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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17:46 点击:969350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切莫被“私募备案”忽悠,警惕“伪私募”挖坑,避免非法集资陷阱。私募投资要淡定,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   证监会近年来持续加大私募基金领域专项检查执法力度,深化市场乱象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平稳有序推进私募基金风险化解。五年来组织1.4万余家私募机构自查,现场检查1700余家,处理处罚或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00余家,指导基金业协会清理1.4万余家“空壳”、失联、不具备展业条件、严重违规的私募机构,避免了风险的进一步积累,按行业整体机构数量来看,私募基金风险发生率为0.39%,总体可控。   但我们也看到,当前私募基金领域最大的“毒瘤”、对人民群众财产最大的威胁主要是假私募之名行诈骗之实的犯罪活动风险,形势非常严峻。一方面,这些非法集资的“伪私募”,骗取登记备案,披上了“私募基金”的皮,背地里却干着违法犯罪的事,让私募基金“背了锅”,败坏了行业形象,引起了社会公众对私募基金的误解和偏见;另一方面,这些“伪私募”,动机不纯,欺大兴疫情最新动态

  已逼近2015年上证指数5000点时“千亿市值”的公司家数   年内“千亿市值”上市公司迅速扩容。根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截至8月28日收盘,总市值突破千亿元的上市公司共86家,与今年年初相比,增加了25家。   “更多公司破千亿市值是一种正常现象。”招商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夏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表示,A股市场千亿市值上市公司增多,一方面跟今年以来大盘蓝筹估值修复有关;另一方面,A股市场千亿市值上市公司的增加,体现出大企业承受风险的能力增强,在集中度提升的背景下,大市值公司业绩增长更加稳健,市场也更加愿意给大市值公司估值溢价。   此外,东方财富choice数据还显示,今年以来,新增的千亿市值企业主要分布在非银金融(6家)、医药生物(3家)、电子(2家)、银行(2家)。   张夏表示,千亿市值的券商数量在增加的主要原因在于,今年以来市场行情的回暖和科创板的开通带来增量业绩,而跨越千亿门槛的中小银行数量增加的原因在于2018年去杠杆对估值的压制,而今年对于去杠杆监管基调上有所变化。电子行业突破千亿市值有两家企业主要是受益于5G带来的新一轮科技上行周期对科技硬件需求的带动大兴疫情最新动态

  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不断加大回购力度,彰显公司信心。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A股市场有879家上市公司实施回购,已回购总金额达879.28亿元,比2018年同期大幅增长。   8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般来说,一家企业最清楚自己的经营状况、盈利预期和股票价值。“回购潮”说明目前有关公司股价已经低于实际价值,而这些公司手里有多余的资金,低价买回股票是很划算的。对于关注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来说,这是个非常明确的买入信号。此外,二级市场股票减少,在利润总额不变的情况下,EPS相应提升,会让投资者对公司发展前景更有信心,提高了股票的交易活跃度。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盘和林8月28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回购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稳定股价,维护公司形象;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即公司富裕现金流,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增加每股盈利水平;三是作为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以及作为反收购的有效工具。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尤其是一些绩优白马股,回购力度不断增强,主要是源于稳定股价,公司管理层认为当前的股价远远低大兴疫情最新动态

  近日,国际黄金期货价格迅速飙升,伦敦金已突破1500美元每盎司整数关口,最高价达到1554.56美元每盎司。截至本报记者发稿,伦敦金价格为1541.32美元每盎司。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是从基本面、技术面还是从交易者情绪来看,本轮黄金上涨的终点有望超越历史最高水平,投资者无须购买实物黄金,更可关注黄金ETF、黄金股。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以来全球经济下行压力上升,黄金作为传统避险资产而受到投资者青睐。   苏宁金融研究院投资策略中心副主任顾慧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有三个因素的共振导致了金价的快速上涨。一是地缘政治风险频发,投资者为避险投资黄金;二是全球央行增配黄金储备,全球央行的黄金储备已从2008年的3万吨左右快速上升到2018年的3.3万多吨,这个趋势还在继续;三是美联储7月份的降息开启了美元利率的下降通道。   “鉴于目前全球经济下行,全球央行降息放水的趋势已经确立,未来投资者适当增加黄金投资是一个相对风险较低的策略。”章俊表示。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员陶金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大兴疫情最新动态

  财报披露季,资本市场永远不缺少话题,而“财报不保真”更是在一众话题中属于“热搜级”。   日前,一家上市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半年报,其副董事长及两位独立董事集体表示,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甚至公司财务总监也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在另一“阵营”,包括总经理和1名独董在内的4位董事签字确认真实。   此种“不保真声明”显然并非第一次在上市公司财报披露中出现,2014年就曾有公司董监高进行了类似“神操作”。在2018年年报披露中,也有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均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声明出现,其理由甚至包括“因长期休假,难以全面获悉公司经营管理资料”。   那么,上市公司董监高们通过这些“不保真声明”一定能免责吗?笔者对此不敢苟同。   《证券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第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高管对信披真实性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第六十九条同样规定——董监高对于连带赔偿大兴疫情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