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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21 23:52 点击:535359

  本周,支持创新药发展相关政策接连出台。5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首批目录涵盖121个病种。次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23号)》(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提出,对于境外已上市的防治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疾病以及罕见病药品,进口药品注册申请人经研究认为不存在人种差异的,可以提交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申报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对于本公告发布前已受理并提出减免临床试验的上述进口药品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的,可以直接批准进口。  分析人士指出,《目录》正式发布,体现了国家对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的保障,也显示出国内罕见病用药、急需药市场前景广阔,随后披露的《公告》,进一步优化了对于上述药品的进口审批制度,符合条件的进口药品不需要再次进行临床试验,将大大缩短其在国内上市时间,提高国内对于全球创新药的可及性,相关上市公司或加大代理业务布局力度。另一方面,国内创新药企对于罕见病药、急需药的研发热情飞友网

  近两年来,A股上市公司分红引发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一方面在监管和引导下,公司分红出现积极变化,对于继续提高分红强制性和约束性的声音不断,但另一方面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在引导公司分红的同时,应该强调送转、分红与公司业绩的匹配度。  据记者梳理,目前在证监会、交易所层面已经形成了上市公司分红规定、规则、指引等多层次制度体系基础。  2017年,证监会还对连续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而未分红的24家公司,及其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进行了约谈,向上市公司传达现金分红的理念,督促其尽快推出现金分红。证监会还结合严格“高送转”等检查,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在现场检查时选取了2016年送转比例较高的26家公司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对其中14家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行为。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监管规则,强化现金分红的约束力,监督上市公司健全投资者回报机制,对有能力分红却长期不分红的公司进行长期有效监管,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飞友网

  近年来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出现了较大改观,呈现积极变化。  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代表实体经济的非金融类企业现金分红超过6000亿元,约为同期净利润的三分之一。  同时,持续高比例分红的上市公司不断增加。近3年(2015年至2017年),现金分红比例持续保持在30%以上的有660家,50%以上的有128家,较此前3年(2014年至2016年)分别增加14%和20%。2017年,分红比例在30%以上的公司有1512家,占比55.08%;分红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有547家,分红比例在80%以上的公司有211家。  有十年证券从业经验的独立经济学家徐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据比较显示,成熟市场现金分红比例普遍高于新兴市场,说明现金分红比例越高,经济发展的阶段特征越强,同时市场成熟完善程度越高。随着A股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将有能力且更有义务逐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徐阳表示,高分红对普通投资者而言,是股市低迷时期的重要收益来源,为投资者提供持股信心,让投资者坚定长期投资的理念。此外,分红情况还是普通投资者鉴别优质企业的重要标准,非专业投资者很难通过财务分析来鉴别公司的质量,他们通常认为,飞友网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非常重视年报披露的情况,今年十分关注沪深交易所7家到期未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5月24日表示,投服中心呼吁7家上市公司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尽快编制、审议、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负责人表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做出投资判断的基本依据。一方面,每家上市公司拥有成千上万的股东,但绝大多数是持股比例较低的中小股东,基于成本效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虑,中小股东平时很少也很难具体参与公司治理,其获取公司信息的渠道有限,完全依靠于公开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存在的前提,年报披露是其核心内容;另一方面,大股东是上市公司的主要出资方,其与上市公司利益关系重大,董监高是上市公司经营的直接参与方,相比中小股东,他们更了解上市公司情况,其利用信息优势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对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飞友网

  利息支出是一家企业财务费用的大头,在资金成本较高的房地产行业中,某些龙头房企甚至面临每天醒来就是2亿元利息支出的压力。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统计数据获悉,剔除数据不全企业,A股128家上市房企利息支出总计高达797.2亿元,同比上涨32%,即2017年平均每家房企利息支出高达6.23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128家上市房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1748亿元,由此可见,接近800亿元的利息支出占其净利润总额的比例高达46%,2016年这一指数约为43%。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利息支出很大程度上和企业的融资规模和成本有关,其背后就是企业为了扩张而选择了高杆杠运营模式所导致的,有息借债节节攀升,加之资金成本难以降低,造成财务费用高企。  阳光城、首开股份、保利地产、中南建设和绿地控股,分别为82亿元、70亿元、43亿元、35亿元、35亿元和34亿元。A股10强房企利息支出总计约为395亿元,占128家房企利息支出总额高达40%。  不过,不同企业的利息支出走势有所不同。  以万科为例,2015年以来,其利息支出分别为49亿元、55亿元和82亿元,占其归属于母飞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