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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发行可降一级市场朱永棠 “虚火”


更新日期:2013-12-04 01:51:39来源:网络点击:2277

  作为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由此,存量发行将随IPO重启同步登台亮相。

  根据规定,老股转让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部分,持股满36个月的老股东可以在公开发行新股时按照平等协商原则向公众发售老股,从而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数量。证监会表示,老股转让有利于缓释上市公司资金超募问题,增加可流通股份数量,促进买、卖双方充分博弈,进一步理顺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

  长期以来,A股一二级市场割裂,尽管新股上市后破发“成灾”,二级市场跌跌不休,但一级市场“虚火”旺盛,“三高”(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现象严重。数据显示,沪深两市2011年共有276家公司IPO,共计募集资金2720.02亿元,其中累计超募资金达1278.15亿元。而在2010年,沪深两市超募更是高达2194亿元。个别公司的IPO超募怵目惊心,例如,成为2010年“超募王”的海普瑞,预计募资约8.6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达59.35亿元,超募资金高达50.70亿元,相当于预计募资的5.86倍。

  此次IPO改革引入存量发行方式,鼓励部分老股随IPO新股向投资者转让,有望对抑制一级市场“虚火”起到一定作用。一方面,“三高”的核心在于高发行价,高发行价带来以往IPO的高超募额。存量与增量同时发行,增加了股票供应,有助于改变新股“物以稀为贵”的状况。按证监会在答记者问中的说法,“老股东转让股票的多少本身也反映其对公司价值的判断,老股东卖的多,买方自然不敢报高价。”

  另一方面,存量发行直指超募。此次发布的《规定》明确,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发行人应当减少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可以调整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但不能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上限,且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得超过发行方案载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这意味着老股转让被当作遏制超募的一种工具。

  从以往的情况来看,上市公司由“四下找钱花”变为“有钱无处花”绝非好事,超募不仅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买楼买地买理财产品皆有,而且匆忙上新项目容易发生投资失败。例如,华锐风电在2011年上市的A股公司中超募资金量最多,其预计募集资金34.47亿元,实际募集资金94.59亿元,超募资金达60.13亿元。该公司上市当年的净利润锐减72.84%,2012年亏损5.83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亏损6.99亿元。华锐风电董事会今年3月决定,使用最高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存量发行是国际市场上常用的一种发行方式,对A股市场来说,此举还可减轻日后的大小非套现压力。IPO改革引入存量发行是有益的尝试。当然,A股IPO以往存在的“三高”,不仅仅是供求不均衡的问题,更主要存在利益输送与暗箱操作。已有专家提醒,中介机构、定价机构与发行人在IPO中形成利益共同体,若不能阻止中间的串谋,很难有效防止“三高”。老股转让同样存在寻求利益更大化的需求,其本身不会发挥制衡发行价过高的作用,甚至可能与其他利益方一起想办法抬高发行价。若不解决好发行定价过程中的公平合理与公开透明问题,发行价虚高尤其可能在IPO重启初期“卷土重来”。那样的话,投资者或遭遇上市公司与老股东双重“圈钱”。因而,遏制“三高”要靠多措并举,存量发行的实施难以“一针见效”。

(责任编辑:DF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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