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彦斌个人资料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7 17:40 点击:950649

新职权专项执法 城管排除安全隐患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管理等执法权划转  新职权专项执法 城管排除安全隐患  “一级配电箱附近三米内,不能有杂物,你们要马上进行整改和纠正。”昨天上午,市城管执法局联合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广外街道城管执法一队、电力稽查部门共同对广外街道辖区两处工地的用电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置。  据市城管执法局消息,此前城市管理方面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22项执法权、电力管理12项执法权划转到城管执法机关行使。自2017年12月执法权划转以来,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经积极开展多轮次普及性培训,并针对新职权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等新职权与城市居民生活息息相关,职权划转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多次与市城市管理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会商新职权相关领域工作指导意见,会商新职权相关领域工作指导意见,深入研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等领域专业执法体系建设工作,探讨台账对接、涉及城管执法的基础数据、行政审批等信息共享事宜。此外,与市城市管理委、中航油北京分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开展市级联动执法检查工作,消隐排患。  联合检查工地  配电箱有杂物被及时纠正  昨天上午,城管执法队员和电力胡彦斌个人资料

  高质量执法公开助力深化消防改革  今日社评  本报特约评论员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各地消防部门应积极完善执法公开制度,加快推进“消防执法公开网”以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努力提高消防执法事项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消防部门要不断提高执法公开质量,进一步敞开阳光政务大门,规范消防权力运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019年3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但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消防执法仍存在着审批难、执行随意等问题,与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一些地方发生重大火灾安全事故,一些消防执法人员麻木不仁,因执法过于随意、失职渎职被依纪问责,甚至有极少数人经受不住金钱诱惑,最终堕入犯罪深渊。如2014年深圳消防系统爆出腐败窝案,该市消防局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胡彦斌个人资料

东航回应航班两次降落失败:安全前提下力保旅客成行  中新网7月30日电 日前,受北京雷雨影响,上海虹桥飞北京的东航MU5331航班两次起飞又两次备降虹桥机场。东方航空30日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公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障旅客成行。 东方航空微博截图   东方航空在微博中提到,7月28日晚以来,因北京及周边出现大面积雷雨天气,部分航班运行受到较大影响。公司动态调整航班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力保障旅客成行,积极做好旅客服务保障。东航对极端天气下旅客出行的不佳体验感同身受,对旅客的理解支持深表感谢。同时提醒广大旅客及时关注天气情况及官方渠道服务提示,妥善安排行程。胡彦斌个人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负责人就赵志红死刑复核一案答记者问   2019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三千元的刑事裁定。赵志红于2019年7月30日被执行死刑。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法院刑五庭负责人。   问:最高法院复核赵志红案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死刑事关人的生命,我们高度重视每一个死刑案件以及死刑案件中的每一起事实的复核工作。赵志红案重大、疑难、复杂、敏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我们高度重视,在接到内蒙高院报送的案件后,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依法组成合议庭,深入细致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并调阅了与赵志红案相关联的“呼格案”卷宗材料;二是合议庭两次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提审被告人赵志红,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听取其供述和辩解;三是在阅卷和提审的基础上梳理出主要事实和重要证据胡彦斌个人资料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呼唤法律支撑  制度设计关键要防止假破产真逃债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逐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符合条件的消费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最终建立全面的个人破产制度。  多位专家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一项重要民事制度,要确保这一制度的全面建立,相关的专门立法必不可少。   为什么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既能确保债权人公平合理地实现打折受偿,也能让诚实守信的债务人从债台高筑的困境中解脱出来。  如何防范和惩罚“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文华直言,个人破产制度既是为了保护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更主要的是要保护善意而不幸的债务人。要保证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必须有相关制裁体系和责任制度的配套。否则,在我国整个社会信用程度还不高的情况下,贸然建立个人破产制胡彦斌个人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