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氏家谱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16:31 点击:960089

记者日前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科获悉,乙肝已实现临床治愈,一些患者表面抗原可转阴。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感染科主任高志良教授表示,该科随访门诊建立大数据标本资源库及乙肝患者队列研究。自2015年开展I-cure项目以来,入选该项目的乙肝患者临床治愈率高达三分之一。 世卫组织资料显示,全球约有2.57亿个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全球每年因乙型肝炎所导致的死亡人数达到88.7万人。乙肝临床治愈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乙肝表面抗原转阴。 根据2015年出版的慢性乙肝防治指南,对于部分适合的患者要尽可能追求慢性乙肝的临床治愈,即停止治疗后持续的病毒学应答、表面抗原HBsAg消失并伴有ALT(肝功能指标之一)复常和肝脏组织学病变改善。 高志良指出,长期接受恩替卡韦或替诺福韦等核苷类抗病毒药物治疗的病人,虽然可以获得持续的病情控制,但在5年之内仍有7%左右的病人会发展为肝癌,如果病人有肝硬化,这个比例高达17%。 而如果表面抗原转阴的话,患肝癌的概率只有0.8%,即使病人已出现肝硬化,也只有6%的概率会发展为肝癌。因此,实现临床治愈对乙肝病人意义重大。 要实现临床治愈的“作战目标”,单靠口服抗病毒药物“孤军奋斗”可不行。在口服抗病毒药物的高氏家谱

编者按: 立秋一到,早晚的气温凉爽了许多,但仍有“秋老虎”肆虐,气温温差较大。此外,受到“贴秋膘”的影响,人们的饮食会更加油腻。因此,秋季养生应以清新安神、养阴清热、润燥止渴为主,重视补水和维生素的摄入,日常饮食不妨试试这五种养生茶。 养心安神——甘麦大枣茶 取甘草10克、浮小麦30克、大枣10枚,将甘草、浮小麦研成粗末,红枣去核,一同放入保温杯中,冲入沸水,加盖焖10分钟左右,代茶饮(大枣可嚼食)。也可将三味食材加水煎煮后,取汤液300毫升,一日内分2~3次服完。 该方具有安神助眠的功效。甘草通过补养阴血可起泻火的作用;浮小麦为小麦未成熟的干燥瘪瘦果实,其性凉,味甘咸,能益气养心、止汗、退热除烦;大枣味甘性温润,能补脾和营、益血止血、养心安神。三味合用,可起到养阴除烦、宁心安神的作用。 祛湿健脾——荷叶藿香佩兰茶 取荷叶、藿香叶、佩兰叶各10克,洗净、切碎,用滚开水冲泡或稍煮代茶饮即可。 荷叶味苦辛、微涩,清香升散,具有消暑利湿、健脾升阳、散瘀止血的功效;藿香叶为辛温芳香之品,富含铁、钙和维生素A,具有化湿健脾、理气和胃、止呕止泻、解头痛头晕、明目、发汗解表的作用;佩兰叶也是芳香之品,功效与高氏家谱

不知不觉时序已届立秋,广州仍然高温炎热。近来虽然偶尔有一两阵台风雨,但雨过天晴,又是燥热难耐。加上熬夜和饮食不节等诸多因素,燥热伤肺、咽干咳嗽的人并不少见。 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基础理论分会首届副主任委员、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科蓝森麟教授支招,出现这类状况,不妨泡杯桑菊决明罗汉茶润一润——食材:桑叶15克,杭白菊10克,决明子30克,罗汉果10克。 做法:把上述食材一齐放入壶内,加清水1500毫升左右,煎煮40分钟,即可代茶饮。 据蓝森麟教授介绍,在这道茶选用的食材中,桑叶性味甘苦寒,疏散风热、清肺润燥、清肝明目;白菊花性味甘苦微寒,平肝明目、散风清热、清热解毒;决明子性味甘苦咸微寒,清热明目、润肠通便;罗汉果性味甘凉,清热利咽、润肺化痰、润肠通便。这几种食材一起烹煮成茶,甘润可口,有良好的清肺润燥、清肝明目兼降血脂、降血压等作用,适宜于初秋一般人群饮用,也可用于燥热伤肺,咽干咳嗽,或肝热目赤,肝阳上亢及高脂血症等症的辅助治疗。高氏家谱

日前,广东卫生监督所在其微官网“广东卫生监督”公众号上公布了2019年广东省部分城市游泳场所水质抽检情况(第一批),上述城市已抽检游泳场所1339家,其中不合格127家。 对于抽检不合格游泳场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不合格泳池已全部整改 截至7月10日,广州全市共有持证游泳场所946间,其中学校泳池87间,游泳场馆165间,酒店配套泳池133间,住宅小区配套泳池561间。 截至8月8日,全市已完成了第一、二批次的卫生监督和水质检测,两批次共检测出不合格游泳场所9间,其中第一批次3间,第二批次6间。 市民群众可以放心的是,对于抽检不合格游泳场所,广州各区卫生健康局均做到100%书面告知游泳场所、100%约谈游泳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0%要求其签订整改承诺书、100%进行整改并复核。 也就是说,揪出来不合格的,都监督着整改了。 水质问题出在哪?六大指标不合格 抽检1339家,不合格者127家,不合格率将近一成,问题出在哪里? 记者从广东卫监所获悉,全省各地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 1.游离性余氯 游离性余氯指标可以反映泳池水高氏家谱

为减少意外伤害带来的损失,许多人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那么,不幸被毒虫叮咬受伤,是否属于保险中的“意外伤害”呢? 2018年4月20日,广州市花都区市民张某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一份保险限额为1万元的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4个月后,张某在自家附近被虫叮咬,几天后出现发烧连续不退且被咬伤口有焦痂的情况,被送至医院后确诊为恙虫病。出院后,张某认为恙虫病是通过恙虫叮咬传染给人,属于意外伤害范围,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张某非意外伤害住院为由对其申请不予赔偿。无奈之下,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1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本次事故不属于合同保险范围。 花都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张某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金9229.7元。据悉,本案适用小额诉讼一审终审,案件已生效。 经办法官表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张某发病原因及被恙螨叮咬致恙虫病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 针对发病原因,法院认为,医院检查时发现张某右臀部有一大小约0.5厘米×0.5厘米的黑色焦痂;张某已被诊断为恙虫病合并多脏器功能损害;入院时张某同时伴有肺炎及II型糖尿病,张某称出院后上述病症已消失。综上高氏家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