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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1 11:35 点击:1235

互联网给全世界带来了非同寻常的机遇,它不仅缩短了时空的距离,大大加快了信息的传递,使得社会的各种资源得以共享。网络还创造出了更多的机会,可以有效地提高传统产业的生产效率,有力地拉动消费需求,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这一点在当下显而易见。除此之外,网络也为各个层次的文化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让信息和观点在“弹指间”发布世界。任何一种产业的诞生在带来利益加快发展速度的同时,自然也会伴随着相应的新生问题,如信息安全;互联网企业发展协调;技术创新、自由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的界限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互联网企业越是强大时,问题突出越是明显。2013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对涉嫌垄断案件立案12件;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99万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19件,涉案人数99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43.3%,是自1995年有统计以来查处案件数量最多的一年,也是案件数量增长幅度最大的一年。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担任组长,李克强、刘云山任副组长。这个领导小组的成立,发出了一个重大信号,即国家已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视作国家利益,意图首先完善顶层设计,推动立法、行政、司法和行业相关协会采取一致上海中学

一、 引言分类号是专利文献的重要标识之一,是迅速有效地从大量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所需技术和法律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全球使用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体系、美国专利分类体系、欧洲专利分类体系以及日本专利分类体系。其中,IPC条目数量有近7万,被62个成员国广泛使用,但更新速率慢、单一分类号下文献量大而可读性差;USPC条目数量有近17万,主要在美国使用,虽然每月更新,但完全采用功能分类,与IPC相差相大,使用受限;ECLA/ICO条目数量有近14万/4万,分类准确且按需求每日更新,也被广泛使用,但毕竟未对所有专利文献进行分类,需要与其他分类体系联合使用;FI/F-term条目数量有近19万,分类详细,同时体现发明点和发明所包含的各种要素,但其仅对日本专利文献进行分类,同样需要与其他分类体系联合使用。因此,共同使用一个“标准统一、更加细化且兼容性更强的分类体系”的要求日益强烈。为此,各局都在努力寻找解决途径,包括欧洲专利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虽然两局都有各自高度发达的专利分类体系,即ECLA和USPC,但是同样为寻找上述“标准统一、更加细化且兼容性更强的分类体系”而积极探索。2010年10月25日,知识产权贸易副秘书长与USPTO局长Mr. David Kappos和EPO局长Beno上海中学

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奇智软件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于2014年2月24日,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本案在互联网公认商业道德的确定、自由竞争、技术创新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厘清,及侵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问题上,都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笔者作为本案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全程参与了本案的庭审过程,现就本案庭审的几个焦点问题、各方意见及法院认定做简要的介绍及解析。焦点问题一:上诉人专门针对QQ软件开发、经营的“360扣扣保镖”是否破坏了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该行为是否符合互联网行业商业惯例,是否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围绕这个焦点问题,上诉人奇虎公司主要提出以下两点上诉意见:上诉人奇虎公司上诉认为:1、QQ软件中捆绑了过多的广告以及与即时通讯功能无关的其他增值服务插件,已经超出了免费用户所应当和能够容忍的程度。腾讯的商业模式具有侵害性,不应予以保护。2、扣扣保镖只是中立性工具软件,是否选择删除、屏蔽或禁止QQ软件中的广告和插件,完全由用户决定,扣扣保镖并没有破坏QQ软件及其服务的安全性、完整性。针对商业模式合法性问题,上海中学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宣布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接着《专利法实施细则》在2010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专利制度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进入日臻完善的新阶段。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已经提上日程,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了与执法相关的六个方面。但是对于法条涉及的与确权有关的内容尚未提及。笔者基于实质审查程序中专利法修改前后的变化,重点分析了其在实质审查程序中的重大变化,并且发现,该几条的修改均与驳回条款相关,且该几个法条的内容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只是体现在法律地位的变化,即从细则上升为法,而驳回条款中的细则20.2、细则43.1在该次修改中并未写入法,至此,笔者对为何作此修改的原因作出了进一步的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希望对专利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可参考的意见。一、实质审查相关重要法条的修改分析2009年的专利法涉及了对法2条、法9条、法22条、法26条的修改,其修改的方向也比较一致,都是将原来写在细则中的相关规定补入了相应的法条中,即:原细则2.1补入法2、原细则13上海中学

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深化,企业的业务需求开始从传统的专利申请向专利服务的全产业链扩展,作为企业专利布局乃至知识产权战略支撑的专利信息分析项目,在全产业链中是一项重要的业务。新的市场需求意味着新的商机,把握好市场,满足客户的新需求,真正地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对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专利信息分析项目区别于传统的专利申请业务,传统的专利申请业务强调个案的技术理解,强调个体的单兵作战,强调微观的技术和法律上的纵深。专利信息分析项目则强调对于某一技术领域的全面理解、强调项目组成员的协同作战,强调宏观信息、微观信息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有机结合。传统的专利申请业务服务周期短、客户需求明确、技术信息量少、流程环节少,专利信息分析项目周期长、客户需求情况复杂、技术信息量庞杂、流程环节多。因此,笔者认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在服务理念、客户沟通、需求的挖掘与确定、项目管理、流程规范等各个环节有所提升,方能满足客户对于专利信息分析项目的要求。一、服务理念服务理念是指导服务者的精神信条,更是行为指导。对于专利信息分析项目来说,由于其比传统服务周期更长,数据处理量更大,分析内容更复杂,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上海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