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迪

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5-18 15:29 点击:854077

  “减税降费是今年应对下行压力的关键举措,可以说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盘主菜’。”4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措施。   此次会议确定,今年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减负。   从具体举措看,此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年费等的范围,降低因私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照、部分商标注册及电力、车联网等占用无线电频率收费标准,并要求必须有明显降费,比如车库、车位等不动产所有权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550元降为80元,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此外,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降低一半;至2024年底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并授权各省(区、市)在50%幅度内对地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减征此项收费等。   会议针对目前行政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弊病也作出部署。例如,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落实按投资额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   有观点认为,一些具有张海迪

  我国创新型人才政策和计划效果显著,体系逐渐完善,为我国的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现行政策和计划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作出调整和改进。   创新型人才政策和计划的主要效果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对人才战略的重视逐步提升,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战略、规划、政策和计划,推进创新型人才工作。“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三大战略作出系统部署;《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相继出台;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为代表的创新型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体系逐渐完善,各部门和地区也设立了大量人才计划。   (一)体制机制改革加速推进,相关政策不断完善。一是科技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人才评价等“三评”权限逐步下放,科技奖励制度探索实行专家及组织提名制和“提质减量”。二是收入分配政策向知识价值导向迈进。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和绩效奖励等“三元”收入分配体系已构建,科技成果转化中主要完成人的利益张海迪

  当前,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走向深入,对相关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日前,在由中国科协举办的“中国创新创业先锋论坛”上,与会专家就此建言献策。  与会专家表示,提升“双创”服务,要在营造“双创”生态上下功夫。创头条创始人陈志刚说,当前“双创”服务目光集中在创业者和投资人身上,对“双创”服务本身的关注度和支持度仍需提升。“双创”服务不应局限于孵化作用上,还应该发挥好“双创”载体的渠道作用,将政府、企业、行业串联起来,营造关注“双创”的良好氛围。  航天云网副总经理祝守宇说,我国“双创”正从以商业模式创新和消费领域创业为主的1.0阶段,向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和生产领域创新创业为重点的2.0阶段演进。做好“双创”,大中小企业要融通发展,比如大企业应该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方面与创新创业团队加强合作。  与会专家集中讨论了培育服务“双创”人才的话题。陈志刚说,当前的“双创”服务,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倒挂”的现象,比如在一些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水平跟不上创新创业人员要求,“双创”服务人才的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  “现在‘双创’行业需要大量的青年张海迪

  春节后,随着市场行情回暖,“牛市”酝酿,券商股受到了投资者一波又一波的追逐。但是,随着资管行业大变局的演进,券商座次一直在发生变化。   换言之,你买的龙头,是否还真是龙头?还需要用数据说话。   随着券商2018年年报陆续出炉,中信证券已经“预约”了王者宝座——营收、净利双双夺冠,投行、经纪、自营等多项收入位居前列。在去年券商行业整体惨淡的背景下突出重围的中金公司,也成为2018年度营收净利双升的上市券商。   从已公布去年年报数据的20余家上市券商业绩来看,整体上,投行业务的“蛋糕”被头部几家券商分食近半,自营业务的大幅下滑则拖累多家券商业绩,而经纪业务扛起大旗,贡献了券商业绩的主要营收。   未来趋势上,经纪业务极有可能是传统券商破局的核心出路。而迎着科创板的春风,券商能否靠投行业务回暖? 海通证券以32.93亿元投行业务收入居于榜首,中信建投(30.49亿元)、中信证券(27.88亿元)分居二、三。投行业务收入逾10亿元的还有国泰君安、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东方证券4家。   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延续压倒式优势,排名前五的收入占据行业投行收入接近半壁江山。  张海迪

  深交所近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引》(下称《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指南第1号——信用保护合约》(下称《指南》),细化信用保护工具管理要求,明确信用保护合约业务各环节操作流程。   此前,深交所于今年1月联合中国结算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发布的《指引》和《指南》作为《试点办法》的配套规则,将有效指导投资者参与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推进相关业务常规化开展。   《指引》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从参与者管理、信用保护合约和凭证业务流程、信用事件后续处理机制、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   具体来看,一是在参与者管理方面,明确了合约核心交易商和凭证创设机构需符合的条件、备案文件要求以及备案流程。二是在合约业务方面,细化合约申报要素、标准保护费率等内容。三是在凭证业务方面,进一步细化凭证创设说明书内容要求、凭证转让申报方式和申报要素、暂停和恢复转让相关安排等内容。四是在信用事件发生后的张海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