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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20:45 点击:10620

2014中秋节时间是什么时候?2014中秋节时间:2014年9月8日,星期一。2014中秋节放假安排是怎样的呢?2014中秋节放假安排 :2014年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6日、9月7日为公休,9月8日法定节假日。9月9日照常上班。2014中秋节放假安排时间表:在我国,中秋节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其它传统节日一样,也是慢慢发展形成的,古代帝王有春天祭日,秋天祭月的礼制,早在《周礼》一书中,已有“中秋”一词的记载。后来贵族和文人学士也仿效起来,在中秋时节,对着天上又亮又圆一轮皓月,观赏祭拜,寄托情怀,这种习俗就这样传到民间,形成一个传统的活动,一直到了唐代,这种祭月的风俗更为人们重视,中秋节才成为固定的节日,《唐书·太宗记》记载有“八月十五中秋节”,这个节日盛行于宋朝,至明清时,已与元旦齐名,成为我国的主要节日之一。 中秋节的传说是非常丰富的,嫦娥奔月,吴刚伐桂,玉兔捣药之类的神话故事流传甚广。功夫茶

劳动法对婚假规定2014新劳动法婚假规定就这一条,所谓法定,就根据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婚假工资: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功夫茶

最新上海市劳动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 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四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本条例有特 别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六条 工会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 帮助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交涉依法维护劳动者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功夫茶

第一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案件受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方向管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以及相关证据。第二步:等待申请审核,拿《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五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请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第三步:劳动仲裁调解庭调解劳动仲裁案件在仲裁庭由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不成则进行开庭审理。第四步:开庭审理,冲裁裁决劳动调解不成功,进入到开庭阶段。开庭审理仲裁庭审主要有调查阶段、质证阶段、辩论阶段,最后调解等,最后调解不成则仲裁裁决。第五步:拿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第六步:对结果不服可起诉裁决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管辖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功夫茶

2012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功夫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