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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03 23:31 点击:819410

  3月1日晚,证监会公布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同时,上交所也发布了6项主要业务规则和4项配套指引。这些文件对科创企业上市条件、减持制度、询价方式、股份减持等做了全面规定。   根据证监会规定,相关制度规则征求意见时间最长为30天,随后,证监会和上交所将会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制度规则。所以如果一切顺利,相关企业在3月份即可申请注册科创板。   种种情况表明,科创板已经来了。以下是挖贝网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相关文件总结的5大要点: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3、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社保局网站

  上交所今日凌晨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对市场主体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将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吸收到相关制度和规则中。其中,进一步明确红筹企业上市标准,规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规定的相关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其中,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如果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可以申请在科创板上市。(文章来源:全景网) (责任编辑:DF328) 社保局网站

  上交所今日凌晨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答记者问,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对科创板定位做了规定,是推进科创板建设中必须牢牢把握的目标和方向。在执行层面把握科创板定位,需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资本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科技创新往往具有更新快、培育慢、风险高的特点,因此尤其需要风险资本和资本市场的支持。同时,我国科创企业很多正处于爬坡迈坎关键期,科创板定位的把握,需要处理好现实与目标、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科创板既是科技企业的展示板,还是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的促进板;科创板既要优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企业发展,也要兼顾市场认可度高的新模式、新业态优质企业发展。   在企业引导上,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同时,兼顾新业态企业和新模式企业,体现科创板的包容性。(文章来源:全景网) (责任编辑:DF328) 社保局网站

  上交所今日凌晨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科创板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文章来源:全景网) (责任编辑:DF328) 社保局网站

科创板来了|8项规则定稿67处重要修改 逐条比对一图看懂   >   科创板开门迎客!今日凌晨,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了此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8项科创板制度规则,并自即日起开始实施。   这意味着,拟登陆科创板的公司自今日起就可向上交所递交IPO申报材料。   正式发布实施的科创板“2+6”制度规则包括:   证监会制定发布的两项部门规章:《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注册管理办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下称《持续监管办法》)。   上交所制定发布的6项配套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实施办法》(下称《发行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下称《交易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另外,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也一并发布实施。   我们逐条梳理对比了科创板“2+6”制度规则的1月30日征求意见稿和今日正式发布稿,发现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社保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