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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3 06:17 点击:994227

一个月以来,西王集团旗下债券频繁异动,面对年内即将到期的35亿债券兑付压力,号称“坚决不违约”的西王能否顺利挺过这关?0135亿兑付压力近日,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王集团”)两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后,又被评级机构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目前大公国际和东方金诚对西王集团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均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9月19日,西王集团被青岛市中院列为被执行人后,旗下债券曾一度暴跌,西王集团不得不调整交易方式,暂停竞价系统交易。据《小债看市》统计,目前西王集团存续债券还有15只,总余额为100.4亿元;其中于年内到期的债券有4只,余额为24.9亿元;还有一只10亿元债券面临回售,总的债券兑付压力为34.9亿元。02资金链紧张始建于1986年,西王集团是一家村企一体的全国大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玉米深加工、钢铁加工及运动营养和健康食品等业务。西王集团拥有三家上市子公司西王食品(000639.SZ)、西王置业(2088.HK)和西王特钢(1266.HK),是国内最大的玉米胚芽油生产企业,法人为王勇持股69.15%,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股权结构图2019年上半年,受钢材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西王集团钢材板块获利能力有所减弱;同时由于对环保设施的资金投600202股吧

来源:中国日报原标题:IMF预测中国经济2019年增长率为6.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0月15日上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预测中国经济2019年增长率为6.1%,比7月时的预测下降0.1个百分点。IMF同时预测美国经济今年增长率为2.4%,比7月时的预测下降0.2个百分点。IMF在展望中说,全球经济目前陷入了同步放缓的境地,2019 年经济增长率再次被下调——从4月份预测的3.3%降至 3%,这也是自全球经济危机以来的最低水平。(记者 赵焕新)"600202股吧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于15日公布。在国新办15日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表示,这两部行政法规的实施对于推动保险业和银行业对外开放,加强和完善对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和银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刘福寿介绍,此次《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的修改放宽了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取消“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在中国境内已经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此外,修改后的《条例》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外资保险公司,并授权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刘福寿说。此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放宽对拟设外资银行的股东以及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的条件。取消拟设外商独资银行的唯一或者控股股东、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拟设分行的外国银行在提出设立申请前1年年末总资产的条件,取消拟设中外合资银行的中方唯一或者主要股东应当为金融机构的条件。二是放宽对外600202股吧

政策提振 核心金融数据全面回升 央行详解货币政策目标,称密切关注通胀指标 央行15日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9月金融数据较8月明显回升,并且也普遍高于市场此前的预期。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15日表示,三季度金融数据整体向好,是实体经济存在较强的资金需求和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共同作用的结果。9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3.0%,创下近6年来新高。针对通胀对货币政策影响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表示,对内保持物价稳定是货币政策的目标之一,中国目前不存在持续通胀或通缩的基础。但要防止通胀预期扩散,从而避免形成恶性循环,未来央行将密切关注包括CPI、PPI等各项指标的后续走势。9月金融数据全面向好数据显示,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95.23万亿元,同比增长8.4%,增速分别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高0.2个和0.1个百分点;9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2.27万亿元,分别比上月和上年同期多2550亿元和1383亿元;9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1.69万亿元,同比多增3069亿元。阮健弘表示,三季度金融数据整体向好,应该说是实体经济存在较强的资金需求和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增长的韧性较强600202股吧

  刘仁婧   北京一家糖果企业因在其生产销售的牛轧糖、话梅糖上使用了与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冠生园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轧糖、“大白兔-天山牌”奶油话梅糖近似的包装、装潢,被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到底什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商品包装、装潢?为什么在这起案件中糖果的糖纸设计被认定为“装潢”?如果侵害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1   符合一定条件的商品包装装潢   是竞争法的保护对象   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一法律概念,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中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其中包括擅自使用,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2017年和2019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在第六条第一项均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其中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从法律修改的字面改动来看,新法把“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600202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