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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5 14:49 点击:31785

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竞争激烈、技术创新压力大、自主创新少、融资难、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不够等问题。风险投资在资金、管理和技术等方面能够给予集群内中小企业以支持,同时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的特点也决定了其利用风险投资的优势。 产业集群 风险投资 技术创新一、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1.竞争激烈,技术创新压力大 目前我国产业集群内的中小企业主要以一般性竞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进入门槛较低,集群内的大多数中小企业资本规模较小,主要靠中低档产品的标准装配线和传统工艺来组织生产,以低成本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发生在集群内部的绝对性压力,包括竞争性压力、同等条件下的压力以及持续比较的压力激励着集群内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以突出自己”魏东岚张新立:风险投资业的产业集群机理研究.科技创业,2006新疆财政

本文首先阐述了德、法、美三种典型的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特点,然后概括了这三种模式的四条典型经验及对我国合作金融发展的启示。 合作金融模式 合作制 多元化 行业自律 外部环境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自2003年后又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其中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我国农村信用社,今后要走一个什么样的路子,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笔者认为,既要很好地总结我国农村信用社50多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同时也要注意借鉴世界合作金融的发展经验,合作金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比较悠久的历史,并日趋规范和完善,研究西方国家合作金融的发展模式,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对推进我国合作金融改革,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三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德、法、美合作金融模式及其特点农村合作金融产生于19世纪中期的欧洲,经过150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其理论已日趋成熟、完善,其实践也日趋规范。并逐渐形成了以下几种典型的合作金融模式:德国合作金融模式、法国合作金融模式和美国合作金融模式。1.德国合作金融模式德国是世界合作金融的发祥地,19世纪50年代由德国的牧师雷发翼王丽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模式研究.西南大学,2006邢换强:我国农村信用新疆财政

本文在考察我国中小企业跨国投资的基本现状、特点及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为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 中小企业 对外直接投资 对策一、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概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类型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开展对外直接投资,走上跨国经营之路。特别是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增长,中小企业也异军突起,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程中扮演了生力军的角色。呈现出如下特点:1.投资规模小我国单个海外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明显偏少。企业规模过小给企业的跨国经营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丧失许多市场机会、增大企业经营风险、减弱国际市场融资能力等。2.投资对象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我国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别对象主要以发展中国家为主。3.投资以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 实施对外直接投资的中小企业大多有出口产品的丰富经验。另外预期有较大收益也占了一定比例,这说明国内市场相对饱和,企业纷纷把眼光瞄向了国外。4.投资方式以合资为主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相对较大,许多还处于试探性阶段。同时,由于国际化发展的经验相对缺乏,为了更好更快地适应和开辟东道国市场,我国企业多采取合资方式为主新疆财政

2006年1月26日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把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40%的县。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措施体现了政府职能逐步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转变,体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推动下,建立和发展的速度如此之快,其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解决的建议。其中杨团、唐娟等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分析了在决策机制、政策理念和制度安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家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张国海、陆东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指出了筹资、管理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杨宜勇等则从制度比较的角度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主要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走向的角度来分析它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一点建议。一、资金筹集2003年1月26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人均10元提供补助资金,农民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于10元。2006新疆财政

本文通过对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产生的社会背景、立法价值取向的分析,说明其当时在各国产生的必要性,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我国仍有借鉴作用。在我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进程中,法律能否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保障作用。这就需要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仅要考虑立法技术问题,还必须考虑社会现实、法律价值衡量,以防止或减少法律负面效应。 租赁权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本为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承租人只能向出租人本人主张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权利的配置反映了重视所有权,相对轻视使用、收益权的观念。而近现代民法承认“买卖不破租赁规则”,该规则突破了传统的债的相对性原则,使租赁权具有对抗力。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出现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通过对该制度的立法目的的分析可以得出该制度反映了法律思想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的转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我国仍有借鉴作用。一、买卖不破租赁产生的历史背景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所以法律思想的变更往往会引起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也影响着法律制度的实施。而任何思想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法律也不例外,不同历史新疆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