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摇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0 05:29 点击:47255

重新审视腾中重工与悍马这笔初步交易的条款,很难不让人产生做冤大头的感觉川人骑马,风声鹊起。四川腾中重工收购悍马的消息一经传出,便激起千层浪。但如果说仅仅是因为人家“无名无声”,就扣以自不量力或者挑战智商的帽子,实在是太刻薄。然而,随着媒体对腾中重工以及其幕后的华通投资、李炎家族的剥茧抽丝,我们不得不说,这场交易如果不是“不差钱”得很,那就只能是“拿钱买刺激”。自古良驹总是桀骜不驯,出身军转民的悍马的个性的确符合良马标准;降伏良驹,先要会驭马之术,否则即便是汗血宝马跑于眼前,也无动于衷。姑且抛开腾中重工及背后的华通投资有何深厚背景,那么,华通投资以及李炎家族是否做好了“驭马”的准备?从华通投资可查询到的商业动作来看,从2005年起,就以收购兼并作为主要的发展手段。李炎家族的企业营运手法,很自然让人们看到了明显的资本运作轨迹。于是,联想到2008年摩根为腾中重工上市而进行的2.8亿美元的融资,收购悍马为其上市制造足够的噱头、增加腾中重工的资产和品牌厚度,就不能不为人所怀疑。再加之6月4日同是李炎控制的旭光资源在香港正式IPO集资,更为“把‘悍马’当猪卖”的猜测提供了口实。但不管李炎家族和腾中重工会不会“把悍马当儿子养,当猪卖”,社会摇

本文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标准出发,通过简要回顾我国保辜制度中采用辜期来做标准,建议辜期作为区分上述二罪标准的补充,从而完善我国刑法理论,健全我国法制。保辜 故意 客观标准作者简介:牛志民,辽宁朝阳人,厦门大学哲学硕士,现为辽宁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法学教研室助教。一、引言对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分标准,我国刑法学界通说认为:一般区分在客观上都发生了死亡结果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以及都未出现死亡结果的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时,关键在于看故意的内容,故意伤害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只具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且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死亡结果的发生主观内容是过失;而故意杀人以及故意杀人未遂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该理论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价值,然而笔者认为其尚有以下两点不足:其一,故意内容不同之说值得推敲。法官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故意之内容都是法官结合相关条件推测而来,主观性偏差在所难免,对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往往难以区别;其二,概括故意的情形和突发性不计后果的行为究竟按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在理论上没有深入探讨社会摇

把二者相加一切都会明明白白:对同一群消费者实现二次收费,并力图从中榨取尽可能多的利润,这就是它们的最完美的结局近日,一向“蛮横”的电信运营商们在上海新建地铁和扩建机场上建基站时,遭到了“地头蛇”地铁和机场方面的肆意“敲诈”。每年250万元“入场费”拿来!想租借机房?1平方米每月600元!想进机房维修?每次“开门费”6万元!更早之前,这些不可一世的电信运营商们在北京地铁问题上也遭遇了类似的尴尬,为了奥运大局最后还是北京市政府出面,以行政手段解决。不管是地铁还是机场,通信都是人们的基本需求,这一基本需求都难以得到满足,充分显示了垄断状态下的利益组织对于大众权益的漠视甚至无视。问题是,电信运营商在这场纷争中是受害者吗?非也。这只是一场不同平台之间的博弈而已。不管是机场还是电信运营商,它们的实质都是以平台的方式出现的。机场平台利用了机场的区域优势和基础设施,在平台上发展了食品、书店、商场以及基本的票务等各种卖方功能模式,而通信也只是其中的一个功能而已。机场通过给自己平台上的消费者提供这些多样化的功能实现增值。而电信运营商也在自己的平台上开发出了短信、语音,以及众多的SP业务等,作为一个平台商,它也把平台实现更大规模的覆社会摇

2006年中国宏观经济学家年中调查相对于半年前的波澜不惊,2006年年中,宏观经济话题随着宏观经济本身的变“热”,在不断升温。伴随着种种关注、猜测与紧张,未来的局势尚不明朗。根据国家统计局景气中心于6月底进行的中国百名经济学家信心调查,2006年二季度经济学家信心指数为5.36,比今年一季度回落0.35点。调查显示,经济学家普遍认为,经济运行热度提升,出现一定程度的过热现象,投资增速过快;消费需求相对平稳,外贸顺差扩大趋势可望延续;CPI上升预期明显提高,温和通胀趋势将继续保持,房地产价格则会平稳上涨;人民币升值压力依然存在,并延续温和升值态势;股市可望保持平稳向上走势。总体而言,预计2006年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基于对当前及未来经济形势的判断和认识,多数经济学家建议继续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和稳健的财政政策”,适当上调存贷款利率;在进行房地产调控过程中,注意调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关注产能过剩现象,并尽可能采取市场手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和要素市场化改革。市场手段赢得更多共识在中国这样一个尚不够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尤其在当前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货币信贷增长迅猛、对宏观经济调控呼声高社会摇

网络购物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但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并得不到救济。本文就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对策和建议提出了一些个人之看法,对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所帮助。 消费者合法权益 保护 诚信一、提出问题网络购物发展快速发展。狭义的电子商务就是指网络交易或者电子交易,根据交易主体不同有B2C,B2B,B2G,C2C,C2G 五种方式, 其中C2C 是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2个C代表了两倍的消费者,买卖双方都是消费者,基于Internet平台,由消费者自行交易。这是目前号称为“最容易聚集人气的模式”,也是比如淘宝网,易趣网等网站风行的原因。网络购物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因物美价廉、方便快捷而风靡时下,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由于网络购物市场尚未规范,鱼龙混杂,加之网络购物不见实物、不见商家的特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从目前来看,主要存在如下诸多问题:人身安全问题。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也许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带来伤害。比如从网上购来的食品过期或者变质,购买的家用电器缺乏安全保障。财产安全问题。通过网络银行支付货款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威胁。消费者的卡号、密码等信息在开放网络系统上传递之时,很容易成为众多网络“黑客”的攻击社会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