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仑是什么单位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4 12:24 点击:722725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11月2日在发布会上表示,当天,证监会党委已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党委(支部)发出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资本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职责和功能作用,结合各辖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民营企业在融资、股权质押平仓风险等方面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在优化监管制度、拓宽股权债权融资渠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披露,近日,11家证券公司宣布拟共同出资设立“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出资规模为255亿元(部分公司在此前约定基础上追加了出资),主要用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流动性风险,支持具备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走出困境,持续健康发展。   “这是行业发挥自身专长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的积极举措之一,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相关进展。”高莉说。   据悉,上述系列资管计划的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了各发起人自愿按照不低于前期意向的首次出资金额,在加仑是什么单位

  昨日,上交所通过新闻发布的方式,对近期市场关注的交易监管等问题予以回应。上交所表示,将立足于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定位,坚持基于监管规则、以市场自我调节为主、监管引导为辅的原则,审慎评估并适度调整交易监管相关措施,避免影响干预正常交易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的自主交易权,把握好交易监管的力度和节奏,增强交易监管工作的可预期性和适应性。 沪指整体走势偏弱,投资者情绪较为谨慎。在交易一线监管过程中,上交所及时优化交易监管方式,一是不再采用口头提醒等“窗口指导”方式,严格慎用暂停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二是对过度投机炒作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主要以向会员发送风险提示函的形式,要求会员向投资者提示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三是对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事中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及时向证监会上报案件线索;四是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情绪,建立并完善了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动态监管机制。   下一步,上交所将着力优化交易一线监管制度,努力为投资者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氛围。结合当前市场形势,立足于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定位,坚持基于监管规则、以市场自我调节为加仑是什么单位

  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全面启动。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昨日发布信息称,10月31日中证协组织召开“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资产管理计划”发起人会议,11家券商作为联合发起人,就255亿出资规模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作为共同发起人发起行业系列资产管理计划。   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各发起人自愿按照不低于前期意向的首次出资金额,在不晚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自有资金投入系列资管计划,并通过向下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形式,吸引银行、保险、国有企业和政府平台等资金,达到撬动千亿规模资金并开展具体业务的目的。   由于部分公司在此前约定基础上追加了出资,因此签署此次协议的发起人资金共计255亿元。   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该系列资管计划专项用于帮助有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纾解股权质押困难,以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财务投资为主要手段,以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相对稳定为主要目标,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了保障发起人协议的有效性,协议还明确了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并且约定各发起人应当就系列资管计划的募集和运作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加仑是什么单位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昨日表示,证监会将推动强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功能,深化新三板改革,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支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企业扩大股权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能力。   首届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昨日召开,方星海在会上就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发表讲话时作出上述表示。   就证监会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后续工作,方星海谈到了三个要点:   首先,将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包括强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融资功能,深化新三板改革,推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支持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的企业扩大股权融资。同时,将改革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制度,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继续支持相关境内外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一带一路”债券。   其次,将进步一提升证券服务机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水平与能力。在支持和引导证券经营机构“走出去”的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也制定相应加仑是什么单位

  “预计回购业务将成热点,目前我们已经动起来,寻找辖区内有可能的目标公司。”近日,有券商人士对上证报表示,已开始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规则的讨论建议稿进行先期业务筛查。  “证券公司至少可在设立专用账户、托管、回购资金来源以及今后的股份处置上有所参与。”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对于回购情形的定义、回购的资金、回购后的股份处置等关键问题,都有待相关规则明确。  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有关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了专项修改,补充完善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其中,增加了“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投行人士表示,市场很关注“重大损害”如何界定等问题,希望相关规则作进一步明确。  有投行人士认为,单纯的股价下跌不会是回购的理由,应该从每股净资产、市盈率等行业横向指标对比出发作出界定。该人士建议,回购可以有以下触发条件:一是公司股票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二是公司股票价格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跌幅累计达到30%;加仑是什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