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7 09:11 点击:748532

乐视网被冻结价值9000万财产 要贾跃亭以FF股权抵偿债务 雷帝网 乐天 12月5日报道 乐视网日前发布公告,披露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进展。 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乐视网、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下价值9022万的财产。 乐视网称,《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天弘创新)》涉及保全金额非上市公司最终需承担金额,上市公司最终法律责任以有权机关裁决结果为准。 若上市公司胜诉、裁决意见证明天弘创新此次申请为错误保全,上市公司保留向申请人追究错误保全责任的权利。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情况,本裁定所述事项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审议、签署程序,其法律效力存疑。 上市公司会积极应诉,以避免上述违规事项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损害,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如公司最终胜诉,上市公司权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得到保护,公司免于承担任何赔偿、回购责任,公司或有债务将得到缓解,有利于后续生产、经营恢复; 如公司败诉,上市公司根据承担的回购和其他赔偿责任、债务等,会向相关责任人及相关公司继续追索、起诉。 乐视网称,关联方及关联方公司应承担此次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一新北市

  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中国国际金融(英国)有限公司(China Internati>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不超过8251.50万份GDR。   华泰证券同时称,本次发行GDR并上市尚需取得英国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最终批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业界看来,由于目前尚未有英国企业公布CDR发行意向,因此,上交所方面挂牌交易CDR产品,可能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   上交所国际发展部总监傅浩表示,对于在中国境内有着广泛业务的跨国公司来说,在中国境内上市,可以让跨国公司的全球运营事业和中国境内战略更加顺畅。而这些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也能让境内投资者分享这些公司包括中国境内业务在内的经营成果。   沪伦通的开通,将促进中国金融市新北市

  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规范国有资产转让相关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完善“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抵押物处置规则。积极利用产权交易所、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多方式充分盘活“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有效资产,用于清偿债务。加大对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供发放并购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并购票据和引入并购基金。(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DF407) 新北市

  11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数据将要公布。市场普遍预期,随着基建补短板政策见效,11月基建投资增速将明显回升,民间投资回暖的趋势也在形成。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刘哲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11月份房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压力加大,民营企业债务风险和股权质押风险对民间投资将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总体来看,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仍有下降压力。   刘哲认为,从结构上来看,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出现明显松绑迹象,房地产销售作为投资的先行指标,已经连续三个月下滑,其对于房地产投资的负面影响可能在11月份体现,预计将是11月份导致固定资产下滑的主要因素。制造业投资增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民间投资的影响,近期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营企业的政策,但政策的落地和对经济产生正向影响还有一定的滞后期,预计11月份制造业投资增速仍有下行压力。相较于房地产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基建投资的逆周期调节功能和能力更强,随着前期基建补短板政策的推进和落实,预计11月份基建投资增速将明显回升。   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民间投资方面,各部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都拿出了多项新北市

  辞职反悔仍被炒 告公司败诉  因向单位递交离职申请后未得到答复,陈某又申请撤回,但还是被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合同,陈某起诉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赔偿金。一审败诉后,陈某提起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法官表示,陈某提出离职申请属于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行为,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构成要件,亦不能在用人单位收到后撤回。  申请辞职后反悔  2016年3月8日,陈某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但公司未予答复。当月25日,陈某又向公司提交“撤回离职申请的申请”。自2016年4月7日后,陈某未再出勤。此后,陈某要求公司支付报酬和安排岗位,但公司不同意,并于同年7月25日回函称,双方劳动关系因陈某提出离职申请,于2016年4月8日解除。   陈某起诉至法院,称公司未批准其离职申请,他在30日内申请撤回离职请求,故单方解除行为未能生效,双方劳动合同尚未解除。公司回函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被告公司认为,陈某主动提出离职,双方劳动合同于陈某出勤最后一日之后即2016年4月8日合法解除。  法院判原告败诉  一审法院认为,陈某于2016年3月8日向公司提交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