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正文

央行副行中山大学在职研究生 长潘功胜:未来市政债发偿债主体应一致


更新日期:2014-01-08 09:58:30来源:网络点击:3819

  央行副行长潘功胜 7日在《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市政债的发行,主要应该由市级政府发行,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与省会城市、地级市或者县级市自主发债,使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相一致。

  潘功胜表示,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潘功胜认为,上级政府代为发债,下级政府可能会把精力放在争指标、争额度上,不仅债务膨胀风险难以控制,也容易孳生寻租腐败等问题。此外,在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方面,应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的市政债,以便更好地监督资金的使用,防范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

(责任编辑:DF127)


相关:

上市公司季度现金分红应适时推进 企业股东双赢  近期,针对网友和个别媒体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现状提出质疑,证监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做出回应,随后又于11月30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个人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连..

推进注册制改革的三点建议  近期,注册制话题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笔者认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借鉴而不照搬国外成熟市场经验,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加大改革力度,创新推进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宜早不宜迟。 ..

上一篇: 小微金融三种模式的优劣
下一篇: 2013年投资增速11年来首次跌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