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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4-28 11:09 点击:706327

  沪伦通推出前的一切准备工作都在快速推进。昨日,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下称《沪伦通监管规定》),沪伦通创新业务的各项监管规则正式敲定。业内人士认为,《沪伦通监管规定》的发布实施,为沪伦通推出正式鸣响了政策发令枪。   《沪伦通监管规定》自8月3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满后,证监会根据市场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其进行了修改完善。该规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沪伦通的其他各项配套制度规则,以及技术方面的准备也在同步进行。市场相关机构、基础股票发行人、存托及托管机构等在过去一个月里开展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按照既定时间表,沪伦通拟于今年年内正式启动交易,届时将出现沪伦两地市场企业互挂首单。另据上证报记者获悉,按照当前工作进度,沪伦通最早可能于12月初成行。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信息称,《沪伦通监管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进行了一些修改完善,内容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共网站权重

  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下称“沪伦通”)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上交所根据该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  《沪伦通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中国存托凭证(CDR)上市条件,包括公开发行条件、总市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伦交所上市年限(上市3年且主板高级上市满1年)、初始规模(不少于5000万份且5亿元市值以上)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发行人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遵循公平披露、同步披露和一致性披露原则;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个人投资者日均资产应不低于300万元;中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首日的涨跌幅比例为10%,上市初期不适用上交所关于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监管的规定。   中国存托凭证交易实行竞价和做市混合交易制度。做市商从事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应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存托凭证网站权重

  昨日,证监会通报了2018年度审计机构基础审计程序(函证)专项检查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证监会拟对1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29人次注册会计师分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具体来看,一是部分执业项目的银行和往来款函证过程未保持必要控制,如未留存必要的询证函收发记录、未充分核对收发函地址等,个别询证函甚至由被审计单位代为寄出与收回。二是一些执业项目的审计人员未勤勉尽责,函证程序遗漏个别银行账户和重要往来款账户,且未记录不予函证的理由、缺乏替代审计程序,包括零余额账户、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账户、金额重大的往来款项及应收账款抵押、保理情况。三是一些执业项目由于审计人员未保持谨慎性原则和必要的职业怀疑,在未收到回函、回函信息不相符或回函存在异常情形时,未采取措施获取进一步审计证据,或执行的审计程序不恰当、不充分,如回函缺少签章或签章不符、回函账户余额及其权属状况存在差异、替代程序未涵盖全部发函金额等,极个别的,一些询证函回函日期甚至在审计报告出具日之后,但会计师事务所也未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根据检查情况,相关证监网站权重

   中报监管是落实风险防控的重要关口,截至目前,深交所已向公司发出中报问询函近300份,关注各类问题近2000个,发函数量比上年同期翻倍,问询覆盖面更广。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市上市公司2018年中报事后审查工作已经收官,在审查中重点关注了上市公司商誉及减值、现金流及债务、大股东高比例质押及风险传导等三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报事后审查过程中,深交所以企业画像项目一期投入使用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审查方式升级。与往期事后监管相比,本次审查的智能化水平更高。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407) 网站权重

  10月12日,证监会按法定程序核准了2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融资总额不超过9亿元。  其中:深交所中小板为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创业板为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及其承销商将分别与交易所协商确定发行日程,并陆续刊登招股文件。   同日,证监会对外表示,为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按照既定的工作计划,下周拟集中组织发审委委员就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事宜开展调研,没有IPO发审会安排。(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责任编辑:DF407) 网站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