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0 23:41 点击:24892

摘要:近几年房价的快速升温,使得住宅价格问题成为了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某些城市起到了一个示范效应,某个中心城市房价的波动对它周边的地区和其他地区房价造成了影响。这种现象从理论上如何解释?又如何运用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国外关于区域住宅价格波动效应研究的综述能给我们带来一种启示。关键词:住宅价格; 区域波动 ;综述从1998年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我国的住宅价格短暂徘徊后迅速升温。在房价的上涨过程中,某些城市尤其是一些地区中心城市的住宅价格对其周边的中小城市起到了一个示范效应。城市住宅是一种“独特”的产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住宅的复杂性。住宅的固定性。住宅的耐久性。这三种特点决定了影响住宅价格的因素是十分复杂的。国外关于区域住宅价格波动效应的研究成果,能够对这种现象给出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一、国外关于区域住宅价格波动效应的研究国外一些学者的研究结果表明,一个地区房价的震荡可能影响到其他地区利用1986年到1996年的数据分析了澳大利亚各州及地区首府城市和非首府城市房价、家庭收入和住宅自有率的关系,研究表明,居民收入两极分化高的城市,房价可能以更快的速度上涨。这就导致低收入家庭到非首府城市去寻求住房。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摘要:一人公司是公司中的特殊类型,新公司法的颁布从立法上确立了我国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新《公司法》对其规定仍有缺陷, 同时也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在立法技术上也存有漏洞,因此本文对一人公司的优点和其存在的缺陷以及其完善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关键词:一人公司;缺陷;折衷授权资本制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这意味着以前的法律上是一直不被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自然人和法人设立,这对于鼓励投资创业、发展经济、构建和谐公司法律新秩序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定尚存有缺陷,又缺乏相关法律和制度的配合,在立法技术上也存有漏洞,在适用中可能造成偏离立法本意的后果。本文拟从一人公司的优点和缺点及其制度完善方面进行论述。一、一人有限公司的优点1.一人公司制度填补了现行公司制度的空白。《公司法》既规定了法人型一人公司,又规定了自然人一人公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李光斗简介: 李光斗品牌营销机构创始人。品牌战略专家、中央电视台品牌顾问、中国十大策划人代表人物。前瞻观点:手机媒体是到目前为止所有媒体形式中最具普及性、最快捷、最为方便并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平台,它的发展空间将非常巨大。未来的两到三年内,3G手机逐渐普及,手机媒体将成为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获得信息的重要手段。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消费者的需求也日趋差异化、多样化和个性化,媒体传播已由大众时代迈向分众时代和个人化传播时代。网络媒体——Share的力量1996年中国的网民不过区区50万左右,2006年网民人数已经过亿,虽然电视依然是覆盖率最高的媒体,但是网络却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今天,以个人为中心的网络媒体已经从边缘走向主流,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互动,沟通方式。无线互联技术的应用,更满足了网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传播和接受信息的需求。niubb.net欢迎订阅《成功营销》杂志!订阅电话:010—85650313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汪少杰简介:奥美整合传播集团大中华区副董事长、上海及南中国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拥有几十年的广告行业从业经验,1995年加盟奥美之前,为达彼思广告公司创立起其在中国的公司网络。前瞻观点:广告传播行业最终会朝着两个极端发展,或是做大,整合各类营销服务;或走小而专路线。未来几年内,在整合传播的各种渠道中,电视仍占主导,但地位在一线城市将慢慢缩减;互联网投放虽然基数不如电视,但增长速度将远远超出电视;新兴视频、博客等传播媒体影响力会越来越大,尤其是对年轻人的影响。2007年是奥美集团始于2002年的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从去年的表现来看,我们的业绩会超出既定目标。集团旗下公关、广告、互动、行动营销等各业务单元在2006年的表现都可圈可点。除了现有客户和新客户自然增长外,我们还进行了一些同业间的合并。对于传播行业,或者是任何一个行业而言,最终都会朝着两个极端发展,一个是做大,做成国际品牌,有规模、全面整合;或是小而专。奥美走的是第一条路线,我们选择并购对象主要从整合发展战略的布局着眼,兼顾地域、专业领域和行业。最近,我们刚刚并购了在房地产传播领域数一数二的黑狐房地产广告公司,他们不但使奥美在房地产领域营销的能力大大提高,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

摘要:在国际私法学中,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基本思想和指导原则,也是当代最重要的法律选择的方法之一。它起源于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产生于英国和美国的司法判例和学说,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立法中,发展并形成两种不同的风格。特别是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根据当事人承担履行具体的义务,确定各种合同应适用法律的方法,对我国合同领域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关键词:法律适用;法律选择;合同领域;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种法律适用的基本思想和指导原则,也是当代最重要的法律选择方法之一,它是指在处理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涉外民事案件中,全面衡量法律关系的有关连接因素,通过质和量的分析,找出与该法律关系或有关当事人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加以适用。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历史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该学说认为,任何法律关系按照其性质,都与一定的“法域”相联系。这个“法域”就是法律关系的“本座”。对于一个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应当首先确定它性质,然后按照法律关系的性质寻得其“本座,这个“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的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