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2 19:05 点击:36683

从1980年到2000年,我国GDP翻了两番,能耗只翻了一番。但2001-2005年,我国出现了能源消费的增长速度超过GDP增长速度的现象。能耗过高引起科学家们的高度关注。在第六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上,院士们“不约而同”地在能源问题上“聚集”。杜祥琬院士是我国应用核物理与强激光技术专家,倪维斗院士曾任国家煤燃烧重点实验室主任,王大中院士是我国核反应堆工程与安全专家。我国能源面临四大挑战王大中用几个“排位”给人以警醒: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能源生产与消费国,第一煤炭生产与消费国,第二石油消费国及石油进口国、第二电力生产国。“我国能源的人均年消费量是1.72吨标煤,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4%,但我国人口众多就使得能源消费总量居高不下。”问题还不止这些。王大中说:“当一个国家人均GDP没有达到一万美元时,人均能耗是随着GDP增加而增加的;达到一万美元后,增加就很少了。一般来讲,一万美元是实现现代化的标志。这就意味着我国在实现现代化以前,人均能耗还将持续上升。”王大中指出,我国能源发展面临四大挑战:人均资源贫乏,供需矛盾突出;近年来能源消费出现超常规增长,能耗增长超过GDP增长;能源利用效率低,节能任务艰巨;环境污染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对于近期能耗增榫

摘 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不管发生什么新情况,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的根本原则不能动摇。在新情况、新变化面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以下三点入手:一、紧密围绕企业发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二、注重以人为本,坚持群众路线;三、方法不断创新,工作讲究实效。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思想政治工作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07-104-02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决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在沿着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前进过程中,我党及时总结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多年来的成功经验,注意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新形势下对如何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进行思考的产物,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得到的符合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新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对榫

中央政府的巨大资金投入方向必须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使电气机械、通用机械、运输设备制造业等广义机械和电子工业,成为中央技术改造和科技资金流向的最主要技术产业。经济增长是有周期的,经济周期是经济发展规律的表现,也是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当经济增长率下降或者出现波动时,可以通过加快产业资本的积累来创造总需求。当前,运用中央财政资金来推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增加,具有逆经济周期的特点。与“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直接财政补贴政策不同的是,这一战略的实施不仅产生了有助于提高总需求的短期效应,而且对经济结构变化有长期的积极效应。说到底,中央政府动用财政资金来推动产业技术改造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加快结构调整,为未来的经济增长奠定一个坚实的技术基础。中央政府应当如何来确定技术改造的重点产业呢?在运用财政资金时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将资金投向什么产业和领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考察具体的技术领域。技术在每一轮新的经济增长阶段都表现出它的独特性,2000-2008年的中国经济具有显著的资本深化特点,钢铁工业和化学工业的发展速度居于前列,资本形成率最高。更多的设备投资,蕴含着更多的技术积累和更强的技术创新力。在一组新技榫

摘 要:政策和法律都是我国进行社会管理的手段,两者的目的和功能都是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安定、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但由于两者产生渠道、表现方式、调整范围等方面的不同,两者又有显著地差异。因此我们应该清晰认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使之在现实生活中能够更好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服务。关键词:政策;法律;协调机制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07-106-03自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写入宪法以来,我国的法制化进程出现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法律条文日益丰富,法治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然而“依法治国”的中的“国”指的更应该是政府,而不仅仅是“人民”。政府不该仅是法律的制定者和法治的推动者,更应该是法律的遵守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政府的许多政策却存在着违反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的现象,即所谓的“政策违法”的现象。“政策违法”的现象不仅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容易使政府在行政过程中出现“以言代法”的现象,造成严重损害人民民主、损害人民利益、损害社会公平的结果,甚至引发社会矛盾。但我们不应该因此一概否定政策的作用,把一切矛盾都认为是法律不健全的结果,走向“唯法律论”的道路。我们应该榫

在2007年8月份由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全国城市住宅工作会议上,如何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成为中心议题。厦门市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作为经验被广泛交流。何谓社会保障性住房7厦门对这一概念的解释是:政府提供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租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构成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房保障体系。在过去的探索中,住房供应体系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廉租房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体,供应量有限;经济适用房更多考虑的是“福利性”而非“保障性”,只售不租,对象模糊,且建筑面积较大,对于低中收入家庭来说,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依然承受不起。这样,就导致了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既买不起住房,又够不上廉租房的申请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城市低中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第一个也是规模最大的一个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厦门岛内黄金地段的高林居住区正式动工兴建。当年11月25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