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明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9 19:44 点击:48039

【摘 要】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关键词】传销; 非法经营罪; 定罪模式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05-0221-01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其中关于传销的犯罪广受社会关注。其中,赞赏者有之,反对者亦有之。有调查显示,在直销企业等相关领域,被调查者持反对或审慎意见的居多。笔者以为,在我国传统传销司法定罪模式存在明显缺陷的情况下,虽然“草案”对传销的规定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但从完善传销犯罪定罪模式的角度,“修正案七”对我国惩治传销犯罪而言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我国应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完善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1 传销犯罪独立成罪的合理性分析针对我国传统传销司法定罪模式所存在的各种缺陷,有学者认为,在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下,法律仅仅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传销的性质加以规定,将传销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已经很难适应传销秦明

卖场的店员们大都是“80后”,懂得他们、理解他们才能管理他们。特别是在终端卖场里,店员大都是所谓的“80后”。据统计,20岁到26岁在这个职业人群所占的比例达70%以上。这就意味着,“80后”已经成为了销售人员中的多数派。面对这样独特的一群人,店长该怎样带好他们?现在,“80后”被冠以太多“负面”的定义,诸如:“80后”缺乏吃苦精神、心高气傲、个人主义、没有团队意识、过于浮躁、缺乏职业精神、承压能力低……其实上面所述的那些负面定义正是关于“青春”的一个重要注脚。想当初谁不是聊发少年狂?哪个不是“胸怀豪情万丈,目空一切”?管理成功的核心首先在于是否能抓住管理对象的本质,并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对人员管理的核心则是对象的价值观。而对于一个群体管理成功的核心就是把握该群体的信仰。他们的信仰很简单,就是“阿曼尼”。不是“AMANY”而是“AhMoney”,这样说毫无贬义。“80后”的“阿曼尼”信仰之所以与60、70年代人不同,在于后者小时候被动接受着一种理想化的虚无的信仰,而“80后”在懂事起就真真实实地接受着“Money”的影响,手上摸到的是,看到别人拿着的是,听到他人发达的也是。相对于我们对金钱的欲说还“羞”,他们对金钱的追求则是直截了当。自古以秦明

在山西轻工第一国企汾酒集团身上,正在上演一出“民进”大戏。1993年就在沪市挂牌的的中国白酒第一股“山西汾酒”,上市10余年,不过募集资金数亿元。而此次,30余个煤老板,将携手为山西汾酒集团注资50亿元。陡获巨资的汾酒集团,正在筹划“蓝图”——将汾酒的年产量增至15万吨,是现在产能的3倍。这一消息,将全国的白酒市场搅起阵阵波澜。“酒缸荒”惊现吕梁市中阳县的“下岗”煤老板白卫国,近日成了三晋名人。他每天都接到多家媒体的采访电话,言必称“白董事长”,这让性格沉默的他很不适应。54岁的白卫国,刚刚牵头组建了“中汾酒业投资有限公司”,准备投资50亿元,在著名的汾阳市杏花村,打造一个5平方公里的“杏花村酒业集中发展区”。白卫国的身后,是30多个当地煤焦领域的私企老板。这些“煤老板”们曾经拥有的煤矿,大都在资源整合中被关闭。“煤老板们出银子,汾酒集团出品牌技术、托管经营,50亿元再造三个汾酒集团。”山西汾阳一位当地官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这个酿酒项目“就是汾酒集团的原浆基地”。 汾阳市统计资料显示:2009年,汾阳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6.89亿元,同比下降16.28%;下降主因是因为煤焦产业大面积的停产整顿;而去年白酒业却整体良好,有力支撑了汾阳的财税。新项秦明

“没有人能阻止百思买到中国来趟这个浑水,但百思买在中国不可能成为百思买。” 尽管国美、苏宁在口头上并不把百思买的闯入看作是影响非常大的事情,但在实际运营中却在悄然布局以抵抗百思买的入侵。 中国全面放开零售业市场已有一年半的时间,在这期间,并没有多少零售企业转化为“正规军”,而仍处于内部机制转换期,需要配备“洋枪洋炮”,需要各种优惠政策,内部分工、职责既不明晰,在物流、资金流、销售渠道等主要业务方面也无法与国外的“正规军”抗衡。 在百思买等外资恐龙咄咄逼人的气势下,国内家电连锁企业正在做最后的疯狂备战。从2005年到2006年上半年的一年半时间里,国美、苏宁、永乐等家电连锁巨头俨如高速战车迅速占领着全国各地的市场制高点,中国家电连锁市场从来没有像这样热闹过。 高速圈地、加速并购、快速上市,这些近似高潮般的集体快感,让国美们一度成为家电产业链上的强势者,但百思买这条巨型鲶鱼的出现,或许会使中国的家电连锁业走出一条新路。 p28 马甸之战 p33 “鲶鱼”百思买 p36 陆刃波:对制造商的态度必须要改变秦明

【摘 要】近年来,我国 得到了迅速发展,市场体系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逐渐暴露出来,有的表现还很突出。相比之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手段和法律责任与现实经济生活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缺乏可操作性,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周密规范,造成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情况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存的缺陷,从而提出整合该法的各项完善措施。【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缺陷; 完善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28305-0222-01《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9月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了民商法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原则新的含义。它的诞生,无疑会对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社会经济交往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1 《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问题1.1 缺乏总则条款,法律规范过于原则、抽象,内容涵盖不完整,操?作性差这部法律明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