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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4 23:43 点击:832817

  减税降费是2019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抓手。专家认为,大幅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一揽子”减税方案可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财政支出缺口可通过各种渠道予以补充。分析师陈骁表示,以减税方式支持经济增长与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更相符。这是因为,一方面,宽松货币政策所释放的新增流动性,可能会加大楼市调控、金融风险防控的难度;另一方面,与扩大财政支出相比,对制造业减税可更直接地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激发企业活力。相比于刺激政策,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才是顶住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方式。而这也与今年鼓励创新、支持产业升级的方向相符。  中国社科院财经院冯明认为,出台整体性、一揽子减税方案,以明确、一以贯之的政策目标为指导,体现坚定的政策意图,能发挥好稳预期的作用。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也要相应减速。但财政支出不是全减速,而是优化支出结构,对民生支出要保障,对于三公经费、一般性支出要进一步压缩。同时,通过全面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相当于节约了资金,减轻了减税降费给财政带来的压力。  致公党中央建议,进一步精简对企业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督检查b2

  对于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蔡昉15日在两会“代表通道”上表示,这是就业优先政策的升级版,提升和改善了宏观经济政策体系,使政策体系有了一个直截了当的目标。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表示,随着我国劳动力供需形势变化,就业总量矛盾逐步缓解,但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不容忽视。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要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强化政策协调,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就业帮扶,同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就业。 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托底作用。”王一鸣表示,加大对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地区的支持,通过促进创新带动就业、专项技能培训引导职工转岗就业、鼓励新业态发展吸纳就业等举措,缓解就业压力。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鼓励返乡创业,稳定农民工就业。扩大高职院校招生规模,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合理引导预期,提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摩根士丹利华鑫首席经济学家章俊看来,2019年要继续加强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要b2

  近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指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自3月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存在特殊股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等;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等进行完善。   据了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作出新规定;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公司治理提出了新要求。近期,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的上市安排。   为落实上述规定和要求,证监会对指引作了三方面修改:一是明确了存在特殊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公司法》的新规定,完善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明确收购方式、决策程序和股份处理要求等;三是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对股东大会召开、董事职务解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高管人员任职要求进行完善。   下一步,证监会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督促上市b2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上交所的科创板上市审核系统下周将正式“投产”,上交所于昨日晚间发布了《保荐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系统办理业务指南》(简称“《业务指南》”),明确了在发行上市审核流程中,保荐人办理相关事项的具体业务要求和系统操作要求。   《业务指南》以保荐人通过审核系统办理业务的流程为主线,主要内容包括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的申请和管理、项目信息填报与申请文件报送、审核问询回复、上市委员会会议相关事项、中止终止和复审、回复时限计算等。   数字证书的申请与管理方面,《业务指南》明确了保荐人在办理发行上市申请前,应先申请审核系统数字证书(简称“EKey”)。保荐人应建立有效的EKey内控制度,加强EKey使用的管理,并承担不当使用、丢失等造成的法律责任。   申请文件提交环节,《业务指南》明确了保荐人如何通过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并提交项目申报文件、申请文件应如何命名、审核系统开放时间、申请文件补正、交存保荐工作底稿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问询回复方面,《业务指南》明确了问询回复文件应如何编制并通过系统提交,须披露的回复文件如何提交豁免申b2

  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信息披露指引来了!该指引既兼顾了红筹企业财报披露成本,又考虑到境内投资者“本土化”需求。昨日,上交所发布《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指引制定的现实背景是科创板上市的红筹企业财报编制面临着会计上的“翻译”问题。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按照境外会计准则编制报表时,通常采用两类会计准则:一类为等效会计准则,通常系境内外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确认的彼此具有同等效力的会计准则;另一类为境外会计准则。“不同准则、不同科目,报表呈现的面目也不一样。为了帮助境内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成果,体现信息的可比性,所以需要做转换。”   监管对此已作出最新规定。根据证监会2019年3月7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科创板红筹企业会计适用可选。红筹企业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可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经财政部认可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效的会计准则(即等效会计准则)编制,也可在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美国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