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8 11:47 点击:523516

  4月17-19日,上海又有三个新盘入市,共推出1792套房源。总体来看,上海有超过20个楼盘相继拿到预售证,将在4月中下旬开启密集的摇号开盘。   预售审批加速,房企也逐渐适应限价要求。当前上海改善型产品入市增多,近期开盘去化率均在90%以上。但综合全国来看,各地供应与去化节奏呈分化趋势。   不过同策研究院首席分析师张宏伟指出,目前一线城市和强二线城市商品住宅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库存绝对量并不多。截至3月底,京沪穗深存量分别为624万平方米、454万平方米、727万平方米、265万平方米,二线城市中杭州、南京、苏州、武汉、成都、西安等绝对量大多低于500万平方米。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地限价和开发商推盘节奏调整,还有大量具备预售条件,但还未拿到预售许可证的存量楼盘,现在基本已是现房或准现房。按照同策研究院测算的近6个月商品住宅去化速度来看,各地库存减少的另一面,是去化速度不尽相同。比如北京的可售房源库存去化周期约在18个月,上海去化周期是12个月,广州、深圳均约11个月。   房地产推盘节奏加快,实际上后续资金回流压力不会太大,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房企主动降价心态在加剧冒名顶替上大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作出修订。本次修订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结合新审计准则的变化并考虑资本市场现实情况,改进和完善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取消对股票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不再对其股票强制停牌,改以强化信息披露的方法,针对不同的非标审计意见类型提出具体的、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二是参照新审计报告准则修订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定义及涵盖范围。新修订的审计准则中已不再包含“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念,但考虑到“非标冒名顶替上大学

  证监会20日通报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情况。派出机构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创历史新高,有力强化辖区监管权威性和威慑力。  2018年,证监会将进一步整合全系统行政处罚资源、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不断强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2017年处罚案件的地域分布看,华东地区9家派出机构处罚37件,华南地区4家派出机构处罚25件,华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9件,西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5件,西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1件,东北、华中地区分别为4家派出机构处罚8件,派出机构处罚案件数量与各辖区市场规模、执法能力相适应,证监会全系统行政处罚一盘棋的格局初步形成。  2017年,派出机构通过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配合,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线索发现到立案处罚的快速反应和无缝链接,严惩了一批社会呼声高、市场较为关切的类型化案件。一是集中处理一批私募基金违法行为。二是坚决打击大股东违法减持行为。冒名顶替上大学

  4月19日,王刚(化名)辞去B公司董秘一职,八个月前B公司实现了IPO。而在老东家A公司担任董秘时,王刚更是在IPO后不到两个月就宣告辞职,并火速加盟B公司。像王刚这样,待一家家IPO企业呱呱坠地后即刻离职的,是一个被称作“职业董秘”的神秘群体。  职业董秘的主要报酬,来自公司上市后手里股权的变现。但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除了要防备IPO一路上的挑战,政策变化也会对上市进程产生重大影响。随着IPO审核趋严,职业董秘正陷入离去、坚守还是转型的抉择中。  好时机。当别人都忍不住撤回材料,搞借壳上市,等于是我们的竞争对手减少了。”最终,坚定IPO决心的A公司等来了IPO重新开闸。反观当时撤回材料,转而寻求借壳的B公司,走过弯路后,又回到了排队IPO的路上。   (责任编辑:DF353) 冒名顶替上大学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规范港股通下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逐步深化,港股通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内地投资者对港股通标的相关证券研究报告和投资顾问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香港机构在港股通标的分析师数量、研究能力、研究便利性等方面具有优势,可以与境内证券研究机构互利合作、相互支持。同时,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要熟悉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顾问团队为其提供专业投资意见,提升基金产品业绩表现;香港机构也希望扩展客户资源,积极参与内地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为深化两地证券基金行业互利合作,更好满足投资者跨境投资需求,有必要制定《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业务模式。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冒名顶替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