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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01:40 点击:69421

HR来信:因集团业务发展的需要,我集团旗下将有两家关联公司进行合并重组,其中一家存续,另一家则注销,人员和相关业务均并入存续的公司。请问判定企业合并或注销的标准是什么,存续的公司是否需要与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又应该如何操作?劳动法专家陈敕赫回复:首先是所谓的“合并”方式,因为是关联公司的吸收合并,所以合并公司之间的交易方式一定要厘清。依照《公司法》,一般的合并方式有: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一般都要由股东会决议来确认公司的股权、资产如何处理;其次,是相关的审批或者程序的变更文件,只要工商登记变更或者注销,这些文本都会齐全;最后,是避免直接注销这种形式,因为这种形式会构成其他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由,与纯粹吸收还是有区别。如果贵公司采用了以上合并的模式,那么是不需要和被吸收公司的员工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这是一种法律拟制的无需订立合同情形,而只需依照原合同继续履行即可。在实践中,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公司合并吸收的目的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如果新公司是想保持原状运营,则继续履行areyouready

HR来信:我公司受境外一家公司的委托,为其境内聘用的一名合伙人代为支付薪资报酬。现该合伙人与境外公司发生争议,但由于诉讼方面的限制,转而向我公司提请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并附带提出其他一些请求,请问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或者依据有哪些?专家回复:根据描述,该合伙人和贵公司不一定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认定为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主要的判断在于第2点和第3点,通常的表现形式就是工作汇报的对象、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者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劳动者是否知晓其代表或被授权源自用人单位等等,这些都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结合以上的叙述,如果贵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该合伙人一直以境外公司的名义开展工作,向境外公司的负责人汇报工作,公司未对其进行诸如考勤、工作指标方面的管理,以及境外公司委托公司代为支付报酬,那么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该合伙人还是较难认定与贵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areyouready

四月里发生了两件大事,一件事举国同悲,一件事业界震撼。举国同悲的是发生于4月14日的青海玉树大地震,业界震撼的是4月13日雅芳的高层“地震”。笔者本文中写的四个人,除一人是其中一事件的主角外,其他的三人,更多是在四月中给笔者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与感受。被停职的雅芳总裁高寿康,是雅芳贿赂门的主角。这位1998年入主雅芳的职业经理人,创下了自己的雅芳时代。声名之盛,远远超过其前任——雅芳的第一任总裁白威廉。不过与白威廉的功成身退相比,高寿康在雅芳的结局很不妙。笔者在此不想声讨高寿康,相反,笔者对高寿康甚至充满了惋惜。雅芳的“贿赂门”事件不仅仅是高寿康个人的悲剧,更是对国内某些公职机构的嘲讽;不仅让雅芳公司蒙羞,更让国内的管理机构蒙羞。稍微有点判断力的人都很清楚,高寿康事件,折射的不仅仅是职业经理人的堕落,更是国内公权力日益普遍的寻租和某些公职人员的贪婪形象。在“乖孩子”雅芳尚且不得不通过“贿赂门”求生存的环境下,可以想象其他的直销企业经营是何等的艰难。令笔者感动的是,即使在这种环境下,仍有众多的企业家迎难而上,积极推动行业主流化进程。这其中就有江苏隆力奇董事长徐之伟先生的身影。虽然在此之前已经多次见过徐之伟,但是4月2日-areyouready

我国目前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围绕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各类企业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又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要求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社会诚信,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和相关利益群体的权益。我国对企业在劳动关系、劳工标准、安全生产、工会组织、环境保护、经营纳税,消费者权益等方面都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应当看到,目前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有的企业不依法生产经营,不依法用工,引起一些贸易摩擦,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劳动保障领域看,还需要各类企业在增强社会责任方面进一步做出努力。一、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基本要求。企业用工,首先要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制订企业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认真执行国家劳务标准等。这又让广大企业员工感受到自己在一个有法律保障的放心环境中安全工作,才能使企业获得员工凝聚力和生产积极性,才能在一定市场竞争中,为实现企业可持续性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二、企业应当不断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针对我国基本国情,扩大就业,减少失业,一直是政府和社会追求的重要areyouready

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我很高兴出席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WTO经济导刊》杂志社主办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论坛暨案例展”。此次论坛和展览,是专门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交流和展示的一次重要活动。这次活动得到了国家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等部委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众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响应,这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和中国一道实现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外资企业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来到中国,在中国改革开放的良好环境中成长起来,已经成为活跃在中国社会和经济舞台上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的直接受益者,同时也是中国经济的贡献者。在本次论坛和案例展的筹备过程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外资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和产物。社会责任既有其固有的内涵,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在不断赋予新的重要内容,变得更广泛、更深入。一些年来,企业在中国把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往往放在慈善捐赠、扶贫助学等项目上,并做出了很多的贡献。今后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areyourea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