直没有有关融资租赁的直接立法。1992年的《海商法》尽管对光船租赁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但并没有针对船舶融资租赁做出专门的规定。直到在1999年颁布施行的《合同法》中,才增设了专门一章,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则做出了一般性规定,表明了我国在融资租赁立法上的进步。然而,就船舶融资租赁合同而言,其涉及许多问题是《合同法》无法解决的。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研究还远未发展为公认而完整的理论体系。在实践中,船舶融资租赁交易又经常出现变形,呈现与船舶租购或单纯借贷等交易方式区别模糊化的趋势。这都使得对船舶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的研究更具有难度,同时也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我国目前船舶融资租赁立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有关于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立法现状主要可归纳为:1.在《合同法》设有专门一章,将一般融资租蚊香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