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马过河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30 05:57 点击:23067

内容摘要:为了探讨企业集群竞争优势的形成机制,本文从生态学的视角出发,探讨了企业集群竞争优势形成的共生共存机制、协作竞争机制、环境协同进化机制和整合机制。关键词:企业集群 核心优势 生态学机制中小企业集群形成与发展固然有着多种原因,但其具体的单个企业竞争优势无疑是其重要原因。但当我们对企业集群进行生态学考察时,就会发现集群中的企业就像自然界中的生物一样生存在一个非常完整的生态系统之中,可称为“企业生态系统”。所谓“企业生态系统”就是由企业依赖生存、发展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群体与外部环境所形成的一种复杂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系统。企业生态系统包括与企业相关的一系列垂直关系,如供应商、消费者、市场中介机构等;同时还包括横向关系,如竞争对手、其他产业的企业、政府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关系;也包括影响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宏观要素,诸如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科技环境和自然环境等。企业集群就像是一个成熟、稳定的企业生态系统,因此其核心能力的形成,也必然体现出明显的生态学特征与运行机制。共生共存机制随着个性消费时代的到来和充分发挥企业优势的考虑,制造业开始走向分散化。然而在生产小马过河

内容摘要:本文以深圳市的企业员工为调查对象,采用问卷的调查方式,对心理契约违背程度的个人属性差异和员工离职的心理契约违背原因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心理契约违背是导致员工离职的重要原因,其中企业的薪酬、晋升、培训和招聘承诺不能与员工的期望相匹配所产生的心理契约违背是导致员工离职的主要因素,而人际关系恶化对员工离职的影响并不大。关键词: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违背 离职 离职原因随着全球化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组织结构和雇佣关系正在世界范围内发生改变,传统的终身雇佣制度逐渐解体。雇佣双方原先所形成的心理平衡被打破, 组织减少了对员工责任的承担,不再给员工以工作保障承诺,而员工也失去了对组织的忠诚和信任,出现了高频繁的离职流动,组织与员工之间传统稳固的相互忠诚的心理契约关系正日趋瓦解。英国心理学家Guest认为,组织是以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一个特殊群体,在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雇佣关系改变的过程中,心理契约是最敏感、最集中反映这种变化的核心因素。在传统的心理契约瓦解过程中,心理契约违背成了当今工作场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而心理契约违背与员工离职的关系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研究兴趣,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一些西方学者的小马过河

内容摘要:我国的环境法律责任规范规定于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是综合性的法律责任,包括环境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及环境民事责任三种形式,在适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以及归责原则的适用,建立系统的环境法律责任机制以期解决环境法律责任竞合问题。关键词:环境法律责任 竞合环境法律责任是指环境法主体实施了违反环境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环境法是一个综合性法律学科,与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部门都有交叉、重叠,决定环境法律责任不是单一、独立的法律责任形式,而是由多种特定的法律责任组合在一起的综合性法律责任,而多样性的责任形式使得环境法律规范在适用过程中会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范之要件,致使数个规范皆得以适用的现象,学理上称为“规范竞合”。责任竞合是规范竞合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因同一行为同时违反数个法条规定,符合多重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重法律责任的并存或冲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责任竞合既可以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本文所讨论的环境法律责任针对后者,即刑事、行政、民事环境法律责任竞合。环境法是整合了多部小马过河

内容摘要: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其积极功能是促使当事人双方同时对待履行债务,最终达到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其消极作用是当事人双方可能都不主动履行债务,会导致合同的履行陷入停滞状态。为减少其消极作用的影响,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同时履行抗辩权做进一步规制:抗辩者有作出履行通知的法定义务;履行了通知义务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作出履行判决;胜诉方只要做好履行准备即可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作为视为自愿终止合同。关键词:双务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通知义务 同时履行判决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对待履行以前,有无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在我国确认的依据。创设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来督促对方履行。由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深知自己不履行,就不能获得对方的履行;又担心自己主动先履行了,却得不到对方的相应履行。这样可能会出现,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援引同时履行抗辩权而拒绝自己的履行,如此双方都不履行合同,必将破坏“合同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充分发挥同时履行抗辩小马过河

内容摘要:票据法在个人信用建设中可以发挥较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票据法的缺陷,这一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目前对票据法和个人信用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少,而基于目前将个人信用制度寄希望于征信制度的完善,这可能是一个误区,本文对个人信用制度和票据法之间的关系进行有益的探讨。关键词:信用 个人信用制度 票据法个人信用涵义阐释信用有不同的分类,按照主体来分,可分为个人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及政府信用。对此,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照提供信用和接受信用的承担者不同,信用可以主要分为:国家信用或财政信用;消费信用;企业信用。其中企业信用又可分为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当论及个人信用时较流行的观点是:中国目前个人信用缺失,并且欠缺的主要原因在于缺少统一的个人征信体系。于是认为完善个人信用的措施在于建立科学的征信系统,并引证欧美发达国家个人征信及消费信贷的法律规定和措施等,这很有可能是一个误区。由于信用的多方面涵义,在本文中,个人信用是指个人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基本条件及市场对该主体的评价状况。个人信用应该是企业信用、银行信用和政府信用的基础。我国之所以出现企业、银行或政府信用不佳,其主要原因也是个人信用缺失,因此,建立个人信用是小马过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