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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1 02:55 点击:66096

项目教学法是贯彻“宽基础,活模块”教育理念的一种全新教学方法。《基础会计》运用项目教学法应从教学目标的设定、教学内容的重组以及项目教学法的实施等三方面加以考虑。宽基础 活模块 项目教学法 终身学习“项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是指事物分成的门类。采用项目教学法,意味着将已有的书本知识细化成若干个项目,在教学过程中逐一实施,最终将一块块小积木搭成高楼大厦的过程。这一过程一方面体现出当代职教课程改革“宽基础,活模块”的教育理念,另一方面,这一过程也是学生高效、快速、自主地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这一改革突破了现行的知识本位的传统观念,突出“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以实践为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必将对未来的会计教学模式产生深远的影响。项目教学法一般按照以下五个教学阶段进行: 明确项目任务:通常由教师提出一个或几个项目任务设想,然后同学生一起讨论,最终确定项目的目标和任务。制定计划:由学生制定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并最终得到教师的认可。实施计划:学生确定各自在小组中的分工以及小组成员合作的形式,然后按照已确立的工作步骤和程序工作。检查评估:先由学生对自己的工作结果进行自我评估,再由教师进行检查评分.师生鸭王1

通过对大学生法律咨询热线在服务社会,服务教学,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研究,认为大学生法律咨询热线是服务社会,服务教学,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平台,应将其办成大学生服务社会的品牌,法学专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基地。法律 咨询热线 平台 社会责任感 实践能力渤海大学政法学院2006年3月15日开通的大学生法律咨询热线得到了广大师生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自开通以来,“热线”的咨询氛围浓厚,在为广大人民群众辨法析理、答疑解惑的同时,法学专业大学生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其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得到了一定的提高。过去一年的实践证明:“热线”的开通适应了社会、教学以及学生能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政法学院注重综合实践特色办学的成果之一。一、搭建服务社会的平台2006年“五.一”假期,我们组织全院各专业学生利用假期回家,对其家乡人民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知识以及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状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700余份。之后,我们利用法律宣传、送法下乡以及暑期社会实践等机会,又向人民群众进行了问卷调查数千份。从不同地区、不同层面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看,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一方鸭王1

本文主要描述了情境教学的涵义、创设情境的几种方式以及情境教学方法的指导原则,并以经济学教学中的实际案例,说明了情境教学的应用。情境教学 研究 应用一、情境教学:一种特殊的教学方式情境教学,是指创设含有真实事件或真实问题的情境,学生在探究事件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自主地理解知识、建构意义。情境教学,不是教学现代化的产物。我国古代的教育就十分重视环境对人的教育作用。“孟母断织教子”说的是孟子厌学归来,孟母割断自己辛勤织成的丝织,在孟子惊恐中,母亲晓之以理:“子之废学,若吾断丝织矣。”这是古代情境教学的典型。近代杜威认为传统教育的失败根源在于未能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以“引起思维”的情境。他认为情境教学的第一要素就是情境的暗示。克伯屈等创立的设计教学模式,第一步也是“创设情境”,即创造可以引起学习动机的情境。二、情境创设的几种方式创设情境是情境教学的一个关键环节。通常,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创设情境。的研究成果之一。参考文献Jacqueline Grennon Brooks ,Martin G.Brooks著;范玮译.建构主义课堂教学案例 .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5.1赵明仁 ,王嘉毅.促进学生发展的课堂教学评价.教育理论与实践,2001作者简介:肖润华,女,江西赣县人,讲师。鸭王1

“吁……畜牲!往哪跑?”赶驴少年喝道,“老人家!别怕别怕,您脚前面有条凳子,慢着……”“哎哎哎,这桥啊!挤得越来越不像样了……难为我这瞎老头子,过趟桥真不容易啊!”一老一少的对白,夹着些许河南口音的普通话,伴随着盲人用竹杖探地声、驴子受惊后的嘶鸣声、和着桥上小贩的吆喝声、桥下船工的喊话声、看热闹的起哄声、桥下哗哗的河水声……800多年前汴京虹桥上的繁华盛景扑面而来,北宋张择端精心绘制的《清明上河图》中一角市井风隋跃然眼前。这不是在做梦,更不是在拍电视剧。而是由故宫博物院、微软亚洲研究院和北京大学合作研发、精心打造的“走进清明上河图”沉浸式数字音画展示项目。6月23日,这一项目正式完成,今后观众在参观故宫时,可以通过数字音画的方式欣赏到北宋汴京的社会盛况。《清明上河图》是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国宝级藏品,是现存的唯一把北宋的城市生活面貌、生活状态清晰描绘的画作,具有很高历史价值和考证价值。它犹如一个长长的电影镜头般,从早春的郊野一直摇到城内市井中的深宅大院。泛黄的绢,细腻的笔触,我们曾经听说过它,可能看到过它的复制品,却从来没有真正去感受过它。“走进清明上河图”项目以观众体验为核心,以视觉和听觉沉浸的方式,采用超高清晰的鸭王1

合同解除权,不仅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而且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但对于合同解除权,仍存在众多争论点。合同解除权 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 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期限尚未界至或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为避免损失或损失的扩大而终止合同的行为。而合同解除权并不是随着合同的产生就存在的,在合同产生之初合同中规定的义务都必须被严格遵守和履行,即使是发生了难以预料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当事人也须履行合同的义务。一、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在合同法上,合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是请求权和形成权。在学界有人认为是请求权,有人认为是形成权,还有人认为合同解除权具有请求权和形成权两方面的性质。合同解除权属于形成权的这一界定内含以下几方面属性: 1.按照德国学者梅迪库斯的看法,形成权是“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2.合同解除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做出某种辅助的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民事权利通常与一定的民事义务相应而存在,一方享有的权利,即是另一方应承担的义务,但形成权并不存在相应的义务。3.合同解除权的效力表现为解除合同通知在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当事人双方鸭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