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潮调教刺激哭喊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10:37 点击:20513

近年来,会计诚信缺失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市场经济呼唤会计诚信,呼唤会计人员职业信用。因此,有必要对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找出重塑会计诚信的对策。会计诚信 缺失 监管 重塑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会计服务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经营者、投资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秩序。而会计人员是否诚信决定了会计服务质量的好坏,可见,诚信是会计人员的生命和价值所在。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即“以己之诚实,换他人之信任”。而会计诚信是什么呢?朱镕基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题词“不做假账”四个大字就是最好的诠释,即根据原始凭据按会计准则出凭证、记账,编制会计报表等,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然而近几年来中外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情况却屡屡发生,会计诚信一再受到人们的质疑。如我国近年来发生的“琼民源”、“郑百文”、“ST黎明”、“银广厦”、“麦科特”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象一枚枚重磅炸弹,在我国会计界炸开。这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视,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现阶段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总体已有所好转,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仍然较严重。据财政部2007年11月7日嫩潮调教刺激哭喊

本文旨在探讨反垄断法中的“交易相对人”这一概念的内涵,以备反垄断法的顺利施行。反垄断法 经营者 交易相对人 竞争作者简介:胡海龙,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06级硕士研究生。 一、引言“交易相对人”这一概念仅出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第十四条和条十七条。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这两条中都出现了与经营者相对称的“交易相对人”的概念,然而反垄断法对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法律的顺利实施首先在于对法律的准确理解,而对法律的准备理解首要的就是对法律概念的准确把握。因此有必要对“交易相对人”这一概念在反垄断法中的内涵进行分析。二、对反垄断法相关条文的分析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是对纵向垄断协议类型的规定。纵向协议是指在生产或者销售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而纵向垄断协议嫩潮调教刺激哭喊

我国的建筑业自推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初步的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型式。但是,这种理想的组织结构型式并没有起到预期的理想效果。除少部分专业程度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分包企业完成外,大部分具体的施工任务还是由建筑总承包企业组织劳务队和自有机械设备、自供材料来完成。劳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低,素质参差不齐;总承包商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源来管理劳务队,管理精力被牵制,管理水平无法提高。随着市场开放性程度提高,国外建筑投资商和承包商进入,政策法律、法规逐渐国际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业专业分包体系,将是我国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建筑市场发达的分包体系是国外建筑业的特点之一国外大型工程承包公司同国内的工程公司相比管理人员比例高,素质高,在承担项目时,将所有的具体施工任务分包出去,专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最终会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中小型的专业分包公司人员专业素质高,专业设备齐全,公司规模小,易于管理,专业划分详细而全面。专业分包商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提高自身的同时,也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为了防止过多的分包层次,国外也要求承包商在项目管理中,嫩潮调教刺激哭喊

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它的运用和推广对传统的会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本文通过剖析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和会计电算化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企业电算化系统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相关财会制度完善、制度保障建设、加强企业会计电算化系统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业总体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方面,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为企业财会人员的人才培养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提供实际可操作的制度和解决方法。电算化 问题 财会制度作者简介: 徐军,男,江西玉山人,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上海普陀区业余大学讲师;许仕芳,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研究生,上海市普陀区业余大学讲师。会计电算化使现代财务管理搭上了“信息快车”,迅速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起步较晚,尚处于生长发育期,因此产生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会计电算化中系统存在的问题会计电算化系统不同于一般的应用软件,它是会计信息系统与企业管理、业务流程的有机结合。但由于财会工作自身的特点,现阶段我国会计电算化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制度仍不完善,存在着许多问题。重视账务功能,忽视管理与监督功能一直以嫩潮调教刺激哭喊

在我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中,对其数额的调整规定过于简陋且有失合理性,不仅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约束,而且容易造成条文适用在个案中的不公。本文从比较法的理论和实践出发,对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数额调整的理论基础、调整方法以及在该类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予以初步探讨。违约金 数额调整 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最早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违约金是一种债权的担保方法,它是指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就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关于违约金的狭义说认为违约金仅仅指应当支付的金钱而不包括财物在内,为了简便,本文从狭义说出发,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问题做探讨。关于违约金的性质,有不同的见解。其一认为违约金是惩罚性违约金,即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同时相对方仍然可以请求该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获请求损害赔偿;另有观点认为违约金的性质是合同双方预定的违约损害赔偿额,即一方违约时,相对方可以请求违约金的给付,也可是选择请求继续履行或损害赔偿额,但二者不可同时选择。支持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的观点认为,在合同中只要没有侵犯公共利益或第三人权利,应该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合同的嫩潮调教刺激哭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