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子绪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1 08:20 点击:55848

目前,企业物资管理还存在着内部管理控制不到位、市场经济行为不规范、多头采购价格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等问题。加强物资管理,应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建立稳固的供需联盟,保证物资的及时供应;严格组织物资验收、保管和发放等措施。企业;物资管理;问题;措施F713.5 A 1005-643228-0036-011 企业物资管理存在的问题1.1 企业内部管理控制不到位包括企业物资计划控制不到位,物资采购控制不到位,仓库管理定置不到位,缺乏科学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对库存物资品种、规格摸不清,只是了解个大概,对每份合同需要的原料品种、数量计算不精,使之原料剩余,长期堆放不用,造成浪费。1.2 市场经济行为不规范企业对物资采购的执行过程缺乏控制,使素质偏低的采购人员进行盲目采购,有的甚至违纪、违法进人情货,在采购中捞好处,吃回扣,造成物资亏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降级使用;有的不能用,就长期堆放、风化、结块,造成物资账面价与实际市值价相背离,既造成无故浪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安全及其他工作,又影响了企业资产的真实性。1.3 企业多头采购,价格体系不完善目前,市场上的物资价格高低不一的现象突出,不仅不同厂家的同一西子绪

提起“曼彻斯特”,多数中国人脑海中浮现出的便是曼彻斯特联队在欧洲联赛冠军杯上的精湛球艺,又或是曼联的中国球星董方卓在比赛时的精彩表演。但由于MIDAS—曼彻斯特投资顾问,人们的这种感觉正在逐渐发生着改变。MIDAS邀请了大曼彻斯特商业领袖代表团目前再次来到上海,旨在加强中英两国商务往来,以曼彻斯特的专家在专业服务领域的建议为特色,将世界级的商业基地大曼彻斯特推介给中国企业。曼彻斯特商业领袖代表团告诉众多新闻媒体和记者,对于中国商人来说,曼彻斯特能为生活在那里的中国商人提供非常便利的服务。大曼彻斯特旅游局首席执行官An-drew Stokes说:“目前已有大约5万名中国人在曼彻斯特工作及生活,对于中国商人而言,曼彻斯特是一个极为有利的投资宝地。”在西北地区有一群庞大且优秀的中国群体,他们用他们的聪明才智开发出许多便利服务。例如在餐厅或图书馆里,中国投资者自己就能很容易地发现这些便利服务。这里有着多种多样的中国超市和餐厅,这意味着无论你是为自己或是你的家庭烹饪,甚至外出用餐,都能享受到中国式烹调的传统美味。曼彻斯特市议会及其成员还会与中国团体合作组织一些关键性的活动,例如游行展示中国新年的形象和特色。曼彻斯特设有中国总领事馆,MID西子绪

4月1日,有33部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了。其中,国家级15部,地方级18部,涉及诉讼当事人权益保护、住房、交通、出入境食品的安全以及相关资质认定、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等诸多方面。本文对重要的国家级法规进行解读。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4月1日的生效,诉讼当事人经一地法院判决确定的权利将在另一地得到实现。《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包括内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澳门的劳动民事案件的判决,以及刑事案件中有关民事损害赔偿的判决、裁定相互认可和执行。《安排》主要规定了受理认可和执行申请的管辖法院、在两地同时申请执行及其协调问题;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的内容、所附相关证明文件;认可判决的程序、拒绝认可的情形、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受理认可和执行请求期间的财产保全、另行诉讼问题;公共机构文书的免除认证、诉讼费用及其减免问题;《安排》生效前案件的处理问题;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协作问题等。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城市规划必须保证公众利益,中心城区规划要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办法》强调,在城市总体西子绪

深圳“试错条例”一出,疑问随之而来,会不会为那些“豪赌”者壮胆?“免责”会不会纵容那些假改革之名行谋私之实者?能否可能成为“保护伞”?我们的观点是—— 深圳被誉为“改革开放的窗口”,的确,很多关于改革的“新鲜空气”,都会在这个窗口散发开来。近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至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即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将免予追究。这一被人称为“试错条例”的法规,在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改革创新工作发生失误,有三个条件是可以免责的:一是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二是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三是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如此一来,形成了两方观点的强烈对弈。甲方:反对“试错条例”“条例”本身待“试错”改革确实难免失败,所以宽容那些“无私”的、非故意的失败,也属合情合理。但这是否意味着需要单独出台这么一则条款呢?全面衡量,这是一件弊大于利、潜存风险的事情。首先,正如有人担心的那样:这一规定确实有可能被利用,如果“政令不通”,很容易让一些打着改革创新旗帜谋一己私利者有机可乘,成为腐败行径的保护伞、护身符。因此,在官员、国企老总等阶西子绪

发评析当前浙江的民办教育,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形势看好,问题不少,前途光明。其理由如下:首先,浙江省民办教育事业仍在不断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3年以来,浙江省民办教育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据2005年底统计,全省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类民办学校由2002年的568所发展到701所;在校生总数由2002年的42万人发展到75万人;独立设置民办高校的校均规模由2002年的2918人扩大到5433人;民办普高的校均规模由2002年的503人扩大到770人。其次,浙江省民办学校的教育资源在不断优化,评上省级重点学校数量增加。现代化教学设施的配置和师资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衡量教育资源优化的主要指标。据统计,近3年来,浙江省共有46年民办高中段学校被评为省三级以上重点中学;“一批准”;“五独立”。因此,从执法的角度看,对这类学校不是取消而是规范。现在的问题是,《实施条例》的颁布已快满两周年了,而不少公校参与举办的“民校”仍对法律规定置若罔闻,按兵不动。这正是教育界不少有识之士深感失望的根本原因。他们的呼吁和建议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当地违规建立的“民办学校”应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则应坚决予以停办处理。二是上级政府督导部门应依法组织西子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