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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7 22:00 点击:83996

摘要:高速公路证券化是一种典型的基础设施证券化,是以项目所属资产收费权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本文首先阐述资产证券化的涵义,进而分析高速公路证券化融资的动因,最后提出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理想选择:SPT模式和离岸模式。关键词: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融资高速公路是我国路网建设的核心,其建设规模决定了我国公路运输效率以及运输成本。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五年内高速公路里程达6.5万公里,增加2.4万公里。按照每公里3500万元计算,全国新增高速公路预计耗资8400亿。准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高速公路建设采用完全“财政支持”模式是不可取的,在当前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也是很困难的。资产证券化这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可以拓展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和国际资金投入到我国的高速公路建设中。一、高速公路资产证券化的涵义资产证券化产生源于是20世纪80年代美国按揭贷款二级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和贷款出售。它打破了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传统金融格局,形成了债权融资、股权融资、资产融资三分天下的局面。资产证券化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美国学者格顿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储蓄者与借款者通过金融市场得以部分或全部地匹配的一个过程或同曦国际广场

摘要:当前银监局的监管手段主要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随着商业银行的改革、管理、风险控制的逐步到位以及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非现场监管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关键词:银行;非现场监管;监管银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实施余融监管的基础方式之。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监管的发展轨迹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频发的国际背景之下,“风险监管”逐步成为当今监管主流理念,其大力倡导的监管手段便是非现场监管,亦即存在由现场监管为主向非现场监管为主的逐步过渡趋势。非现场监管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2003年,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接银行监管职责后,有必要针对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鉴于此,笔者一对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一、非现场监管的概念及内容所谓非现场银行监管,是指监管当局运用现代化的监管工具,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国际银行业监管标准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对银行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分析、判断和预警,以及时掌握银行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状况、风险因素和突出问题,并采取防范和纠正措施的监管行为。非现场监管作为一种事前监管,其目的在于同曦国际广场

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项目。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应尽量选择与自己的专业、经验、兴趣、特长能挂得上钩的项目。二、要看准所选项目或产品的市场前景。所发展项目要有直观的利润。有些产品需求很大,但成本高、利润低,忙活一阵只赚个吆喝的大有人在。三、要从实际出发,不贪大求全。当你瞄准某个项目时最好适量介入,以较少的投资来了解认识市场,等到自认为有把握时,再大量投入,放手一搏。不要嫌投入太少而利润小。“船小好调头”,即使出现失误,也有挽回的机会。四、要尽量选择潜力较大的项目来发展。选择项目不要人云亦云,尽挑一些目前最流行最赚钱的行业,没有经过任何评估,就一头栽入。要知道,这些行业往往市场已饱和,就算还有一点空间,利润也不如早期大。五、要周密考察和科学取舍。对获取的信息要善分析,没有经过实地考察和对现有用户经营情况进行了解的,千万不要轻易投资。重考察,一要看信息发布者的公司实力和信誉,最好向当地工商管理等部门了解情况;二要看项目成熟度,有无设备,服务情况如何,能不能马上生产上市等;三要看目前此项目的实际实施者在全国有多少,经营情况如何等。六、要做到三个“万万不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万万不可先交钱后办事,不要把自己的辛苦钱,同曦国际广场

摘要:纳税人权利是税法研究中热点之一。,本文从纳税人权利的界定入手, 从税收法律的角度探讨了纳税人权利问题。对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构想,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关键词:纳税人;权利;保护近年来,人们对税收法律关系平等性认识逐渐深入,对传统税收理论中区别税与非税标志的“税收三性”有了重新认识,特别是对其中的“强制性”、“无偿性”赋予了新的内涵。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应当拥有权利的观点越来越为人们所认同,由此产生了关于纳税人权利如何保护的问题,特别是我国现阶段,无论是纳税人自身的权利保护意识,还是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规定,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机制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所以有必要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一、纳税人权利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纳税人的权利是指“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法律对其依法可以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包括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获得救济和补偿”。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以及我国的立法实际,纳税人的具体权利至少包括以下几种同曦国际广场

摘要:本文主要阐明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及隐患,并借此提出警示。关 键 词:和谐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误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劳动法》第16条、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据调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是目前工商管理部门在劳动合同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最突出的问题。既然《劳动法》明确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要求签订,为什么社会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还是层出不穷,这些企业为什么会公然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为他们陷入了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误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隐患在哪里?1、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能随意炒员工。在现实的劳动就业市场中,由于并非所有的劳动关系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从而导致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曦国际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