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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6 22:24 点击:677505

  英国首相特雷莎·梅9月1日排除了再次举行“脱欧”公投的可能性,表示讨论“二次脱欧公投”是对英国民主的“严重背叛”。   梅当晚在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发表署名文章,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向主张“二次脱欧公投”的人屈服。她认为“脱欧”公投的结果反映了那些被忽视者的切身感受和政治呼声。她同时强调,政府有信心在与欧盟的“脱欧”谈判中达成一份不错的协议。她还承诺,将继续打造“为所有人服务的经济”并保持英国统一。   上月,英国《独立报》网站公布的一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在1500名受访者中有近一半人支持举行“二次脱欧公投”。舆论认为,“二次脱欧公投”支持者众多与英欧“脱欧”谈判进展艰难有关,人们担心谈判失败可能危及英国经济。   英国于2016年举行全民公投,并以52%的支持率选择“脱欧”。根据英国与欧盟的协议,英国将在明年3月29日正式退出欧盟。 (责任编辑:DF372) ca1717

  已有24年历史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从没有哪一刻比现在更加岌岌可危。北京时间9月2日,特朗普在推特上发表推文称:与加拿大的贸易谈判本周结束,没有达成任何协议。此时,距离特朗普心目中的协议达成时间仅剩90天。   加拿大最近十分被动。8月27日,特朗普威胁称,美国与墨西哥就更新NAFTA达成初步原则性协议,同时喊话加拿大,要么加入新协定,要么将面临关税惩罚,而特朗普给出的最后期限是8月31日。听到消息后原本在欧洲访问的加拿大外交部长弗里兰立刻前往华盛顿进行磋商,随后便遭到美国财长姆努钦、商务部长罗斯及特朗普首席经济顾问库德洛的轮番施压。   此前,墨西哥在与美国的谈判中被迫做了让步,在重要的汽车制造领域,美方要求四年内实现北美地区所产汽车75%组成部件产自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比现行规定的62.5%大幅提高。加拿大总理特鲁多也在美墨协议达成后称,加方将以“积极方式”投入谈判,但却对加美之间的乳制品行业分歧表现出明显的强硬态度:“我们捍卫乳业供应管理的立场没有变,我们仍将维护供应管理。”   加拿大乳业已成了特朗普的一根肉中刺。美国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奶业生产国ca1717

  警方通报“昆山反杀案”结果引关注记者探访案发地   正当防卫法律知识成群众热议话题   “我要给公安点一万个赞!”无数个这样的跟帖,紧随在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之后。   《警情通报》显示,备受社会关注的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故意伤害?此案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律师陈勇如是说。   案发现场还见斑斑血迹   瑞豪酒店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震川东路,紧邻“8·27”街头砍人案现场。出酒店几十米,就是昆山市的顺帆北路与震川东路交叉口。   据警方的最新通报,2017年8月27日晚,宝马车司机刘海龙醉酒驾车沿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宝马车随行人员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ca1717

  □ 本报评论员   9月1日下午,江苏昆山警方和检察机关相继发出通报,对连日来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给予公开回应,通报称于海明的行为属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一通报赢得了舆论的一致好评。   回看“昆山反杀案”的处置过程,我们发现,有几点启示值得阐述。   首先,在这一案件中司法与民意达成了宝贵的共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这从根本上确保了司法与民意的统一性。把两者对立起来,无论是以民意对抗司法,还是以司法压制民意,都是对司法与民意关系的误读,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曲解。   此前,在一些热点案件中我们不时看到司法与民意的冲突,特别是在自媒体空前发达的舆论环境下,网上舆论与司法之间有时呈现出尖锐对立的现象,这其中往往包含着复杂的因素。既有一些司法机关不能积极主动释法,向公众及时说法讲理的原因,也不排除有某些别有用心者利用网上舆论等手段绑架民意的因素。   “昆山反杀案”关键的争议点是对于海明“杀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基于朴素的正义感,多数民众本能地站在于海明一边,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从法理角度论证于海明“杀人”行ca1717

  业内专家详解“昆山反杀案”通报结果   “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适用起到标杆作用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与顺帆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命案,一辆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险些与一辆自行车剐蹭,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持刀追砍骑车男子于海明,之后刘海龙反被砍身亡。   此案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9月1日,昆山市公安机关认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此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对于此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正当防卫要更多保护防卫人利益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的主要理由包括:   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ca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