暹粒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29 01:07 点击:33398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是《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贯穿于《安全生产法》的主线。《安全生产法》总则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表明了其立法的宗旨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别是在第三章,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不受侵犯,这是社会进步与法制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法》实施3年多来,在保障从业人员权利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需要各级政府和工会组织给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忽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于录用的进城务工人员,不按照法律规定实行“三级教育”,有的只是随便说几句“注意安全”的话,就让从业人员匆匆上岗了。从近年发生的事故来看,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事故的主要受害者,也多是事故的肇事者。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不培训可能也不会发生大的事故。同时,这样做还可减少培训费用,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从职工方面来看,部分暹粒

中国制造业一直是以压低劳动力成本换来价格优势求生存。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和实施,让其感到了实实在大的成本压力。继技术壁垒、绿色壁垒之后,“劳动壁垒”正成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的下一个路障。中国制造业必须重新定义自己的“劳动力成本优势”,这是实现国家和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需要。 劳动力成本优势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一、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给制造业带来的震动在新《劳动合同法》生效“大限”之前,很多国内著名企业和用工单位都做出了针对法律的规避性动作。在中国本土驻扎的LG、沃尔玛等跨国公司不但裁员,而且将工厂向东南亚国家转移。其实,最应该紧张的不应该是这些大型的知名企业,而是那些在“中国制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千万家中小加工制造企业。中国的制造业一直是以压低劳动力成本换来的价格优势求生存的。新《劳动合同法》强制规范了企业签订劳务合同、使用临时工和试用期、发放工资等问题和各种经济补偿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用人成本,这就督促企业经营重心从降低劳动力成本、走低价路线换成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层面上,从而提升企业利润空间,促进中国的产业结构升级。这一劳动关系的变革对那些只依靠非正式雇用劳动力力求存暹粒

清远市侨务部门不管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现在,侨的优势依然存在,侨的作用依然在发挥,清远侨务部门只有充分认识自身独有的优势,正确把握好所充当的角色,找准切入点,努力挖掘侨源、织好侨网、发挥侨力,才能在新时期的“三引进”工作中体现出“有为有位”的价值。 清远市“三引进”探讨一、清远市侨务部门开展“三引进”工作存在的问题清远市侨务部门开展“三引进”工作,是指侨务部门直接或间接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拓展,侨务工作已日益社会化,国际国内形势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回来投资的侨港澳同胞找侨务部门的少了,他们直接找当地的领导或合作伙伴,有些地方政府到海外、港澳地区招商引资也没有带侨务部门。因此,有人认为:在“三引进”工作中,侨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可有可无,作用不大。二、清远市侨务部门开展“三引进”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1.早期回来投资的外商、侨港澳同胞,通过多年的积累,在国内有了自己的渠道,自己的朋友,甚至有些地方的党政领导成了他们的好朋友,他们有事就直接找领导解决。2.随着党政领导对外交往的增多,结识了一批侨港澳朋友,他们到外面去招商引资,都带着经济部门,直接与港澳同胞联系,暹粒

目前建筑行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建筑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也与日俱增,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使这种风险转变为损失,降低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因此,建筑企业必须正确地预测、衡量财务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防范财务风险和减少损失,以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建筑企业财务风险是指建筑企业在财务活动中受到各种客观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企业财务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因而蒙受损失的机会或可能性。财务风险可能产生于项目的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建筑企业应认清自身的行业特点和风险情况,采用各种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对财务风险加以规避、防范,以最少的损失和最快的途径排除风险,保证财务机制正常运行,提高经济效益。一、项目投标阶段财务风险的管理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再加上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中标而不顾自身财务状况去竞相压低标价,最终只能以微薄的利润或成本价格,甚至不惜低于成本价去承包工程;许多业主单位利用这些建筑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某些不平等条款,如签订“闭口合同”、材料一次性包死等,甚至一些业主单位没有资金争着上项目,要求建筑企业垫付暹粒

公司债权人作为公司资本的提供者,是公司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鉴于目前我国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以及公司债权人权益被侵犯的现状,本文从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及制约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因素分析入手,对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路径选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公司债权人公司治理利益相关者一、公司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分析1.公司债权人存在投资风险作为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债权人的投资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股东有限责任作为公司制度的一大基石,实际上是一种风险分配机制,是把股东的投资风险转移给了债权人。当公司经营失败导致资不抵债而破产清算时,公司债权人不能直接向公司股东行使追索权以使其债权获得充分清偿,也就是说公司股东实际是将其投资失败风险外在化于公司外部。 另一方面,由于公司治理的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行为的存在,即公司经营者或公司控股股东不当增加公司负债或以各种形式的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来转移公司资产从而减损公司价值等行为也会给债权人带来风险。因此,可以说,公司债权人时刻处于股东或经营管理者的败德行为和机会主义带来的风险之中。2.现行立法对公司债权人保护不力首先,公司法对暹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