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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2 05:12 点击:965401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适用统一规范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适用统一规范   统一设置处分的法定事由和适用规则   22日上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发言 供图/中国人大网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   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初审。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吴玉良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今年年初,制定政务处分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按照工作安排,政务处分法起草工作由国家监察委员会牵头,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政务处分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提请审议。   吴玉良强调,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旨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此外,也有利于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将监察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明确了实施政务处分都柿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从严追责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从严追责   扩大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 首负责任制要求被索赔者应先行赔付   22日上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汇报   药品管理法草案   8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本次会议对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予处罚”。此外,修订草案二审稿还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不限于“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同时,二审稿明确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为“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体系   开展药物非临床研究   应保证数据等真实性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建议进一步厘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的相应责任。   二审稿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此外,二审稿还明确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有意见都柿

  非常视点  庭长“不开房保证书”反转令人五味杂陈  然玉   8月上旬,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屈中亚因在朋友圈发布保证书一事被停职,保证书称对不起老婆,发誓与沈××等5名女性断绝关系。8月22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发布调查通报,称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屈中亚有不正当关系。调查还查明,屈中亚的妻子何某荣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症,疑心极重。何某荣持菜刀威胁屈中亚按照自己的意思一字不改写下“保证书”,此后将“保证书”拍照并发布到屈中亚的微信朋友圈。   庭长“不开房保证书”一度引发舆论哗然,而今真相出炉,纠葛的内情反倒更令人五味杂陈。官方的调查通报,有事实有证据,还是极具说服力的。而除此以外,我们也看到,一些媒体多日的跟进报道,也完成了对这个庭长家庭的全方位起底……当各方信息汇集一处,事件的来龙去脉便有了个大概。兜兜转转,机缘巧合:庭长屈中亚被“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所累,又牵累了无辜者的名声、牵累了司法部门的形象,这一切,很离奇,也很荒诞。   或许,我们该同情屈中亚的遭遇,有一位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症的妻子,疑神疑鬼、敏感易怒,日常的相处想必极尽煎熬。纵使是法院庭长,也没办法与之沟通都柿

  要求学生证明“自然卷”只是传达失误吗  胡欣红   新生入学规定说,学生不允许烫发,那头发自然卷的学生怎么办?日前,头发天生波浪卷的小雯(化名)到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报到时被老师告知,校规不允许学生烫发,若为自然卷发质,需要到医院开具相关证明。但家长带小雯到三甲医院,了解到并无相关检测项目。(8月22日《厦门日报》)   尽管奇葩证明年年有,但要求学生证明自己“自然卷”,依然令人惊诧不已。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烫发、不染发,是《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中的要求。规范仪容仪表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对此绝大多数人都认同支持,但对于自然卷、浅发色等容易被误认为烫、染发的特殊情况,也应该特事特办,不能太过教条刻板。   面对质疑,涉事的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回应并无“要求学生开具发质证明”等特别规定,可能是部分老师在传达校方要求时产生了误会。值得追问的是,这样的“奇葩证明”仅仅是传达失误造成的吗?一个常识性的问题,为何老师会如此拘泥不化呢?要求学生到医院为“自然卷”开具证明,有没有了解过这完全是无处可开的“奇葩证明”呢?   要求学生证明自己“自然卷”,看起来只是小事一桩,实则折射了一种机械僵化的都柿

  织密预防高空抛坠物“责任之网”  李英锋   现行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8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此作出调整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相关报道见A5版)   目前,《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即“全楼埋单”的民事问责制度,让一些业主或住户大呼委屈,经常引发舆论对于问责公平的思考和讨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规定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的前置责任,只有无法查清责任人时,才适用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补偿规则。显然,这一问责顺序明确并强化了有关机关的先行查证责任,有助于查清高空抛坠物的来源,查清事实真相,实施精准追责,降低“全楼埋单”的概率和风险,促进归责公平。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上述调整固然是一种进步,但依然主要着眼于高空抛坠物发生之后的责任归属。针对已经都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