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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4 04:14 点击:68205

诚然,不只是上述10个城市,还有不少的城市在为打造会展城市的目标而努力着。各地政府对于城市会展业的发展投入了高度的重视,那么在建设与会展相关的各种条件之后,还应该规避哪些问题,在会展城市发展中要注意哪些细节的方面呢?经过多年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已成为会展经济浪潮中的主角,办展规模逐步扩大、会展设施逐步完善、国际化程度逐步提高、行业带动逐步明显,已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专业展会。然而在城市会展业的发展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场运作不够规范,如招展企业在市场组织展览项目上不规范,存在着部分的行业、部门垄断;有效益的展览出现主题雷同、重复办展、多头办展的现象。一些“展览游击队”混进展会,销售与展会无关的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并且逃避工商税务部门的管理。政策措施支撑不到,会展城市许多展会虽然规模已经“做大”,但市场化程度却很低。影响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妨碍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会展市场体系的形成。据统计,我国的政府主导型展会项目数居世界第一位。我国会展业的行政主导还表现在展会审批管理制度的多头与无序。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由于行业标准缺乏,导致了会展活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和会展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一360驱动

中图分类号:F822 文献标识码:A内容摘要:在当前世界性经济危机背景下,过高的储蓄率会加重内需不足进而引致经济衰退,本文在分析了我国居民储蓄率过高的制度性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关键词:储蓄 存差 收入分配 融资居民存款储蓄率过高及消极影响我国较高的国内储蓄率在世界上是不多见的,不仅高于发达国家水平,而且远远高于东亚其他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1998年前后,我国的储蓄率大约37.5%左右,2002年后,储蓄率开始显著上升,到2007年,上升为49.9%。高储蓄率的直接表现就是居民储蓄存款不断上升,目前已经从2000年64332.38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221503.47亿元,具体见表1。储蓄率过高的另一表象就是金融机构的巨额存差。从金融机构的存贷差来看,1988 年至1993 年的六年间,金融机构均表现为贷差。自1995年开始,金融机构存贷差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首次出现了存差一直至今,而且呈逐年扩大的趋势。具体见表2。截至2008年12月末,存差额已突破了158395亿元。不断上升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和巨额扩大的存差证明我国正处于储蓄过剩,过剩的流动性制约了经济的良性循环,不但降低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乘数效应,影响宏观经济运行效率,而且过低的消费率会加剧经济的紧缩和衰退,进一步恶化就业形360驱动

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现节选如下:一、目标任务加快完善富民政策,大力落实富民举措,在发展中实现增收,在富民中促进发展,形成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关系,持续提高城镇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努力缩小地区间差距,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日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扣除物价上涨因素,从2012年到2020年,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实际增长8.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按当年价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14万元,比2010年翻1.59番;按2010年不变价达到3.82万元,比2010年翻1.16番。二、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资共决、兼顾并重、调高保低、同工同酬、公平公正的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完善以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决定方式,兼顾效率和公平、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依法规范企业分配行为,理顺分配关系,引导企业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合理增加职工工资。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政府及时发布工资360驱动

近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的条件,支持大型民营企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意见》规定,民营企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不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限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并取得一定效益的,还可免除学术技术著作、论文限制。凡符合认定条件的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可直接参加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较多且从事专业相对集中的大型民营企业可申请设立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意见》提出,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可直接申请设立吉林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实践基地。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可优先推荐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基地、工作站引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给予专项科研项目资助。360驱动

为进一步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2013年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的通知》。《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纪律规定》全文如下:一、不准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干预或插手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二、不准截留或拖延下拨就业专项资金。三、不准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就业专项资金。四、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存、混支、混用。五、不准将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设立“小金库”或委托理财,或违规用于部门及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房屋建筑物购建、租赁、交通工具购置等与落实就业政策无关的支出。六、不准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就业政策补助范围、增减补贴项目、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就业专项资金。七、不准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就业补贴资金。八、不准违规在接受补贴的单位兼职、取酬、投资入股。九、不准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补贴申领对象的财物,在其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就业政策补贴直接相关的职业培训、职业中介等经营活动,或在其中担任高级职务。360驱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