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散文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9 22:39 点击:88302

吴红波:任联合国副秘书长 向国际公务员转变2012年8月6日,中国资深外交官吴红波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宣誓就任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接替此前承担这一工作的另一位中国籍外交官沙祖康。点评:吴红波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自己要做好三个转变:一是从中国外交官到国际公务员的转变;二是工作方式的转变,过去上级、同事、属下都是中国人,现在的上级、同事和属下是世界各国来的;三是工作目标的转变,作为中国外交官,主要是为国家谋利益,而作为国际公务员,则要为国际社会服务。叶聪:驾驶蛟龙“下五洋”挑战极限驾驶中国人自己研制的潜水器,来到7000米的海底,与神九宇航员对话……应该用什么字眼来形容亲历者的感受?在日前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举行的蛟龙号海试报告会上,外号“深海的哥”的首席潜航员叶聪说,这个字眼不是“伟大”,也不是“激动”、“紧张”,而是“淡然”。我们深潜技术的成熟,未来将可开发出一系列深潜装备,为中国海洋事业所用。点评:目前,全球下潜达到和超过7000米深度的11个人中,中国占8位。作为“蛟龙号”主任设计师,每次完成载人深潜回来,叶聪都会主动参与到对“蛟龙号”的关键技术改进与系统的完善之中去。将来,中国“蛟龙”将续写“敢下五洋捉鳖情感散文

摘要:“十七大”报告首次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彰显出中国共产党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新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培育和建设生态文明,树立人与自然同存共荣的自然观,发展生态经济,实施生态工程,积极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键词: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生态平衡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生态文明写入党代会报告,这是我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发展,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并使之相互协调。因此,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战略的地位。一、生态文明的基本含义.3、刘兴先.生态文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理论观察,2000.4、吴慧娟.浅谈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社科纵横,2006.情感散文

据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在全世界30亿劳动人口中,每年约有200万人因工作相关疾病和伤害事故而死亡。而中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劳动人口,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位居世界首位,近年职业病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健康,国际劳工组织1985年通过了《职业卫生服务公约》,鼓励成员国为其所有职工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在国际劳工组织已经制定的近190个公约和近200个建议书中,一半以上都直接或间接与职业卫生有关。世界卫生组织2007年通过“全球行动计划”,呼吁向所有工人提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本期“特别关注”栏目介绍了一些国际组织及芬兰在职业卫生服务与监管方面的探索和成功做法,希望能为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提供借鉴与参考。2010年2月初,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迎来了新任局长霍百安女士。她曾在国际劳工组织总部工作多年,主要负责农业部门活动的协调工作。霍百安与中国早就结下了不解之缘。虽然霍百安身为美国人,但她的丈夫却为美籍华裔。霍百安还曾在北京大学做过2年半的教师,可以直接用中文进行沟通交流,这些无疑为她今后在中国的工作带来了很大便利。从日内瓦总部到北京地区局,从农业到劳动世界的体面劳动,跨度不可谓不大,但霍百安却认为其中有很多共通之处。霍百安女士上情感散文

社会主义经济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走和谐发展社会之路必须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现阶段,经济法必须对转型期的社会现实做出积极回应,完善其法律体系,更有效地保障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 经济法 转型期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发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完整概念,并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伞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构建和谐社会,是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在历史性的经济社会转型期所形成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特点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地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经济法作为矫正市场与政府的双重失灵的保障机制,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应不断完善其体系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是在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在历史性的经济社会转型期所形成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文化多样化特点而提出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经济法对于整个经济生活的调整作用不容忽视。它在对经济生活进行法律情感散文

我国现行法律在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上存在缺失,造成明星代言广告的失范,并带来一系列的弊端。有必要构建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建议修改现行广告法,明确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同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代言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和责任范围,另外颁布相关行政法规,加强对明星代言广告的行政监管。 广告法 虚假广告 法律缺失 责任制度前不久,中央电视台视在“3.15”特别晚会上曝光了由相声员郭某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引发媒体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强烈关注。继郭某之后,媒体又披露香港影星刘某因涉嫌代言SK-Ⅱ虚假广告被消费者告上法庭,大陆影星葛某涉嫌代言“亿霖木业”非法传销广告。一时间关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报道层出不穷,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通过各种途径纷纷发表看法,其中占据主流的声音是明星要为代言虚假广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当追问明星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时,人们惊讶地发现居然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这一系列事件背后凸显的正是我国法律在代言虚假广告责任制度上的缺失。一、我国广告代言人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明确虚假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情感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