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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4 22:52 点击:832819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存在特殊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等;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等进行完善。   据了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指引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b2b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上交所的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下周将正式“投产”,上交所于昨日晚间发布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中,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业务指南》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   数字证书的申请与管理方面,《业务指南》明确了保荐人在办理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先申请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简称“EKey”)。保荐人应建立有效的EKey内控制度,加强EKey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文件提交环节,《业务指南》明确了保荐人如何通过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申请文件应如何命名、审核系统开放时间、申请文件补正、交存保荐工作底稿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问询回复方面,《业务指南》明确了问询回复文件应如何编制并通过系统提交,须披露的回复文件如何提交豁免申b2b

  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信息披露指引来了!该指引既兼顾了红筹企业财报披露成本,又考虑到境内投资者“本土化”需求。昨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引制定的现实背景是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财报编制面临着会计上的“翻译”问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时,通常采用两类会计准则:一类为等效会计准则,通常系境内外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认的彼此具有同等效力的会计准则;另一类为境外会计准则。“不同准则、不同科目,报表呈现的面目也不一样。为了帮助境内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成果,体现信息的可比性,所以需要做转换。”   监管对此已作出最新规定。根据证监会2019年3月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即等效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b2b

  3月15日,上海证监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共同开展投教专题活动。   本次活动对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机制建设、上海辖区的实践成效等,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解读,普及调解知识,引导树立纠纷多元化解理念,将辖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引向深入。   此前,上海证监局已于2017年3月指导辖区证券、基金、期货3家同业公会成立了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并实践投资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取得了积极成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法[2018]305号)要求,为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环境。今年的“3·15”,上海证监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证券基金期货业纠纷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了“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投资和谐”投教专题活动。   上海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一如既往地与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深化合作、加强宣传,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依法维权,充分发挥调解机制作用,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b2b

  前两个月我国吸引外资超千亿,其中2月增速较1月提高1.8个百分点。专家分析,随着我国吸引外资力度的加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于明年起施行等政策利好的释放,未来我国利用外资数据有望进一步向好。   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629.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比1月份的4.8%高出1.8个百分点;以美元计达92.8亿美元,同比增长3.3%。   从前两月实际使用外资的累计数据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47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5%;以美元计达216.9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制造业达464.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   “去年提出稳外资,其核心实际上就是稳定制造业外商投资,再加上允许地方政府制定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一些省份对外资利润再投资实施财政补贴的政策等都促进了吸引外资数据的增长。”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副主任张菲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利用外资均呈现增长。数据显示,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48.4%,占比达27.6%。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159.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3%;高技术服务业实际使用b2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