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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18:42 点击:20895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人的利欲与市场经济过程中消极因素作用的结果;是个体心理消极选择的结果;是个体不切实际的需要与客观现实的冲突中逐步形成的;不正之风诱发了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作案成功强化了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其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错误的人生观和世界观、贪婪、投机侥幸、冒险、攀比、双赢等心理。其行为具有预谋性、隐蔽性、狡猾性、群伙性、后果严重性等特征。 商业贿赂 犯罪心理 行为特征商业贿赂犯罪通常是指自然人和单位在商业经济活动中,为谋取私利而实施的行贿、索贿、受贿,以及介绍贿赂等犯罪行为的总称。近年来,商业贿赂在我国作为一种“潜规则”大行其道:医药购销回扣成风,工程承发包、金融信贷等领域贿赂盛行,不仅破杯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也滋生了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而且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侵蚀着社会的道德基础,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一、商业贿赂犯罪心理的形成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由多种消极因素造成的,是主体内外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形成而言也莫过如此。1.商业贿赂犯罪心理的形成是犯罪人的利欲与市场经济过程中消极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从主体学科评估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政府为了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规范企业的用工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要求企业履行相应的义务;而企业则认为新的《劳动合同法》过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不利于其长远发展,因此有规避现象。本文初步应用博弈论分析方法,在强调政府和企业理性矛盾基础上,分析两者的博弈行为。 博弈论 劳动合同法 政府 企业一、问题的导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面对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社会各界对之高度关注并形成了不同的看法,有的企业将之视为“洪水猛兽”,认为这将极大提高企业的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壮大;政府则认为规范用工制度是企业必须担当的责任,《劳动合同法》是其加强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最大的争议集中在企业成本提高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制方面。从法律上强化劳动合同,强制提高劳动者薪酬,保证劳动者能长期就业,其出发点当然是政府出于民生考虑,要保护劳动者权益。就此而言,这无疑是新法的正面意义。本文将对政府、企业在《劳动合同法》中的进行博弈分析。博弈论对弈者信息策略,策略是对弈者在给定信息的前提下的行动规则,决定了对弈者在每种可能情况下要采取的行动。支付,又称收益或盈得学科评估

近日,一则关于吉利汽车360万的高价全球征集新车标设计图案的消息,吸引了众多关注的目光。这样的事件在汽车行业应该是第一次出现,吉利汽车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全新方式:海选对于“海选”这个词汇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它频繁地出现在电视、网媒、纸媒等传播载体上,这也促使更多的电视台开始搞“海选”来娱乐大众,连我们的古典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也未能幸免,但对于吉利汽车征集车标也采用这样的“海选”方式让我们颇感意外,这在现代汽车史上恐怕也是第一次。据悉,此次全球征集车标的评审方式采用著名专家学者评审和更便捷广泛的大众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评选分为四阶段进行,到今年8月,将海选出100件作品。以后逐步进行100进50,50进10,10进1的PK赛。吉利在该项目上设总奖金、奖品的价值为360万元人民币。现在我们还无法判断事件的发展结局,不过吉利确实经常带给我们一些意外的东西,比如当初与锰铜的合作,当然这次也不例外,200万人民币对于广大从事设计工作的人诱惑应该是不小的。周详缜密:北京奥运会发布这次征集车标的活动,很多人都对那个近乎天价的奖金颇为关注。而我们又注意到一个不寻常的信息,那就是新车标揭晓的日期居然是2008年8月8日,相信大家对这个日子不会陌生,没错学科评估

比尔·米勒,与彼得·林奇,乔治·索罗斯,沃伦·巴菲特齐名的投资大师,美国《财富》称他为当代最卓越的基金管理大师。你曾听说过基金管理者们和三只熊的故事吗?2005年6月,怀俄明州Cody大农场一个明媚的下午,传奇投资大师比尔·米勒和戴维斯基金会主席克里斯·戴维斯和Cas—cade投资公司的负责人迈克尔·拉森,三人一块骑马漫步。这三人慢悠悠地骑着,不知不觉过去了一个小时,他们也不知道这时死神将要降临,在100码开外的地方,出现了三只大灰熊。拉森轻轻地勒紧缰绳,止住马,掉头往回跑开。米勒好像有另一个主意:“试着能与它们接近到什么程度?所以依旧前行。拉森后来回忆说:“我不知道比尔在想什么,我猜想他或许认为自己能跑得比克里斯·戴维斯快吧。”拉森、米勒和戴维斯后来都逃脱了,而且米勒也没有把自己的朋友送入熊口的念头。怀俄明州农场上米勒尝试着能与危险接触到多近,这恰也是他每天在巴尔的摩办公室所做的事。不管是热爱自然的人还是投资家,都会遇到许多想象不到的事,把握最为适当的风险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挑战。米勒经常做这样的事,并最终能摆脱危险。你或许没有听说过比尔·米勒,他是我们时代最卓越的投资家。他不是隐遁在亿万富翁支撑的对冲基金里的那类人,米勒学科评估

商号作为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它可以给生产者和经营者带来人身和物质利益。但我国法律对商号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本文针对此种情况,主要探讨了我国商号保护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应该采取的具体保护措施。 商号 存在问题 具体措施一、商号的概念与特征商号,即厂商字号,或称企业名称、商业名称。主要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在进行登记注册时用以表示自己营业名称的一部分,是工厂,商店,公司,集团等企业的特定标志和名称,依法享有专用使用权。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是商号,又用来作为商标。但对大多数生产厂家来说,商号与商标是各个不同的。一般而言,商标必须与其所依附的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而商号则必须与生产或经营该商品的特定厂商相联系而存在。我国法律对商号权未有明确规定,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有具体规定。商号权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商号权学科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