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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更新日期:2024-06-10 02:56 点击:820570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今年向全国两会提交了7份书面建议,涉及产业互联网、基础科学研究、科技伦理、粤港澳大湾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就业、生态环保等热点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日前发布,大湾区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作为湾区成长起来的企业家,马化腾连续3年提交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相关建议,建议组建“湾区开发银行”,出台“湾区英才计划”,共建“湾区大学”,促进青年人才交流,培养创新人才,推动“湾区易行”,让三地通行和生活共方便。   建议粤港澳大湾区   多元共存   作为在粤港澳大湾区成长起来的企业家,马化腾一直关注并推动大湾区建设。继2017年和2018年两会连续建言后,今年马化腾还提交了《关于综合发挥区域核心优势全面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建议》。   马化腾建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继续立足实际,突出“市场主导、数字支撑、国际视野、多元共存”的新特色,并提出四点具体建议:   更好地发挥大湾区开放门户优势,培育湾区总部经济集群。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在大湾区设立总部,深化香港和深圳科技合作,支持澳门开簪中录

  发布首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率先试行“证照分离”、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个自贸试验区,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至全国,成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手棋”,发挥了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用。这些改革开放新举措,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曾经,一款进口化妆品想要登陆中国商场的柜台,不仅要漂洋过海,还可能要在口岸等几个月,才能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如今,这个过程可能只需要几天……这一变化,得益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审批改备案”改革。这项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试点的改革举措,目前已在全国复制推广,大大缩短了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时间。   发布首张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率先试行“证照分离”、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自2013年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至今,我国已先后批准设立12个自贸试验区,这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坚持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一大批制度创新成果推广至全国,成为推进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先手棋”,发挥了深化改革的“试验田”作用。这些改革开放新举簪中录

  云南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力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用优质服务换来游客满意   本报记者 张 帆 李茂颖 杨文明   前几年,“不合理低价游”带来的种种乱象,将云南旅游一次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寄生于“低价游、高价购”模式上的既得利益者,织成一张盘根错节、纵横交织的“网”,成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障碍。云南省委和省政府以强有力的举措推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向旅游市场乱象“开刀”,根除“不合理低价游”,力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2019年开年,云南旅游在转型升级中迎来“开门红”:低价团少了,但游客没少:春节假期,云南接待游客超过3400万人次,同比增长超过20%,实现旅游收入241.73亿元,同比增长超过25%。   治乱象 出重拳   2月12日,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发布最新一期旅游“红黑榜”:两名导游受到游客来信表扬,登上“红榜”;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与经营者串通欺骗旅游者消费的两名导游则被纳入“黑榜”。“红黑榜”背后,是云南越来越重视“游客体验”。   过去,强制购物、导游骂人等乱象,让云南旅游市场形象受损。云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表示,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实质上是要动一部分人的“奶簪中录

  北京建设风险洞察平台,提升市场监管智慧化水平   大数据画像 监管更精准(出实招 办实事 求实效)   本报北京3月3日电 (记者贺勇)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市场监管如何做到“既要放得开,又能管得住”?2018年以来,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势,全面汇总自身数据、企业信用系统各部门归集数据以及互联网采集数据,推出“市场监管风险洞察平台”。该平台通过数据整合关联建立了企业全景画像和企业经营行为关系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主体情况、开展主体风险监测,使监管更精准,推动实现“守法不扰、违法必究”,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据介绍,随着简政放权和商事制度改革措施的深入,企业登记手续不断简化,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市场监管面临执法资源不足、数据信息分散、风险研判能力较弱等突出问题。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要求政府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更要做强监管的加法。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成为破解新时期市场监管难题的必然趋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的风险洞察平台以监测企业行为风险为重点,聚焦破解基层监管中“企业是谁、在哪、簪中录

  外商投资法草案五大焦点问题待解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地方政府可否制定外商投资政策等引关注   明日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其中一项是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此系去年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后,草案在两个多月以来第三次审议。   改革开放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相继出台,形成了以上述“外资三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不过近年来,面对新形势,“外资三法”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新的外商投资法提上日程。   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早在2011年就已启动修法研究,2015年第一次在商务部官网公开征求意见,当时法案名称为《外国投资法》。去年12月23日,法案二度公开亮相,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此时法案名称已调整为《外商投资法》。初次审议36天后,今年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快会议,即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八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   此前两次审议,草案提出了“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并购反垄断审查”等重要规定,明确外国投资者簪中录