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头发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5 09:53 点击:85559

传统的混淆理论总是比较关注消费者的利益,防止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发生混淆。但是在消费者购买之前,由于别的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混淆,使消费者搜寻所要商品的成本增加,使得商标权人的商誉被他人不正当的利用。这种行为不能在传统混淆理论中找到依据,这时候售前混淆理论的产生对规制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合法有效的作用,也应该为我过商标法所引用。售前混淆 渊源 合理性 借鉴作者简介:孟志立,1983年11月出生,女,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方向法律硕士研究生,籍贯湖南益阳,2006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一、售前混淆理论的含义根据传统的混淆理论,商标混淆是确定商标侵权的一种重要依据,该理论主要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发生混淆为出发点。但是自古以来,商家“挂羊头,卖狗肉”的伎俩,虽然不至于在购买时让消费者发生混淆,而且还能够让消费者理性地判断是否他所想要的产品。然而对被混淆商标的商品来说,它的商誉被他人所免费的使用,而且往往会给自己的商誉带来负的作用,甚至影响其市场占有率。作为消费者来说,虽然没有对他的购买行为产生混淆,可是在他由于混淆而进入其他商家,发现并不是自己所要选购的商品时,他可能要花费更多的卖头发

国际商事仲裁中新型争议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牵涉到仲裁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当事人。仲裁制度的本质、价值取向以及仲裁协议相对性的突破等为仲裁第三人制度设立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人 理论根基作者简介:王冠群男,江苏人,华东政法大学07级法律硕士国际法方向。一、仲裁第三人概念的科学定义仲裁第三人与诉讼第三人有学者认为仲裁作为一种民商事解决机制,应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设立诉讼第三人的规定设立仲裁第三人。并根据此规定将仲裁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仲裁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仲裁第三人。不过,虽同为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与诉讼在某些方面确有相似性,但此种类推显然没有注意到仲裁与诉讼本质上的不同。 无论国内外的学者对于仲裁的性质形成了什么样的学说和理论,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无疑是仲裁性质最为鲜明的特色,而这也恰恰是仲裁与诉讼最为根本的区别。倘若一味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套设仲裁第三人,将会导致这样一种现象:仲裁第三人可以不经过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当事人的同意,由本人或部分仲裁当事人的申请或经由仲裁庭通知而参加到此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这必然会使仲裁管辖蒙上诉讼化的色彩。仲裁第三人与合并仲裁谈及仲裁卖头发

最密切联系原则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冲突法革命中逐渐成为一种引人注目的学说。随着其不断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已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较为广泛和深刻的影响 ,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的立法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这一原则 ,一些国际条约也受其影响。本文试从该原则的渊源入手作一些探讨。最密切联系原则 自由裁量权 最密切联系地 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当代国际私法中最流行的一种法律适用理论,指的是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考虑并权衡各种与该案有法律关系或与有关当事人具有联系的因素,最终选择一个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有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联系的法律加以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思想渊源应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他提出以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为出发点进行法律选择的新方法,而该原则得以最终确立是在美国的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最密切联系原则一经确立,便产生了深远影响, 被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广泛接受并不断完善, 已成为各国确定准据法时普遍采用的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产生是对传统规则的严重不合理性的一种革命性的突破,它吸收了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合理成分,借鉴了“法院地法说”、“政府利益分析说”卖头发

摘 要:商品价格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心理的最重要、最敏感的因素之一。文章对消费者购买心理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如何应用心理定价策略来赢得如意的销售价格和满意的销售量。关键词:心理定价 策略 消费心理中图分类号:F275.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撇取定价策略。这种策略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初期,利用消费者“求新”、“猎奇"的心理,将这类刚投放市场的新产品价格定得高一些,以便获取更高的利润,以后,再根据该商品的市场销售变化,逐步地降低价格。撇取定价策略适合于这样的新产品:新产品比老产品有明显的、突出的优点,市场上需求者较多;生产方面拥有专利技术,没有竞争者;人们在消费中,认为高价代表高档、高品质的产品,虽然价格高,但市场需求不会大量减少;该商品是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渗透定价策略。这种定价策略与撇取定价策略正好相反,它是利用新产品进入市场初期,消费者有求实惠的心理,将新产品价格确定在低于预期价格的水平上进行销售,以利于迅速打开此种产品的销路,待销路打开后,再逐步提高价格。这种定价策略比撇取定价策略具有更积极的竞争性,特别适用于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渗透定价策略适合生活日用品,人们消费量大,购买频繁的商品,特别是食品类新卖头发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第18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两个其他应当归共同或个人所有的财产,大量的在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未列明财产究竟归属夫妻共同还是个人所有在实务中造成争议,法律的确定性受损,也造成了社会不和谐。奖金和奖牌的性质争议较为典型,本文从案例出发,介绍相关的观点,在驳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即在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将是否严重影响人格独立作为判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标准,并初步提出该标准的具体评价体系,作为初步探讨,以期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共同探讨。共同财产 个人特有财产 人格独立 作者简介:孙科峰所有的财产”。“两个相反归属的应当,在逻辑上使法条相互抵消,实施上等于没有夫妻财产概括性的规定。”对于不属于第17条和第18条前四项的财产,到底属于第17条第五项,还是第18条第五项调整,在实践中多发生争议。本案件若发生在我国现有的婚姻家庭法下,不能简单地当然依据推定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姻法未明确列明的财产,究竟属于共同还是个人,该如何规范呢?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案件的关键。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案件中两种学说的逻辑推演。持肯定说者认为,奖牌和奖金的获得于配偶另一方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即有配卖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