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红楼梦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0 21:17 点击:31800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一个由合同责任向侵权责任、过错责任到严格责任演进的历史进程。本文从我国民法、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中有关产品质量归则的原则入手,逐一进行评析,认为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一个以严格责任为主体,兼有过错责任、担保责任的多元化归责体系;但是要防止严格责任绝对化。 产品质量 过错责任 严格责任产品质量的高低是反映一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也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而产品质量的归则原则是理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三者责任关系的重要原则,产品质量的责任如何在三者之间分配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良好的经济秩序的建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拟从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民法、产品质量法相关产品质量归责的条款进行分析。一、我国产品质量责任性质的争议民法理论上对产品责任的性质有三种观点:一是过错责任说。该学说认为,产品责任是一种一般侵权责任而不是特殊侵权行为,当然应适用一般侵权行为之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被告有过错则被告不承担责任。二是中间责任说,或称过错推定责任说。此学说认为,根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事实本身,就应视为产品制造者有过错。这种“视为”是法律的直接认定,不新红楼梦

合同法的归责原则体现了民法的价值取向,归责原则的变化体现了民法的价值取向的变化,目前我国的合同法归责原则应该在严格责任的主导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过错责任 违约责任大多数近代法学家认为,人们可以自由地设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只要双方达成了合意,就是一份合同。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和契约自由为近代私法的三大原则。人们可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旦超出了这个约定的合理范围,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反映在合同责任上,就是过错责任。近代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一般都反映了这一归责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如无其他规定,债务人应就其故意或过失行为负其责任。怠于为交易中必要的注意者,为有过失。”《法国民法典》第1137条也规定:“负注意保存物件的人,不问契约的标的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或当事人双方的共同利益,对于物件应谨慎地妥善地加以保管。”从以上条文可以看出,大陆法主要奉行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正如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中所显示出来的问题一样,过错责任原则虽然在淳化道德风尚,惩罚不法方面极具逻辑性,但过错责任原则往往会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不公平,故法律不得不明文规定了新红楼梦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选取了2003—2005年ST的108家公司和非ST的108家公司共216家为样本,利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财务信息和数据,选取了38个财务指标,应用逐步回归方法,选取显著的预测变量,运用判别分析法,借助SPSS统计分析软件,建立上市公司财务困境预测模型。研究发现,判别分析能比较准确地预测上市公司。一、 引言1968年,Altman在他的研究中首次使用了多元判别分析预测财务困境。该模型的预测能力比以往模型的判别效率有了较大提高,后来的研究者通常称该模型为“Z记分模型”。1977年,Altman、Haldeman和Narayanan在“Z记分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ZETA模型。Raman于1982年运用逐步判别分析法对证券评级中的会计指标的预测能力进行研究,发现经营活动中的清偿能力是主要的判别因素,并建议在财务报告中有必要将经营业务和资本业务分开。Scott于1981比较了相关学者的实证结果,很难得出哪个模型最优的结论。但他认为,多元模型优于单比率模型,在多元模型中Zeta模型又是最优的。国内学者对财务困境预测的研究起步较晚。陈静对1998年的27家ST公司和27家非ST公司,使用了1995—1997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单变量分析和二类线性判别分析。陈静的研究是国内第一个以上新红楼梦

1990年,我离开了我工作了十几年的国企。在离开之前,我离厂长的位置只有半步的距离。我是四川人,从上世纪70年代起,在某中等城市的一家生产建筑机械的国有企业销售部门工作。1988年,区里新任命了一位年轻的厂长,姓林,只有三十多岁,他决心大干一场。他公开宣布,对于企业以后的发展,谁都可以提案。当时的国企,产销都由工业局负责,每个人只要在自己岗位上不犯错误,就能稳稳当当地拿工资。 但是,经常出外联系业务的我深知,外面的世界正在发生变化,如果我们不变,肯定会被淘汰掉。于是,我上交了一份提案,我认为技术、供应、销售、财务这四个科室各行其是,效率不高,如果能在一起办公,就能够保证产品紧跟市场。提案上交之后第二天,林厂长约见了我,他表示很支持我。三天后,林厂长宣布,四个部门联合办公,成立“运营办公室”,我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此事在厂里炸了锅,那时候,国有企业的厂长、副厂长等等人事任命都由区工业局决定,企业无权决定。然而,这个“运营办公室”统一了厂里最核心的部门,等于架空了负责技术、销售等业务的几位副厂长,何况,坐上办公室主任位置的,是我这个无名小辈。尽管有很多人不满,但是,林厂长的父亲是市委组织部的一位领导,也没人敢反对他的决定。我就这样成了厂新红楼梦

我出生在上世纪50年代,经历了建国初期那段艰难的岁月。特别是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是我心中永远抹不掉的记忆,多少人在饥饿与疾病中丧生。那时候,吃饱饭是最大的愿望,保健是一个遥不可及的话题。苦尽甘来。1978年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百姓家里的粮仓也日渐充实。但此时医疗卫生水平还比较低下,各种传染病威胁着国民的健康与生命。在解决了吃饭问题之后,人们逐步有了保健的意识与动机。记得那时的“蜂王浆”是备受人们喜爱的补品,家庭经济条件好一些的农村老百姓往往都会为家里的老人和小孩准备几瓶,这应该算是保健品的最初形态。其实,从现在医学角度来看,类似“蜂王浆”这样的补品是不适合小孩服用的,它极易导致小孩早熟与生长发育停闭。由于老百姓对补品这类东西缺乏足够的认识与了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催生了接下来的保健品风行时代。上世纪80时代初,保健品标以令人眼花缭乱的功能疗效,在生产商天花乱坠的大肆吹捧与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下,牢牢捕获了人们追求健康的心。可以说,当时的人们对保健品的向往达到了一种迷信的状态。无论什么产品,只要打上保健品的标签,就能在市面上大卖。太阳神、三株等创造了当时保健品市场的辉煌,后来居上的“脑白金”更是新红楼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