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半斤八两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21:43 点击:748535

  11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数据将要公布。市场普遍预期,随着基建补短板政策见效,11月基建投资增速将明显回升,民间投资回暖的趋势也在形成。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11月份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对民间投资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总体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有下降压力。   刘哲认为,从结构上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出现明显松绑迹象,房地产销售作为投资的先行指标,已经连续三个月下滑,其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负面影响可能在11月份体现,预计将是11月份导致固定资产下滑的主要因素。制造业投资增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间投资的影响,近期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但政策的落地和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还有一定的滞后期,预计11月份制造业投资增速仍有下行压力。相较于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基建投资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和能力更强,随着前期基建补短板政策的推进和落实,预计11月份基建投资增速将明显回升。   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民间投资方面,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都拿出了多项新半斤八两

  辞职反悔仍被炒 告公司败诉  因向单位递交离职申请后未得到答复,陈某又申请撤回,但还是被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合同,陈某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一审败诉后,陈某提起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官表示,陈某提出离职申请属于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行为,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构成要件,亦不能在用人单位收到后撤回。  申请辞职后反悔  2016年3月8日,陈某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但公司未予答复。当月25日,陈某又向公司提交“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自2016年4月7日后,陈某未再出勤。此后,陈某要求公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但公司不同意,并于同年7月25日回函称,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出离职申请,于2016年4月8日解除。   陈某起诉至法院,称公司未批准其离职申请,他在30日内申请撤回离职请求,故单方解除行为未能生效,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公司回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被告公司认为,陈某主动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合同于陈某出勤最后一日之后即2016年4月8日合法解除。  法院判原告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于2016年3月8日向公司提交新半斤八两

乘客司机接力归还四万现金  乘客司机接力归还四万现金   北京晨报热线新闻(记者 田杰雄)11月21日,苏先生在乘坐公交客八分公司961路公交车时,不慎将4万余元现金遗落在座位上,直至下车许久后才发觉。而在另一边,公交车上的好心乘客把背包交给乘务人员,司机李师傅在得知里面有大量现金后,立马联系了车队,最终将其归还失主。   昨日,乘客苏先生回忆起小半个月前发生的事儿,仍为自己的疏忽大意有些不好意思。11月21日,苏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内乘客不多,他便将自己的双肩背包放在了旁边的座位上,“我从石景山那边下的车,下车后二三十分钟才想起背包没有拿。”苏先生马上联系了公交集团热线,工作人员将电话转接到相关车队,对方也记下了情况。   而在另一边,还正行驶在路上的961路公交车司机李师傅,遇到了热心乘客,“是位老太太,说有人遗失了一个双肩包,看样子是学生的。”李师傅随即让乘务人员检查书包,打开一看,发现了数万元现金,“现金是成捆的,失主携带这么多现金一定是有要紧事,所以我马上停车将这件事告诉了车队,没想到那边刚接到寻物电话。”不多时,背包终于物归原主。   上周,苏先生再次来到车队,送上锦旗以表谢意,“工作人员爱岗敬业,解决了我燃眉之急新半斤八两

  戴在失信者头上的“紧箍咒”越来越多,其中的一个体现,是在短短6天时间里,多个部委两次签署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12月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38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而在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来自信用中国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各部门共签署40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其中,联合惩戒备忘录32个,联合激励备忘录5个,既包括联合激励又包括联合惩戒的备忘录3个。   笔者认为,部际联合惩戒为诚信监管装上了“牙齿”,对失信主体戴上“紧箍咒”,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具体到资本市场,我们看到,近年来,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约束机制正在日益完善,市场各类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已基本成型。   截至目前,证监会已签署了近40份联合惩戒备忘录,把联动新半斤八两

吴亦凡“被吸毒”起诉维权  吴亦凡“被吸毒”起诉维权   被告网民坚称文章是帮吴亦凡“澄清谣言”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   因在百度网讯公司运营的“百家号”及字节跳动公司运营的“头条号”上发布知名艺人吴亦凡涉毒文章,网民吴某及百度网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被吴亦凡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吴某行为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吴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该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网民称吴亦凡吸毒被诉   去年12月19日,吴某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百家号”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头条号”的自媒体上发布文章《吴亦凡回应“被吸毒”很无辜,内行人用脑袋担保他绝对沾染过》,文章中有“他没沾毒品把我头砍下来”“你说这个状态不吸毒简直就是扯犊子”等表述内容。   吴亦凡一方认为,涉案文章一经发布,严重降低了吴亦凡的社会评价,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吴亦凡名誉权的严重侵犯,故将吴某及百度网讯公司、字节跳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删除涉案文章,关闭吴某账号。同时要求吴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35万元。   对于涉案文章的创作目的,吴某自称他是为帮助吴亦凡肃清谣言,他只是如实引用网友的评论,主观没有侵犯吴亦凡名誉的新半斤八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