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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2 15:18 点击:523498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通过2017年度审计与评估机构检查,证监会对10家审计机构及53人次注册会计师、9家评估机构及20人次资产评估师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还将部分审计、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稽查处理。  据披露,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10家审计机构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大信、北京兴华、北京永拓、立信、瑞华、天健、致同、中兴华、众华等会计师事务所;9家受罚的资产评估机构是:北京经纬东元、正衡、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上海东洲、银信、中联、中通诚、北京中同华、北京卓信大华等资产评估公司。  为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2017年,证监会组织对3家审计机构、3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合计抽查30个审计项目、10个评估项目;对1家审计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合计抽查15个审计项目;对15家审计机构的30个审计项目、7家评估机构的10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整体来看,多数审计、评估机构能够按要求加强内部治理、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审计、评估项目执业质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一定富华管业

  证监会官方网站昨日发布信息,对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介绍。据统计,证监会派出机构去年全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双双创出历史新高。  统计显示,2017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23件,同比增长44%,占同期全系统行政处罚数量近40%;罚没款金额2.06亿元,同比增长57%。  从处罚案件的地域分布看,华东地区9家派出机构处罚37件,华南地区4家派出机构处罚25件,华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9件,西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5件,西北地区5家派出机构处罚11件,东北、华中地区分别为4家派出机构处罚8件。证监会分析认为,派出机构处罚案件数量与各辖区市场规模、执法能力相适应,证监会全系统行政处罚一盘棋的格局初步形成。  与此同时,去年证监会派出机构通过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密切配合,实现了对违法行为从线索发现到立案处罚的快速反应和无缝链接,严惩了一批社会呼声高、市场较为关切的类型化案件。  具体而言,一是剑指私募基金乱象,集中处理了一批私募基金违法行为。深圳证监局、湖北证监局、青岛证监局等派出机构对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合富华管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20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2017年12月8日,证监会部署了专项执法行动第四批共10起案件,严厉打击私募基金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目前,10起案件均已查实,其中8起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审理程序。  据介绍,10起案件分别涉及违规经营、利益输送、操纵市场、老鼠仓四类违法行为。主要特点有:资金募集环节问题集中、基金投资运作不规范、利益输送手法新、登记备案不规范。  具体来说,在资金募集环节的问题,集中表现为有的通过电话陌生拜访向不特定对象推介基金产品,不设投资门槛“只募钱不看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甚至提供保底承诺。  在基金投资运作上,有的基金利用沪港通账户跨境操纵多只股票价格;有的借用多层嵌套通道业务和配资账户筹集巨量资金操纵多只股票;有的涉及多起操纵市场案件,非法获利巨大;有的将固有财产与基金财产混同从事投资,挪用近亿元基金财产用于其他业务支出。  在利益输送手法上,有的通过大宗交易将所管理产品持有的股票低价转让给其他私募产品,进行利益输送;有的利用股指期货远期合约不活跃的特点,在其管理的产品之间以约定价格对倒交易,虚增自身产品业富华管业

  证监会昨起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规定》拟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其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据悉,《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模式、参与机构资质及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管机制等。  在业务模式方面,允许内地证券公司或者其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子公司,将香港机构发布的就港股通股票提供投资分析意见的证券研究报告转发给客户;允许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委托香港机构,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参与港股通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关于港股通股票的投资建议服务。  在参与机构资质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方面,《暂行规定》从业务牌照和从业经验等方面明确了参与机构的资质,相应规定其义务和责任。  在监管机制方面,按规定,内地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将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进行行政处罚;香港机构违反《暂行规定》的,证监会将与香港证监会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依法对有关机构及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富华管业

  证监会昨日公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并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后,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不再实施强制停牌,而是视非标意见类型不同,对其提出具体的、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昨日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作出了修订。  她说,此次修订贯彻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原则,结合新审计准则的变化并考虑资本市场现实情况,改进和完善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信息需求。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披露规范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取消了对股票实行停牌处理的相关规定。此次修订后,因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而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公司,不再实施强制停牌,而是改以强化信息披露的方法,针富华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