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吐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02:49 点击:20579

新准则规定,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具有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二是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涉及追溯调整,其处理相对复杂。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一致[例1]A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取得B公司10%的股权,支付价款700万元,取得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5600万元。2007年4月6日,A公司又以2000万元的价格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8000万元,账面净资产为7000万元。A公司在初次投资和追加投资期间,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过现金股利。B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400万元。A公司初次购入B公司股份时,B公司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高400万元,该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10年。A公司按10%的比例提取盈余公积,双方所得税率相同。按新准则规定,2007年4月以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核算方法要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并且要孕吐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按照会计分期假设,根据权责发生制,为平衡各会计期间的损益,准确反映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而设置的。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虽明确并提高了权责发生制的地位,但却规定不再使用“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以往在该科目核算的经济业务,分散于其他账户核算。本文根据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内容,举例说明了原“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核算业务的处理。一、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业务会计处理原准则、制度中常见的待摊费用有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以及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等,其特点是先支付,后摊入有关成本费用。对此可根据待摊费用的不同性质选择相应处理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根据新准则应用指南,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通过“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本科目可按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采用其他摊销法的,孕吐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目的和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分为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涉及到投资年度以后投资的后续计量以及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尤其是成本法下投资后续计量较复杂,为了避免会计处理出现差错,本文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求,设计了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投资的备查簿格式和记录内容,实务中能非常方便地做出会计分录。一、成本法核算投资的后续计量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外,按照新投资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调整为权益法。备查簿设计依据新投资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投资当年,若分得的现金股利为投资前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利润,应冲减投资成本;若分得的现金股利为投资当年被投资单位实孕吐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相关规定及其差异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才应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之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分析在资本化范围上,税法与准则规定一孕吐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账户,同时,我国《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倾向于独立观、即将每一个中期视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各中期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方法均与年度会计报告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中》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上述规定使得原来对月末计划制造费用余额处理方法不再适用。对这一账户余额在中期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目前主要有以下三种处理建议:一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存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二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三是将“制造费用”余额计入“管理费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示。第一种处理方法考虑了“制造费用”账户的借方余额是本月未完工产品应承担的部分,是在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将该账户的余额计入“存货”项目,体现了制造费用的生产性。第二种处理方法将其余额直接计人“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操作起来较方便,但其他流动资产是指除货币资金、短期投资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孕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