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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02 01:08 点击:45782

人物简介:贺铿,九三学社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统计教育学会会长,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中国经济计量学开拓者之一,国内较早出版经济计量学专著的学者之一,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5年至2003年5月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2009年上半年的经济数字仍出现“阴阳天”的情况。尽管6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财政收入都是正数,同时二季度经济增速接近8%的年预期目标,但是居民消费价格和工业品价格仍为负数,同时工业利润和出口仍呈现负增长的态势。因此经济到底是否已经走出困境,不同的部门和研究机构给出了不同的结论。在全国人大财经委于7月15、16日对上半年的经济形势讨论时,委员们认为,当前经济回升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的政策推动,内生动力仍然不强,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参加了本次会议的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也谈了自己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诸多意见。贺铿曾担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对数字有自己的综合判断,他于7月22日结束了对地方的经济调研,更有权威的调研支持。他认为,目前中国经济正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只有保持宏观调控政策的连续性和稳白山在线

中国人民银行邯郸市中心支行河北邯郸市056002?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票据市场逐年活跃,交易量递增。农村信用社的票据业务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改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益和促进其改革顺利进行等方面开始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同时也必须高度关注农村信用社票据融资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引导其规范健康发展。关键字?农村信用社;票据融资;风险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349206-0060-02白山在线

摘 要:文章在归纳、反思现有经济法责任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其不足在于它无法摆脱建立在个体经济时代基础上的传统责任法制度的窠臼,提出只有承认责任法部门独立于本体法部门,才能解决金融危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关键词:金融危机 经济法责任理论 责任法部门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08-086-02金融危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是目前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金融危机的制造者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引起了法学界尤其是经济法学界的思考。本文认为在现有的经济法责任理论体系下,无法合理解释并解决金融危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必须对现有的经济法责任理论进行反思。一、金融危机中的法律责任问题当前,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正席卷全球,世界金融体系动荡、经济增长放缓、失业率大增,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挽救陷于衰退中的经济,美国政府更是力图通过总额约8300亿美元的救市计划来刺激经济复苏。在挽救经济的同时,人们同时还关注起另一个问题:这次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华尔街的金融高管们不仅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反而依旧领取高额的分红。美国总统奥巴马于是在限制高管薪酬方面推出一项前所未有的举措:强制要求那些即将获得政府注白山在线

摘 要 从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分析了新农村建设这一公共政策的公平性,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农村持续向前发展的关键,是让农民得到切实利益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农民素质的提高等。提出为了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建设的公平性作用的具体措施: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思想水平,建立民主管理制度,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的创新,因地制宜建立绩效考评制度。关键词 新农村;公共政策;公平性引言良好的公共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通过高质量的公共政策来规范、协调社会矛盾,有助于国家形成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法治公平、公众参与、诚信共赢的良好局面,从而可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及农村发展现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新农村建设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涉及范围,对推动城乡和谐发展、平衡城乡差距、实现乡村的城镇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公共政策,是一项与时俱进反映时代要求,符合广大农民利益需要的极具公平性的公共政策,对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将它是营造和谐农村,实现农村各方面协调、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民主法治白山在线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需求将越来越多,建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已经成为企业最紧迫最重要的法律建设任务。关键词:企业 法律风险 防范中图分类号:DF411.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08-088-03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项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都将发生深刻变化,企业生产经营、市场开拓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需求将越来越多,要求也越来越严,要求我们必须加快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解决好在法律事务工作中的问题,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当前企业亟待研究和解决的课题。一、法律风险存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严重影响着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经营行为在本质上表现为谋利行为,在形式上则通过法律行为而实现。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相应的法律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最主要和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出现的法律合同风险。白山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