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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4 21:32 点击:681383

  四年前的9月,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正式建成运行;当年12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向北京输水。   作为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线工程通水4年来,从陶岔渠首调水入渠水量已超过150亿立方米,惠及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等沿线19座大中城市,5310万居民喝上了南水北调水。   “南水占北京城区日供水量近七成,北京全市人均水资源量由原来的100立方米提升至150立方米。”湖北省南水北调办主任冯仲凯在6日上午召开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四周年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以上,并入围中国首批 “中国好水”水源地。   不过,中线调水后,汉江中下游水环境容量减小也不容忽视。为此,湖北启动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其所形成的水资源调控系统,有效补充了汉江中下游河段因南水北调中线调水而减少的水量,改善了工程沿线的生态、灌溉、供水条件。   launch

   9月6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在国家发改委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在答记者问表示,在一系列改革措施推动下,民间投资已成为我国投资的主力军,非公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基础。截至2017年底,我国民营企业数量达2726万家,个体工商户6579万户,注册资本超过165万亿元。   有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一些企业反映目前民间投资还是面临着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市场的冰山,一些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还是存在,想问一下发改委对于这一现象或者说法怎么看,未来对于民间投资的发展趋势做何预判?   韩志峰表示,近几年来民间投资整体增长势头不错,最近是8.8%,持续高于整体投资增速。但是毋庸讳言,确实民营企业民间投资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困难,在个别地方和领域这些问题和困难可能还比较突出,制约了民间投资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质量效益的提高。   对此,韩志峰说,这其中既有新旧动能转换、营商环境等外部原因,也有民营企业实力有待提升、管理有待规范等内部原因。   一是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结构升级、动能转换新阶段,传统制造业普遍市场饱和、产能过剩,一些民launch

  9月6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在国家发改委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就“民间投资增速下半年能否持续保持这一增长态势”一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表示,在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实际效果比社会预期好。   有记者提问:从实践来看,PPP模式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方式,但是这几年效果仍不是很理想,我想问,在推动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方面,能不能再详细介绍一下国家发改委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韩志峰表示,PPP与民间投资联系比较密切。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改委始终坚持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例如,2017年9月,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指导意见》,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十项政策措施。此外,还联合全国工商联先后两次召开PPP项目推介会,向民营企业推介了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PPP项目,launch

  9月6日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在国家发改委6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关于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巡视员郝雅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18年底前,构建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22个城市开展试评价;2019年,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部分地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2020年,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有记者提问:今年发改委在各地都召开了营商环境的专题会,我想请问一下各地营商环境,发改委是否有自己的评价体系,这种评价体系是否已经获得了社会的认同?   郝雅风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借鉴国际经验,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反映城市投资吸引力、体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三个维度,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国际可比的指标体系,并在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选取22个城市进行了试评价。   8月27日-28日,国家发改委组织召开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现场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优化营商环境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全国31个省(区、市)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同志、特邀城市代表、专家、媒体记者等共3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介绍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进展,明确了下一步launch

  对话人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楼建波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     严跃进   《法制日报》记者           赵 丽   《法制日报》实习生          林靖耘   出租房空气质量如何约定   记者:自如甲醛超标事件曝光后,很多租房者开始为自己的身体健康忧虑。在目前情况下,有民众提出,租房合同中能否对甲醛浓度等空气质量问题进行约定,以保证居住安全?   严跃进:单纯约定此类甲醇标准的概念,其实很难做到,或者说很少会有机构去做,租客也难以针对质量问题进行租房交易。所以,其实要换个角度去约定,即承诺此类住房离最近一次装修是6个月以上时间,类似的约定可能会比较务实。   楼建波:在合同里,如果说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当然是可以落实的。但目前一般只会约定提供的房子是合法的、是适合居住的。现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推荐性的标准,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标准。除非合同双方有约定,房屋内空气质量要达到一个具体的标准,否则我个人不认为这是一个合同可以约定清楚的问题,利用合同来约定也不是一个好的解决办法。如果要在合同里进行约定的话,第一,缔约的成本会很高;第二,如果是个人对lau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